Lester Bangs: Aw, man. You made friends with them. See, friendship is the booze they feed you. They want you to get drunk on feeling like you belong. William Miller: Well, it was fun. Lester Bangs: They make you feel cool. And hey. I met you. You are not cool. William Miller: I know. Even when I thought I was, I knew I wasn't. Lester Bangs: That's because we're uncool. And while women will always be a problem for us, most of the great art in the world is about that very same problem. Good-looking people don't have any spine. Their art never lasts. They get the girls, but we're smarter. William Miller: I can really see that now. Lester Bangs: Yeah, great art is about conflict and pain and guilt and longing and love disguised as sex, and sex disguised as love... and let's face it, you got a big head start. William Miller: I'm glad you were home. Lester Bangs: I'm always home. I'm uncool. William Miller: Me too! Lester Bangs: The only true currency in this bankrupt world if what we share with someone else when we're uncool. 七十年代摇滚盛世的末期,15岁的知识分子小朋友,向《Rolling Stone》杂志“蒙骗”了笔“公费”,踏上了跟踪采访一群三教九流的巡回演出之旅,用那善良却不失理智尖锐的目光,打量着这逐渐失去灵魂逐渐转入生产社会化的音乐世界,打捞体验着仍沉淀其中的真诚与美好。
听说是导演Cameron Crowe的亲身经历改编,基调还是一如他其他作品(《甜心先生》《伊丽莎白镇》)般讽刺得诙谐善良;对比起来,《Almost Famous》也许说不上更有深度,但可能会最有感染力?
这和真诚的剧本与演员分不开:主角小演员们都是演技派,重要的配角知识分子老妈是《Fargo》里拿了无数表演大奖的大肚婆警察,也就是科恩兄弟的御用演员(和其中一个的老婆)Frances McDormand。
00年里这片子拿了不少的奖,一部看了很舒服很开心的电影;当然,对于现在的摇滚或伪摇滚青年们,看这片可能会是另一种感觉吧。
上面的对白是临近结尾时小乐评给老乐评的一通电话,算不得什么经典台词,但作为同样是在Cool World里相信着某种音乐精神的Uncool们来说,也算是说出了其中一种心声?
Almost Famous:Experience it. Enjoy it. Just don't fall for it.
很多人喜欢这部电影,是因为它始终洋溢的70年代摇滚黄金年代的怀旧氛围,因为纯粹的艺术与现实的商业之间的纠结。
这些,我也喜欢。
但剧中有一段对话让我动容:(威廉在犹豫要不要真实地将Stillwater的故事写出来,打了个电话给Philip Seymour Hoffman)——因为我们都不酷,我们终其一生都会为女生所苦。
世上多数伟大的艺术品都是被情伤激发,俊男美女,他们都没有骨气,他们的艺术不持久,他们能赢得美人归,但我们更聪明,因为伟大的艺术品的主题都是罪恶和渴望,爱情打着性的招牌。
反之亦然,面对现实吧。
——很高兴你在家。
——我随时都在家,因为我不酷。
——我也不酷。
——你做的不错。
在这个破产的世界里,唯一通行的货币就是不酷一族分享的心情故事。
故事一开头,罗素说:——为什么玩音乐?
因为这样可以让我们看上去更酷!
这片子让我想到很多小团体。
从幼儿园到大学,甚至到工作之后,好像都有那种小团体存在。
他们总是给人一种团结的感觉,总是整体出现在大家面前,说着旁人几乎听不懂的内部语言,他们似乎有着自信的气场,有着自己的行事原则,成员之间有着强大的凝聚力。
有些小团体很多时候可能还经常成为班里或者什么其他工作环境中的焦点。
给未加入的人以吸引力和距离感。
而当你接近了或者甚至进入了这些小团体,你会发现,他们的成员之间相互可能有抱怨,有的甚至不是抱怨这么简单,而是敌视。
有些成员可能并不想继续呆在这个团体里面只是碍于很多别的因素只好继续留在其中。
有些成员可能是心甘情愿或者并不自知的被其他成员利用着。
一个看似非常团结的小团体,其实里面很可能问题重重。
一个小裂缝都有可能让他们整个崩溃。
而如果崩溃,成员之间很可能在外人面前撕破脸把很久之前的积怨全部抖出来,那场面好像会是相当的难看。
所以那些表面上令人羡慕的小团体,很可能就不过如此,就像片中这个乐队,有些看上去高端大气的人,很可能就是绣花枕头,而很可能可悲的是他们连自己绣花枕头的身份都没有意识到。
就像片子里的Lady。
这些小团体喜欢被外人羡慕,而象乐团这种小团体,外人的羡慕和支持正是他们名气和金钱的来源,他们自然想维护并加深这种羡慕,所以要更加维护自己那种美好的形象,维持大家对他们的期待,甚至是在自己可能并不胜任的情况下,就像在水池旁边的房屋顶部,在下面乐迷热切的期待下,他只好跳下去。
跳下去之后呢,狂欢和庆祝之后,水池依然会恢复平静,不过如此。
最后在飞机上,大家在暴风雨中把所有的积怨都说了出来,而其实场面可能并没有那么难看,相反大家把话说出来之后,那种压抑的气氛没有了。
暴风雨过去倒是晴朗了很多。
最后乐队灵魂人物去找主角道歉,说出了真心话之后,很多问题其实就迎刃而解了,其实摘掉某些并不属于自己的光环,结果也不过如此,甚至可能会比之前更好。
影片结尾,一直向往摇滚生活而离家出走的女儿终于在弟弟的带领下回家了,母亲马上伸出双手接纳了她。
打破别人的期待其实可能并没有什么,否定一下自己也可能没有那么难,不用低估某些寄望者找到其他目标的速度,也不用低估很多真正关心你的人对你真面目的包容程度。
其实没有特别喜欢摇滚乐,一直以来都是蛮听听其他人听的,电影里放的,直到最近。
事实证明把片子拖到现在没有错——正好是看完“摇滚乐的历史”的纪录片之后,背景知识于这一部片很重要。
1. Rock 'N' Roll。
Rock Music和Rock 'N' Roll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一种范围很广的音乐形式,后者不仅包含前者,还更多地是由Rock Music衍生出来的流行文化。
摇滚本来并没有多伟大,按照Tom Petty的话来说就是“摇滚是一种态度,音乐本身不一定要有多好”,按照Lester Bangs在片里的话就是“gloriously and righteously dumb”。
摇滚可以是为了音乐本身,也可以是为了装逼或者操逼。
我最喜欢的摇滚是五六十年代,因为那时候的摇滚就算撇开它的意义——叛逆,仍然是好音乐,不像到了七十年代只剩下了态度而没有了内容,而因为没有内容态度本身也变得无法justify。
如果说六十年代是在借着音乐歌颂世界的美好(或者不美好),那么七十年代就是借着虚无歌颂虚无——至少在美国是这样的。
这时候的摇滚已经无关音乐,Lester Bangs在片里说这是“very dangerous time for rock 'n' roll; the war is over and they've won. These people'll ruin rock 'n' roll and strangle everything we love about it.” 这部片就明摆着告诉你七十年代这帮小混混的摇滚与音乐无关:几次采访不同人“你爱音乐什么?
”,给的回答都和音乐本身毫无关联,甚至groupie们的意义都要大于音乐;而在妈妈看来就只剩下一句话:THEY'RE ON POT. 然而他们仍然觉得态度是可贵的,自己是伟大的,拼命想把你拉进去,make you feel cool and that you belong,好像你也有了所谓“疯狂的青春”,但其实都是假象。
这些都是深深埋在那个年代的浮华和虚伪之下的问题,没有经历过的人大概也很难拍出(写出)这种爱恨交融的复杂感情。
我觉得导演就不是在表现Rock 'N' Roll的伟大,而是在嘲笑它,嘲笑它作为一种lifestyle时多么的肤浅和愚蠢。
这时候作为观众我才觉得自己真的老了,已经可以跳出来看到这点了而不是像任何一个热血沸腾的青年一样at the mention of rock 'n' roll一头钻进去,然而另一面又确实还没有退化到无法体会那种ecstasy。
2. Bowie。
这其实完全是我自私的一个point;之前看“摇滚乐的历史”,等到第七集终于讲到七十年代了激动无比以为终于要开始好好讲一讲Bowie了,结果根本就是蜻蜓点水而已,虽然我事后安慰自己地下丝绒也就是点了一下而已,整个七十年代太群魔乱舞了,但还是蛮伤心Bowie于七十年代好像没有我想象的那么重要那么icon。
不过这部里他算是蛮不错了,出现在谈话里三次,杂志封面一次,背景音乐里一次,头发还露了一次。
嗯很满意。
觉得有Bowie的才是真正的七十年代。
(≧∇≦)3. Penny Lane。
这些跟随乐团巡演并和他们发生关系的女孩们叫做groupie,大概就是充当“公路女朋友”的角色;有一个很著名的groupie就是Sid的Nancy,当时她还不是先看上Sid的,而是被乐队里的一个人拒绝一个人甩了之后才找上Sid的。
这片里的Penny Lane小姐管自己叫band-aid,我看的版本没有字幕所以我一直以为是bandaid,也没有什么区别,都是用完扔掉嘛,word play而已。
姑娘年轻,爱幻想,充满了青春的热情与矛盾:一面明知道这不是她的所谓“real world”,一面还是像任何十几岁的女孩一样经不住rock star的甜言蜜语——“你真正退休的那一天摇滚乐会失去多少东西”,劝说自己也许他真的爱她;一面说都是因为音乐,一面其实爱的还就只有那个他,又或者简单粗暴地追求一种虚幻。
只能说太理解那种“没有为什么 就是好喜欢好喜欢”的心情,那种“觉得他一举一动、一颦一笑都好看”的狂热,那种“听到他的声音心里瞬间开满了蔷薇“的柔软;最没有理由最不记回报的那一种追星,也就只有未成年少女有能力或者资格。
像William说的,她才是最大的fan。
“If I ever met a man in the real world who looked at me in the way you just looked at me...",所幸姑娘最后发现了这个人。
然后片子as a whole……lol其实是喜剧吧;162分钟有点拖沓,但是很真实,真的能叹息着感受到那个年代腐烂的精神状态的本质;Kate Hudson脸好平啊,但是笑起来牵得人心里一疼;妈妈演技好棒。
我想我愛上了Almost Famous,無論戲裡戲外。
导演卡梅伦在其成名大片《花心情圣》后取得巨大的創作空间,拍了半自傳式的《几近成名》,5千万美元的票房雖不至於惨不忍睹,但距离6千万的制作成本仍算是赤字,与接近3億票房的《花心情圣》相比更是栽了一截。
但《几近成名》仍是叫好之作,戲中的主角米威廉也更是卡梅伦的影子。
卡梅伦也是十五歲獲滚石雜誌賞識,跟着Poco, The Allman Brothers Band, Led Zeppelin, The Eagles等名乐隊巡迴演出作報導,那年正是73年也就是《几近成名》戲中的年份。
卡梅伦甚至拿《几近成名》的毛片给Led Zeppelin成員看,並獲Led Zeppelin亲自授权使用部份音乐。
卡梅伦本身就是音乐評論人出身、后才晉身至电影評論人,继而於83年首次参与电影制作,但寫評論是卡梅伦从少就瘋狂愛上的,所以可从米威廉身上窺探卡梅伦对評論人身份的寄望。
我甚至相信《几近成名》用乐与怒作背景,米威廉的故事也可在电影或其他評論界中發生。
不竟只要有群众生活就有評論發生,食評、書評、旅遊、商业報導都是精英文字者对文本的再演绎,筆下見高低。
大众点評、豆瓣、論壇只是應運而生,给处在傳统媒体以外的各路人馬各顯神通。
評論界殘酷之处在於要求寫作的人必須身处其中,但要比别人清醒,所以米威廉永遠是最后才唱、最后才發言的人,在瘋狂演唱会中如此、在鬥争中大巴上如此、在死亡边缘的飞机上也如此。
當Band-Aides女生在大麻中吃喝時,米威廉躲在廁所中用Post-it作筆記;當主音结他手罗素与自己所愛的彭莉寧亲熱時,米威廉在房外等候訪问继而大哭。
即使米威廉不曾成功錄音,他拿着錄音机的鏡頭是不能錯過的,那副小机器使他在迷幻音乐、偶象、毒品与性面前仍有一絲清醒,因为他常有一个观察報導者的身份。
没有異象民就放肆。
任何激動人心的文化現象都有三類人:缔造者、跟从者和文字者。
這三者往往同在一巴士上同行,卻又如此不同。
卡梅伦是深愛文字的,即使他后積極地成为电影缔造者。
米威廉的母亲一直强調他兒子是資優兒童,長大后要當律师,别忘了律师界是出偉大的文字人,基督教新教集大成者加爾文即为律师,她自己也是大学教授。
卡梅伦把米威廉和他的母亲塑造成極开明但绝非对庸俗的妥協者。
主音歌手說他擅长激動情绪所以Stillwater最重要是他、但乐迷更爱智慧型的主音结他手罗素。
但罗素在缔造神話時也必迷失在自我澎脹中,吸食迷幻藥一幕在屋頂上他大声宣告: I am the glory god. 跟从者更不用說了,同一幕在罗素的遺言中没有人喜爱他的音乐宣言,卻大声回答为毒品至死的叫賣。
卡梅伦放在米威廉身上的厚望是如此明显。
在米威廉的發掘者和Mentor, Creem雜誌编輯Bangs的身上,我们看見了卡梅伦自己,忠實和不留情面,這是每位文字从业者的氣質。
米威廉在所有迷失关頭都是Bangs在指引避开犯难。
可說他母亲是代表家庭教育,Bangs則是行业中的啟蒙老師。
米威廉視罗素为偶象、深爱彭莉寧,也天天与他们在演出路上,但决擇時卻是依靠代表誡命的母亲和代表智慧的Bangs,和他们的價值系统。
米威廉是不成熟的文字評論者,卻是真理和盼望的出口。
今天中国没有七十年代的Rock and Roll,卻有同樣瘋狂的商业夢幻缔造者和跟从者。
媒体、律師、教授可成为今天締造者的工具,在同一商业大巴上背書那些可耻的行徑,也可从米威廉這原型中找到文字工作者該有的專业態度:忠實和不留情面。
Almost Famous是一部淡淡的讲摇滚讲成长的电影. 电影里最好的部分是在DORIS大客车上, Elton John 的 Tiny Dancer缓缓放松出来, 车上的人们本来各怀心事, 可是听着歌曲之后,都不由得跟唱起来, 男女老少, 一起合唱, 大家都不禁微笑起来,这种场景真是十分动人, 我也终于明白Tiny Dancer是一首太好太好的歌.导演拍近乎成名的原因据说是让青少年思考摇滚是否会毒害他们的生活. 这部电影的主人公是一个积极向上的全A生, 他在毕业前争取到了为了滚石杂志写稿的机会,于是跟着DORIS一路采访STILLWATER,一支近乎成名的乐队, 他的母亲一路紧盯,担心他接触毒品、遇到坏女孩、被摇滚明星带坏,他一路和摇滚乐队同行,看到他们帅呆的表演让女孩尖叫,看到他们只会摆弄乐器却不擅表达自己的音乐思想,看到他们爱上了女孩又因打赌甩掉女孩,看到他们on drug的时候兴奋地站在屋顶然后跳入泳池,看到他们脾气暴躁喜怒无常,看到他们互相妒忌又互相原谅。
他在乐队吉他手的鼓励下,原原本本地把乐队的现状和问题写了出来,在刊登之前又被乐队成员们推翻,但是最后,文章终于刊登了出来。
DORIS继续向着前方进行全美巡演。
影片里的PENNY LANE也是一个有趣的角色,她是groupie还是band aid根本不重要,她与乐队同行,她爱摇滚也爱摇滚明星,她把doris当成home,她从来不告诉别人自己的真实姓名,她就是PENNY LANE (the beatles怀念家乡的一首歌的歌名),最后她离开了乐队去了摇滚的麦加。
至少,电影里的摇滚明星都是十分可爱的,优点很明显,缺点也是,他们的生活是激流三部曲雾、雨、电,他们拒绝平庸,他们讲求刺激,他们活着的每一分钟都竭力感受鼓点对灵魂的敲打,贝司打出的强音,用吉他和撕吼把愤世嫉俗的情绪宣泄; 他们也是平常人,爱吹嘘,还胆小,在飞机遇到气流时候也会忍不住抖出许多秘密 (这一段也是电影里十分有趣的部分)。
喜欢音乐的喜欢的怀旧的人都应该看一看这部影片。
我打算多看几遍。
事实上,虽然我也听过不少勉强属于摇滚范畴的音乐,但我从来不敢说自己对摇滚乐有哪怕一丝半点的了解。
摇滚乐为什么存在,如何存在的,存在的意义如何,我从未认真思考过,可始终浅薄的认为,摇滚乐必须有风骨,有思想,有精神,有自我。
而不应是纯粹的商业,不只是玩酷的炫耀。
在这部几乎很难界定类型的电影里,我努力寻找着什么,最终发现,导演试图告诉我们,最重要的是真实,无论对于人生还是对于音乐。
Lester Bangs送给William的关于写作乐评的忠告就是诚实且不留情面(Honest and Unmerciful)。
在Topeka的Aaron家里,Russell展示了他最最真实的一面,他完全释放了真情,直至站在屋顶飞身跃入游泳池。
Penny在纽约的中央公园告知William自己真名,当在机场告别的时候,William对Penny深情的那句“我们在真实的世界中再见(See you back in the real world)”。
以及全片最后的高潮,在飞机上所有人敞开心扉展示真实的自己,直至飞机平稳落地之后Russell那句“想怎么写就怎么写”。
以上一切都不外乎真实二字。
作为乐评人的真实,作为乐迷的真实,作为音乐人的真实,更是作为一个人的真实。
除了内容内含的真实,影片本身却满是纪录片式的真实感。
作为一部自传电影,尽管Stillwater是虚构的乐队,然而一支二流乐队的生存状态,坐巴士巡演,给大乐队暖场,乐队成员争夺核心地位以及那个“摇滚乐生死存亡”的年代,无一不透露着导演满腔的真诚和写实精神。
真实的还原,往往正是电影的使命之一。
一切音乐,甚至说一切事业的最终核心永远都是人本身。
人最重要,因为人是有血有肉的真实,是大于一切笨机器(sily machinery)的存在,重要的多的多的存在。
Russell自始至终都没有给出过摇滚的真正定义,全片也没有,然而Russell说过,玩音乐会让我们看上去更酷,在影片的最后他又说,他热爱的是音乐的所有(everything),是的,非要寻找什么意义就太假太装逼了,真正的意义就是这样,只是热爱而已,唯有真正的热爱才能有真正的情感的宣泄,才能有后续那些可能被解读出来的各种意义。
如果有人说,是为了济世情怀或是什么更冠冕堂皇的理由而玩音乐,甚至是做别的,那都可以无视他们了,因为他们不够真实。
“如果有人说不喜欢他的音乐大受欢迎,那他一定是个胆小鬼。
我研读过整个音乐史,通常最杰出的音乐往往是最受欢迎的,如果硬要说受欢迎是不好的,那充其量是因为受欢迎原谅自己的缺失,但我从不轻易原谅自己,你呢?
”这大概是片中最有分量的话语了。
现在的我们似乎都习惯了本末倒置,要知道,只有真正好的音乐才会受欢迎,而不是为了受欢迎而去做音乐。
如果流行音乐的目的就是受欢迎,所有的流行音乐人以受欢迎为目的进行着创作,那么摇滚则绝对不能走上这条路,否则,摇滚就在此丧失了它的真实性,从此不为摇滚为流行了。
现在还有多少人从一开始就抱着一颗真实的心去摇滚,还有多少号称摇滚的人还保有这颗真实的心,还有多少正在听摇滚和热爱摇滚的人能够读出这颗真实的心?
大概只有云知道。
这部电影带着纪录片的笔触在说一个故事,它似乎想要深入摇滚,探讨摇滚的含义,又似乎只不过在讲一个小孩和一个二流乐队的旅行故事,一个青春成长电影,一个摇滚乐电影,一个自传电影,一个伪纪录片,就这样看似毫不搭界的东西就潜移默化的融合了起来,不留一丝痕迹的天衣无缝。
尽管没有Stillwater,没有Penny Lane也没有William Miller,但是我们有真实的自己和我们真实的世界,以及陪伴着我们的真实的摇滚乐。
15岁的William家里,父亲早逝,母亲是大学教授,十分严厉,就连说话口语化也不准,更不准听摇滚乐队,认为就是一群吸毒、滥交者。
姐姐Anita为此与母闹翻,于18岁离家结婚、做空姐。
William被隐瞒跳级三年的事情,一直因为太小被嘲笑,Anita临走前留下一堆摇滚乐唱片,让从小想要当律师、志向正确而远大的William爱上摇滚。
他去找著名摇滚乐评Lester,他欣赏他的才华,让他为Creem写稿黑色安息日,但也告诫他不要和摇滚明星交朋友、靠太近,只是利用你。
他似乎没有听进去,结果采访时候进不了门,结识了Penny Lane一伙Band Aids,然后想让Stillwater乐队带进去被拒绝,结果一夸就带进去了,交了朋友。
而Band Aids的名人Penny Lane也再次和Russell相逢,Russell想再和她谈,于是约定在riot house见,她带着William去见他们,本来想骗骗Russell跟他分了,退休了,不跟着追星了,结果忍不住又在一起了。
因为写稿不错,竟然被滚石约稿,他决定写Stillwater。
他看着粉丝疯狂,女Band Aids和他们疯玩,而母亲却因为他缺少联系而担心。
在第一次采访创作者Russell,他说他们的音乐只是为了cool,一开始可能有音乐的思想和内容在,后面成员就变成了结交一堆女人,赚钱买大房子,堕落了。
但没有多说,不能刊登。
Russell巡演触电,不顾合约离开,他们去下一站,母亲更伤心了。
再一次采访,Russell嫌采访太professional,结果因为乐队T恤只强调Russell其他人不清楚,主唱Jeff不满意,闹翻了,说恨Russell自我中心,Russell愤然离去,和一帮粉丝走了,去他们家里嗨,磕药,嗨了爬上屋顶说自己是golden god,粉丝怂恿他跳进游泳池,想要他的遗言是“I'm on drugs”而不是“I dig music”,并不真正关心他,结果他跳了没反应才跳下去救他,只有William关心他安全。
母亲因为William还不回很伤心,而他去往下一站。
乐队专属巴士Doris上采访Jeff,他说自己是大脑,Russell是直觉,相辅相成。
可是采访还写不好,结果在酒店他跟Penny说担心你这样跟去Cleveland被利用,几个女粉丝给他deflower。
他搪塞滚石主编说很深奥,结果竟然要给他争取封面故事。
其他成员采访,啥也说不出来。
他被抓着去克利夫兰,而Russell则想要嘲笑他的母亲,结果被他母亲严肃吓了一跳。
公司换了能干的经纪人,想让他们赚大钱,但是他们不在意,只要音乐。
结果还是换了,以后坐飞机。
结果在波士顿打赌之中,Russell打赌把Penny当筹码输了给另一个乐队,飞去纽约Penny也没飞机位置跟了,William偷偷告诉她Russell把你当筹码赌,别跟了。
可她忍不住去了,Russell却瞒着纽约的女友Leslie,不管跟来的Penny了。
Penny伤心地吃大量安眠酮自杀,幸好William跟着她叫医生救了她。
此时,他错过了毕业。
Penny醒悟,走了。
乐队成员坐飞机离开,结果遇上暴风雨要迫降,有死亡危险,全部说出真心话,多么恨Russell,Jeff和Leslie搞过,大家都搞过经纪人Dick的前女友,鼓手出柜。
而William在矛盾之中大喊他们辜负了真心粉丝Penny,利用她,抛弃她,纠缠不清。
他回家了,Russell这样一折腾说,怎么写就怎么写吧。
他啥也没有,滚石编辑很生气,他说争取一晚上把全部事情写出来,结果经纪人和乐队成员说毁了我们名誉,必须矢口否认,Russell同意了。
他不能刊登,郁闷地遇到姐姐,却只想带她回家和解,在了解到摇滚乐队的矛盾、虚伪,不能交朋友,爱他们而反叛亲人是可笑的之后他带姐姐回家。
Jeff在第一次采访说摇滚能拯救世界,口口声声chicks,多么可笑。
而摇滚乐队成员也和解了,虽然恨彼此,还是和谐地继续。
Russell放不下Penny,主动要找她,结果她给了William地址,让他们相遇,去和解。
Russell继续被采访,而他在之前也想清楚承认了报道,让报道刊登。
总之,过度追星不可取。
神化摇滚,到处追随歌星,而他们有的只想赚大钱,磕药,泡一大堆女人,利用你们,用完不爱了就抛弃,并不能代表你的未来,还是家里好。
而Russell对音乐和感情比其他人诚实一些,才让最后和解成为可能,也才继续访谈他。
Almost Famous下完了导演的剪辑版,两个多小时将近三个小时的长片一口气看完的时候已经快天亮了影片的导演是卡梅隆克劳,我所知不多,除了这部片子我还知道他的征服情海阿汤哥&蕾妮泽尔维格演的,也没有看过,知道这部Almost Famous对于导演来说是对于自己的纪念,青春年少时的磨砺与成长,当然还有ROCK,魔鬼一样的ROCK,情人一样的ROCK看了片子,能感觉到他们的热爱,那是属于他们的时代再也回不去的时代,用那个乐评人说的话,那是ROCK即将死去的年代1973年,一个彷徨迷茫迷幻,但是却真实的年代对于任何的东西我都说不上狂热,喜欢的很多,很杂,很乱七八糟的当然,或许我只是没有出生在那个年代,只是我没有压抑,没有无边的无处发泄的愤怒,没有看不到光明的困惑或是迷茫如果我是那样,我或许会在1973年喜欢上ROCK,疯狂的追逐,忘我的投入,追着音乐跨过所有的界限与束缚但是然后呢,把它当作我的人生,或是在一个暴风雨里突然离开,欢迎回到现实世界来,没有ROCK,没有滥交,没有毒品,没有下一站下一站的漂泊,没有Almost Famous的巡回演唱会的巴士,然后看着摇滚真的死去卡梅隆克劳是理想的,或者说是逃避的,回忆的那个1973,尽管光怪陆离纷繁复杂,我们看的影象却绝对是单纯不肮脏的1973年,从11岁被别人嘲笑没有长阴毛的小屁孩,被离家出走的姐姐留下的摇滚唱片点亮眼睛里的光以后,15岁的威廉尽管在学校里还是被看成是怪物,但是却即将以滚石杂志记者的身份,随着新晋乐队Stillwater开始他们的巡回演唱会之旅,Almost Famous,不用再给别的乐队暖场,有了他们的第一只成名单曲——Fever Dog(果然。。。。。。
不是一般。。。。。。
)作为记者,威廉是稚嫩的,被嘲笑做enemy,提的问题也是小白的,Q:你为什么喜欢音乐 A:因为那让我很酷 Q:你在乐队里是什么样的地位呢 A:。。。。。。
我是贝斯手(倒) Q:我的意思没有你的话乐队会少些什么东西呢 A:。。。。。。
贝斯(再倒)但是他却用单纯的 没有杂质只热爱音乐热爱摇滚的眼睛,看到了这个乐队背后的东西,也看到了摇滚背后的东西,懂得了为什么摇滚会死去,就像人会死去,人的梦想会死去,人啊爱情会死去他爱了,潘妮 莲恩,一个同样热爱摇滚的女孩,在热爱摇滚的同时,也热爱着摇滚乐手,尽管她说不付出真正的感情,就不会受到伤害,相比乐队的乐手们,或许这些追随着乐队的女孩们才是最热爱摇滚,最接近摇滚的人。
这个女孩不让别人知道她的名字,或者是让所有的人都不相信这是她真正的名字,这个女孩说自己已经退休,说不投入感情,可是她还是爱了,投入地爱了,在失去爱了之后那么受伤,这个女孩说要去摩洛哥,还要在那里把自己的名字改成JANE,谁都以为她在随口说说,连威廉都是,可是她真的去了摩洛哥,坐在飞机窗边的位置。
在巡演结束时,在那一场的暴风雨中,每个人都说出了心里的话,什么是ROCK,这才是ROCK,不是说人为的分类,而是单纯的自由的真实的充满感情的,“重点不是音乐里有什么,而是里面没有的东西!
)回到家的威廉和他姐姐,都是在经历许多之后成长起来了尤其是威廉,或许他错过了自己的毕业礼,他却学会了人生
题目起得好老土,姑妄言之吧。
这半年看的几十部片中,难得有笑有泪看完还很舒服的,两部都是卡梅伦·克罗的作品,一是《甜心先生》,一是《几近成名》。
看的时候没有意识到它们出自同一人之手,只觉得从叙事线索来说都有种走钢丝走得跳跃又轻巧的感觉。
故事一会儿这样一会儿这样显得很随意,可是又不散,中间大量抒情段落很感人,也没啥叙事功能,放在里面也不会突兀。
跟我们以往所熟悉的剧作方式太不一样,可是段落与段落之间却衔接得很紧密,既有人物,又有故事。
不得不说是剧本上的创新,难怪两部片子都被提名奥斯卡原创剧本奖。
下面说几点对我最有启发的:一,人物前史直接放在开头。
这片的前15分钟,都在讲男主人公童年的经历,跟主要情节关系不大,一般我们做剧本时,会考虑干脆删掉,开场后快速进入主题。
可是《几近成名》却花了不小的篇幅去讲主人公的家庭出身、他奇怪的老妈、他关于成长的渴望、他喜欢摇滚的姐姐。
这些对形成他的性格都有影响。
所以这样一个开头,就很容易往个人传记片上走。
后来也确实证明了,这片从情绪上和主题上,就是一个讲述个人成长的传记片。
尽管后面的主要剧情是以公路片的方式呈现的。
二,从始自终的家庭线。
拿掉可不可以?
其实不影响主线。
但是放在这里,这条线索可以看作是男主内心线的外化,他的成长,体现为与原生家庭的关系,从懵懂听话,到有了自己的主意,最后和解,这么一个过程。
另外一个作用,是和主题有关的,我们能感觉出,这个主题绝不是单纯讲摇滚精神的,而是以一个既懂摇滚又是圈外人的视角,去“单纯地”体验。
母亲代表的无疑是对摇滚有偏见的那些传统保守者,深受母亲影响的男主,绝对不会做出“嗑药”这些出离主流价值观之外的事,对人(友情、爱情)怀有纯真的情感,也就是俗话说的“老实孩子”。
家庭线对塑造这个老实孩子太重要了,也为我们带来了一个独特的视角。
三,貌似开放的结尾。
在看此片时,我数次被迫中断去干别的事,在干别的事时又忍不住一直挂念此片的故事,猜测会以怎样的方式结尾。
如果是以公路片的方式,那就是摇滚乐队在结尾大获全胜,男主写的报道助乐队一跃成名,男主与女主有情人终成眷属。
如果以传记片方式结尾,那就是男主通过这段经历体会了人情冷暖、见识了世间百态,然后靠着友情、爱情,突破自我,实现梦想。
这两个结尾其实都挺烂俗的,属于可预期的高潮。
我就好奇编剧会把这片的结尾编成啥样。
就是这个好奇让我一次次摆脱中断带来的困扰看到最后。
坦白地说没有特别的惊喜,但目前的处理确实比上面两种猜测来得高级和脱俗。
它切断了公路片的进程,在临门一脚时收了回来,回归个人传记片的脉络,又保留了公路片的情节线索。
也就是说,这个结尾用成长片传记片的方式,去完成了公路片的结尾功能,而且高级的是,每个人(每一个主要人物!
)都因此有了人物弧度!
我们没有看到大获全胜般的“成名”,但看到了人物的成长,使得他们都各得其所、“几近成名”,这实在是太棒了!
四,类型的混搭和主题的有效阐释。
采取这种混搭类型的方式,难点在于如何将两种叙事揉在一起,而非各是面和心不和的两张皮bia在一起。
编剧的牛逼之处,就是我们老生常谈地follow your heart!
他没有被类型操控,没有被套路局限,而是紧随心声,紧扣主题,采取一切手段来表达一个核心思想。
这个思想,不仅仅是成长,也不仅仅是摇滚,而是关于摇滚的人生,与人生的摇滚。
我为之起名:两条线的交叉点,是一颗不肯媚俗的心。
这世界的繁华里没有什么事可以信任的。钱,名,女人。
"let's say all the things we never said. give me ur address. im coming to u this time."
一个十五岁的娱乐记者,跟着巅峰期的乐队公路大巴私人飞机巡演数月和骨肉皮们一起住五星酒店回到杂志社熬一个通宵写四千字就他么的几近成名了。才四千字啊!这就是我最核心的不满。
题材不喜~
有人说男孩的妈妈很保守,要是她真保守的就不会让他儿子去这趟旅行采访。
160分钟也不觉得很漫长,蛮有意思的
太长了,导演版不一定适合所有人
#I love you. And I'm about to boldly go where... many men have gone before. #Adolescence is a marketing tool.
@2024-05-31 18:44:34
penny lane
意外的好看,导演的剧本很牛。……凯特哈德森真美,太甜了。……乐队这个东西,很有意思,总会分道扬镳,早晚的问题,本片这个乐队,马上就红了,然后就没了。
两星是给年轻时候的Patrick Fugit
一点都不好看,评分还这么高。应该属于垃圾片。
喜欢过摇滚 迷恋过搞乐队的 才算青春吧 爱摇滚不过是爱那份自由和真心罢了
被飞机失事那段恶心到了
everybody is not cool.冗长,不要为了酷而酷,那叫装逼。好莱坞类似的装逼痕迹太重,看多就反感了。PS:封面女=美国果儿。真够傻逼。
正应了萨冈那句话:所有漂泊的人生都梦想着平静、童年、杜鹃花,正如所有平静的人生都幻想伏特加、乐队和醉生梦死。美国大农村的平静和无聊简直在本片体现得淋漓尽致。
导演剪辑版的前100分钟看得昏昏欲睡 实在太拖沓 结果被最后一个小时惊艳了 可以剪得更好些
玩摇滚就是为了很酷,不装B,别问什么内涵,自己喜欢就是了
正太控御姐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