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来就喜欢在路上,无意间看到了林中漫步的名字,海报上两个上了年纪的男人背着旅行背包,站在悬崖峭壁之上,面对面似乎在聊着什么,噢,旅行的故事,喜欢~一路自然风景,一路遇到的人和事情,都是生命中的偶然,是生命中唯一的遇见,冒险是生命中最有趣的事情。
泡上杯咖啡,打开进度条,跟着一名名叫布莱森的旅行文学作家进入了他的故事……他已是爷爷辈的年纪,事业有成,家庭美满,享受着天伦之乐,但他有点心不在焉,脸上带着那种无趣的表情,时不时会听到谁病了,要参加某某的葬礼,对于当爷爷辈的他来说,这个年龄盛夏下的日子就是等死。
主持人采访他的一句问话:你写了欧洲,澳洲,你为什么不写你的国家美国?
他决定徒步健走,穿越1800多公里的山,妻子说绝不允许他独自上路,结果他招募到一个四十年前的老相识凯茨决定和他同行。
影片前30分钟准备过程,驴友让观众起了担忧,平日走路都费劲的老头竟然要行常人都很难成功的旅行,事故报道也告诉观众路途艰险,出发之前铺垫了前路漫漫多凶险的画面报道。
这些并没有吓退两位年长者,背起行囊出发。
妻子对布莱森说:试着活着回来。
布答:我会尽力而为。
危险担忧化解在幽默话语中。
影片的第二大段落剧情以对比的手法展示了少年,青年,中年人行在路上的画面,人们都很善意,没有人讥笑两位两位老年人,穿越在山林之间,溪水之畔,大自然的美景展现在眼前,在画面之外的我不时发出:太美了!
一望无际的丘陵草原上长满了各色小野花,这让我想起到灵山上偶然发现一块草甸子,兴奋得我蹦高的情景。
他们走在悬崖峭壁上的栈道,仿佛我也在历险,太刺激了,人生需要这样的刺激。
一路风景构不成一部精彩电影,影片通过两个方面串起故事,一是两个人在旅途中遇到的人和事,一个是两人在旅行中回忆昔日的旧事,谈家庭,谈女人,平日里你我遇到的平常事到了山野里,历经凶险之后,生活中的一切都值得珍惜,最终是生命中的意义的主命题~回归。
怎么都是人生,寻求你生命中最有趣的那部分。
经历了一次生命旅程,最终回到自己的家,你看着家人,放下行囊,看着家人那激动的眼神,轻轻地问上一句:remember me?幸福涌上心头!
你找到你的幸福了吗?
B站上偶然搜到的一部电影,讲述了古稀之年的一位作家,生活如白水般无味平凡的一日复一日中总感无灵感与波澜;妻子及家人劝其安享晚年,但他内心总有不甘。
突然一天在网上看到一篇登山的游记,自己内心顿觉被点燃,想去徒步登山。
于是买装备找伙伴,尽管妻子和家人百般劝阻但看到他如此坚持还是支持了他的行为。
多年未见好友的陪伴,俩人上路了,路上遇到过风雪、落水、被人追,甚至掉落悬崖险些丧命,但这些都不抵登高望远时看到的通透壮观景色时的豁然开朗心情。
在相伴途中他们彼此分享感悟又觉得回到三十多年前年轻时的状态,当然也不得不屈服于年龄所带来的体力及心力上的衰退,原来的坚持登顶的信念变为上路感受了就好,量力而行,收获可能更多。
当然此番经历才有这本小说和电影的诞生。
人应该适当的走出自己常态的生活环境,去接触大自然,去完成自己小小的心愿,哪怕每一次是挑战,经历后总会有回的新生般的感悟和活力!
假期最后一天,看了A Walk in the Woods的改编电影《林中漫步》。
有些电影是不适合先看完书再去看的,像把甘蔗渣再嚼一遍那么无趣。
从文字中看到的森林总是比摄影机镜头装下的更宏大无边,作者花大量篇幅夹叙的美国东部自然史、社会史也很难在短短的电影台词中传达。
一个有趣的改编是作者在书里一直又害怕又默默期待着遇到熊。
在书里,他买了一本防熊手册,手册里专家说遇到熊千万不要跑,要大吼大叫,勇于跟熊对抗,被他吐槽说你行你上啊,反正我是要跑的。
然后在书的最后几章,他终于在夜晚宿营时遇到了熊。
他和同伴找了半天瑞士军刀没找到,只能握着指甲剪瑟瑟发抖……好几页惊心动魄的心理描写之后,熊,高冷而不屑地,默默转头走了…… 在电影里,他们是这样的:
然后我忽然想起一个月前去附近hiking时看到的告示:
遇到美洲狮,要努力表现得比它更猛!
如果它攻击你就打回去!
看来,从1996年到2019年,专家的观点还是很一致的嘛。
《林中漫步》 (A Walk in the Woods)改编自美国小说家比尔·布莱森(Bill Bryson)的同名游记,讲述作家布莱森(罗伯特·雷德福饰)在英国生活20年后,想要通过徒步旅行全长2100英里的阿巴拉契亚山小径,重新认识美国的故事。
这是一个旅途与旅伴的故事。
人生、爱情、婚姻、事业与友情,实际上都与旅行一样,都是或长或短的旅程。
旅程质量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旅伴。
好的旅伴,应该是“同道、均衡、协同、有趣的”。
所谓同道,就是志同道合,具有共同的志趣和理想;所谓均衡,就是势均力敌,不拖后腿;所谓协同,就是可以互补,形成协同;所谓有趣,就是不死板,富有生气。
显然,这些要求是不易达到的。
斯蒂芬·卡茨就说不上势均力敌,又胖,身体不好,差一点跟不上布莱森。
因为好伙伴难寻,这世界上就有越来越多的人独行,也有越来越多的人独身。
人生是一场永不结束的冒险,只要行走就会有美好的相遇。
《偏跟山过不去》书还没看完,先补看了电影《林中漫步》。
电影和书里布莱森的文字相比,少了很多想象力,因为事先就知道故事,所以电影的情节略显平淡。
但胜在画面和配乐很美,也尽量保留了书里的一些精妙对话,既有英式的幽默也有美式的搞笑,两个夕阳红老头边回忆边走完了重峦叠嶂间的阿巴拉契亚小道-全球最长的山间小道。
两个暮年老人走完这条山道固然了不起,但这一路两人的回忆更像是重温人生这条长道。
无论是貌似拥有全部的人生赢家布莱森,还是一生混乱潦倒的卡茨,在每一个关键的人生路口,都面临着同样的疑惑和困顿,直面并继续走下去是解决的唯一方案吧。
艺术的魅力很神奇,若这些旅行的轨迹,生活的细节,没有文字描述和影像的记录,大概也都是平淡无奇的。
但一旦把具象的发生过的事,重新用文字去描述和思考,用影像去重温,再平淡枯燥的故事就会被一层光晕重新包裹,从而温暖更多的人。
就像项飙在新书《把自己作为方法》里所说:“我们关心的是世界,并不仅仅是自己,把个人的经历问题化,是一个了解世界的开始。
”在《偏跟山过不去》里,和山过不去也好,还是和某一种生活过不去也罢,从过不去到最终过去,就是一个厘清自己,理解他人的过程。
而且,我们知道,一切都会过去。
Walk in the woods,为何会看这部电影.去年一年才去了影院看一次电影.临近放假,客户也都处于上班但走心得时间了.干脆自己也落个逍遥自在,在确认款已付到帐的情况下,开车到图书馆,翻翻书.临走前翻了本户外杂志,其中有提到这部电影.好象是在介绍一本国人写的徒步书<从大都到上都>人文旅行内容.回的早看到居然视频网站有免费资源,真是稀缺啊.电影看着,心在想着,我到那个年纪还能背得动包吗?刚开始工作时,国内开始第一波徒步潮,那些年也走过大大小小的山,还去过一些当时很热门的还有点难度的徒步线(十天),在这项运动初期,这已经算很有挑战的路线.但其实很国外成熟的徒步活动比,这还只能算小儿科.记得看LP提到美国的徒步路线,很多居然是要一个月,起步就是1,2千km。
当然是希望能有机会去走,只是担心那时还能不能背得动包。
开始这项运动时,仗着年轻多重的包都自己背,能不找背夫就自己背,一个可以显摆,另一个还省钱。
换现在会不那么坚持,在路上就好,不在乎什么形式。
另一个发愁的是当真的那么老了,还能找到愿意和自己一起走的人吗?
上路就好,尽管现在路上偶遇的人绝大多数都不记起来,也是因为自己不是一个喜欢路上搭讪的人。
现在回想起来,想去哪,就上路吧,在国内去一个少一个地方。
因为好地方消失的太快,而消失的更快的是和你一起走过的人。
//最后喜欢这个电影的一点。
在看完后,发现“作家”原来就是很喜欢的一部电影“大河之恋”的导演“ Robert Redford,年轻时应该是个风流倜当的帅哥。
查简历出生在LA 的圣莫妮卡。
参加完葬礼的老年作家突发奇想,开始计划一场说走就走的林中漫步。
尽管妻子屡次劝阻,调侃嘲笑,找来各种传染疾病和被熊袭击的案例供其参考,依旧没有改变作家的决心。
作家一一邀请通讯录上的老友,结果老友们全部谢绝了这个疯狂的想法。
正当犹豫之时,几十年未联系的老友忽然打电话来,询问是否可以加入他的计划。
不得不佩服作家,看到老友一瘸一拐的走姿和各种疾病困扰的身体,还是选择和老友一起上路,开始这场未知的旅程。
旅途中发生了很多意想不到的有趣事情,先是遇到了一个话痨女,不堪其扰,两位老人在翌日清晨特意早起先行离开,硬是拖着年迈的身体加速前行,最后使用计谋甩掉了话痨女。
二人到公路上搭便车,拦到新婚夫妇的酒驾汽车,幸运的是安全抵达目的地旅馆。
旅馆只剩两张床位,胖老头还要睡上铺,结果床塌了😂,胖老头压在作家身上。
崩塌的床铺不同年纪,有不同的艳遇。
虽然不服老,可确实体力不如年轻人。
两位老人一直靠着毅力,撑过暴风雪,走过水中石,最后摔下悬崖峭壁被路过的年轻人援救。
这场旅程让两个人收获了很多感悟,看着两位老人聊天,仿佛享受着一场智者的谈话。
虽然作家原本只是想单纯享受这场远足,但是在收到老友的明信片后,决定还是记录下这场有趣的旅程。
这部影片让人觉得十分舒适。
很久以前,一个无聊的下午,无意中打开了这部电影《林中漫步》,本没有抱太大期望,结果却出乎意料。
这是一部平淡又温馨的电影,整体的基调是慢慢的,缓缓的,很舒服。
故事说的是一个生在美国,在英国生活了10多年作家Bryson,有一天上了一个电视节目,主持人问他为何不写写自己国家风土人情,参加了朋友的葬礼之后有一天,他发现自己住所附近就是大名鼎鼎的美国徒步路径-阿帕拉契亚小径的起点,于是他做了一个决定,用自己的双脚徒步走完这个长达三千多公里的山林小路在发出了无数个邀请给身边认识的朋友后,收到的多数是嘲讽和不理解,只有一个被转告的年少小伙伴一—Kates 愿意陪着他冒险。
而这位哥们,把大半辈子都花在了酗酒和泡妞的事上,当他看到Bryson房间里各种奖章和荣誉的时候,内心既是喜悦又是落寞。
而这位爷爷级人物是一个身材胖胖,爱吃零嘴,腿上还装了一副假肢的家伙,看他的身材只能一个想法,这能行吗?
(摘自豆辦)但不管行不行,他们开始了。
就像所有的旅行一样,同行者会碰到各种突发情况一一他们得面对年轻人不解的目光、碰到一个古怪、爱挑剔的话唠、不慎落水、露营中遭遇灰熊、不小心从山上摔下来、有时天公不作美,突然下雨下雪、投宿时还可能只有不干净的床位.他们没有想过放弃,但是Kates想过偷懒一—租车旅行,然后 Bryson制止了他哈哈哈。
如果开车走完这段路,那将没有任何意义。
于是,他们继续徒步旅行。
真正地见到了大自然的美丽,影中最震撼我的一幕,是他们边向前走边争吵拌嘴,然后前方是一片开阔,举目望去是山峦疊嶂,顿时两人都闭了嘴,镜头拉远,只剩下渺小的人与壮阔的山。
电影的最后,两人不慎坠山,所幸山下不是悬崖,几米之下有岩石拖住了他们,但他们还是被吓得不轻。
那个晚上,他们聊了很多,最后他们决定回家。
第二天早上,路过的年轻人拉了他们上来,然后他们坐着车,回家了。
其实,这个结局很让我惊讶,因为,一般的电影,肯定会让他们走完的,可是这对老人却只走了一半不到,便回家了,因为他们想家了。
但我并不觉得很遗憾或者失望,正如Kates 所说的:“我们经历了夏天的炎热早春的风雪,我们走到脚底流血,我们曾经在阿巴拉契亚山道上徒步。
看完这部电影,既被影中的自然美景所打动,也被两位老人的友谊所触动。
希望等我老了,也有这样的伙伴,能陪我去,徒步旅行。
也真的是凑巧。
昨晚看了单人徒步PCT的《涉足荒野》(Wild),今晚看的电影刚好也是说徒步的,这次徒步的线路是跟PCT一起同属美国三大(变态)徒步线路之一,美东的阿巴拉契亚徒步径(Appalachian Trail)。
AL在住宿条件、自然环境友好程度等各方面的条件远胜PCT。
比《涉足荒野》的狂野颓废的西部风格不一样,显然《林中漫步》比较接近轻喜剧,基本上可以当风光片来看。
论硬核程度,两部片不相上下。
《涉足荒野》的女主毕竟年轻力壮。
而《林中漫步》的主角是两个老头子,老帅哥Robert Redford,还有胖老头Nick Nolte。
Redford饰演的是一位叫比尔·布莱森的游记作家,本作正是根据同名畅销书改编。
有人说,心灵和身体总有一个在路上。
不太赞同这句话。
有一颗在路上的心,其实不够,如果身体没跟上,人就会难受。
就像男主,在旁人看来,有着幸福的人生:事业有成,儿孙满堂,但他还是在寻找着什么?
一个目的地?
一位旅伴?
一个自我?
每个人的人生,都不同,男主多年未见的朋友,也许曾经因为某种因素避而不见,但在某个时刻,又因为某种原因还是会再见。
人生应有坚持,也应有豁达。
旅途中应有拒绝,也应有包容,更应该知止。
保持一颗好奇心,把生活过得有趣,才是人生的意义,而不是那个最后的目的地。
影片两位主演,自然流畅的演技,青山叠嶂的画面,个性鲜明的人物,不着痕迹的叙事手法,讲诉着身边的故事。
正视错误
总是想要做点不一样的,挑战挑战,冒险冒险,在未来这会成为更常见的事的。
还不错的喜剧片。徒步并不是重点,重点是我们总想通过旅行来寻找到一些失落已久的东西,而找到那些东西的那一刻,就是旅途的终点。
有笑点,但过于平庸,但没有体现漫步后那种深刻意义。
评分这么低,我觉得不错,我是没有这条件,不然,PS,如果我是导演,结局我会让老头得癌症死,结局才知道,原来是对生活感到绝望,才来找的男主去旅行,肯定会有很好的效果,热血,感人,
翻越了几座山也不一定能寻到自己想要的生活,年过半百方知身边人的珍贵
廉颇老矣,尚能穿山越岭。故事还行,电影一般。(引)电影根据游记作家同名小说改编,故事很简单,讲了两位零户外经验的菜鸟老头相约徒步穿越2118英里的阿巴拉契亚山小径的故事。
這是一部透著平靜老人味的電影,卻對處於現在這個時間點的我有種莫名的親近感。故事裡有很多可貴的情愫,都沒有被刻意強調和渲染。或者對見識過 Robert Redford 和 Nick Nolte 年輕時風采的的人來說,這個故事更具說服力。
主角的原型竟然是《万物简史》的作者。书比电影有意思多了
1、尽管只是温情的行走小品,路途也充满笑点,但是开头的进程明显缓慢,结尾也是不尽人意。路途中间的趣事不断,但是一个没有比较好交代人物形象的开头和一个未完成无法释放的结尾让人觉得差强人意。人设不够完整。2、艾玛很美,罗伯特都老成这样了。
看完后也想走一遍
风景镜头满分,让我想起《断背山》。可惜剧情太过散乱,完全get不到影片想要传达的内容。
其实影片真的很一般,也没有太震撼的山色,只不过是因为徒步这件事是两个老人在做,途中又不乏幽默。可以去刷《遗愿清单》,都是一个老严肃+一个老不正经的组合。不过,这部格调更轻松些。
猪队友,垃圾负能量一堆缺点,整个旅途都是这个傻缺。
很喜欢这部电影
不如传记
按理说这种风景不应该挺不错吗,老演员的话幽默感也应该可以,结果非常地一般
俩登山杖揣包上就没拿出来过,你们徒的哪门子步?
在从莫斯科回国的国航上看了个开头,回家后又看完了剩下的部分。男人年纪大了真的是对女人不再挑剔了,更像是只要有机会就会上的感觉。两个糟老头远足的故事,有点搞笑有点温馨,但没有特别出彩的地方,最多给三个星。
电影其实相当一般,就跟迄今唯一读过的那本比尔·布莱森的书一样。但当初看了《涉足荒野》之后就想去走Pacific Crest Trail,看了《朝圣之路》之后也想去走同名步道。如今这部看完,又想去走Appalachian Trail了。日子越过越少,清单越变越长。叹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