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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刘金凤

我叫刘金凤,皇后刘黑胖

主演:李嘉琦,李宏毅,陈欣予,白澍,郭丞,陆宇鹏,杨万里,漆培鑫,李博洋,姚芊羽,王东,李智楠,林一霆

类型:电视地区:中国大陆语言:汉语普通话年份:2022

《我叫刘金凤》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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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刘金凤》剧情介绍

我叫刘金凤电视免费高清在线观看全集。
仙葩村少女刘金凤(辣目洋子 饰)意外接旨入宫成为东皓国皇后,在森严无趣的皇宫生活中激起了层层波澜。凭借着自信真诚的态度和乐观豁达的心态,金凤打消了皇帝段云嶂(李宏毅 饰)对她的怀疑。二人从误会斗气到相知相爱,联手粉碎了西玥国的阴谋,书写了一段欢喜冤家式的爱情童话。热播电视剧最新电影不再沉默第一季蝎子王5:灵魂之书黑夜天使转生成自动贩卖机的我今天也在迷宫徘徊最后的希望浴血野球场黄飞鸿之英雄有梦少林武王永久少年EternalBoys危险的她限时追捕桑迪顿第一季关中义事浪潮老虎和兔子第二季僵尸脱衣舞娘花开盛夏异国姻缘绣春伏魔传之血战富士山商之痕洛葛仙妮真的要去航海第一季为全人类第三季寻找奇迹水人三日东京贵族女子皇家爱情食谱不可思议先生笼子里的女孩办公室第七季

《我叫刘金凤》长篇影评

 1 ) 律政福星二人组之四 姗姗来迟的未婚妻

改过迁善 律政福星二人组第四篇 姗姗来迟的未婚妻收视拉锯的同时,剧情也开始陷入胶着,新闻标题出来居然是这样微妙的氛围:你们被包围了再次蝉联水木冠军,改过迁善紧随其后。

这到底是什么意思?

如果在八集之内还无法定胜负,就意味着拉锯已经展开。

从目前情况来看,别台作品无论从篇幅长度和收视都领先于MBC律政剧,而MBC选定档期,特地比竞争对手先播出一周,为的就是先给观众接受时间,继而抢占制高点,可惜从立意或是相关情况来看,都是SBS警匪片接受度更高。

可是,MBC这次为黑吃黑特地祭出的律政剧当真就这么没有市场?

看来并非如此,SBS这里要的是创意为先,因此每年大赏甚至会专门为题材新颖,创意独特的连续剧设立专门奖项,好比此前有讲述游泳运动员题材的连续剧就拿过创意专门奖项,此次警匪片【你们被包围了】在水木拉锯战中一路领先,立下大功,年底大赏受赏时,关于创意方面的奖项肯定少不了,按照车胜元演员那样严肃又不失喜感的老到演技,拿特别企划部门最佳演技赏男子部分奖项的可能性很大。

对于竞争另一方MBC来说,律政剧【改过迁善】并非没有优势,而是观赏口味并不适合家庭剧场观众,而是针对喜爱美剧快速有效风格的中青年收视群体。

在收视调查中,中青年收视群体方面数据是最不容易被确认的一群,有时甚至需要电话到家专门确认,可是有关调查公司的电话访问是在有关剧集播出之前就已经截止,因此不容易准确测定,这方面数据的获取也就无法做到准确到位。

虽然调查公司采取了反复比对样本的办法意图解决这个问题,但样本本身就出现选取错误的问题,无论如何调整,想要降低偏差也不容易。

因此,在收视竞争方面,律政剧【改过迁善】的优势不明显,甚至有吃亏的迹象,但MBC的资源胜在资深,能够调动这样一群资深演艺人前来助阵的电视台也只有资历深厚的MBC电视剧制作局可以办到——就以律政剧【改过迁善】为例,以演员年龄来看,以剧情来看,完全是一出精彩的群戏,不同于一般韩剧双生双旦的格局,甚至在剧情介绍时应该作为女二出现的未婚妻角色,甚至在第七集将要终结时才出现,可见本剧剧情编写早已跳脱传统韩剧的局限性,表现为显著的美剧风格:简洁明快,剧情发展极快,不时出现反转。

这对于海外行销版权来说是重大利好消息,很有可能在本剧播出过半之前,就会有中华圈片商接踵而至。

从这一点来说,【改过迁善】极有可能是一部保本的制作,即便不能在收视方面赢得最佳口碑,但也会累积良好声誉,继而利于海外行销版权。

提到本剧的女二,提到主人公金石柱律师的未婚妻,本周剧情可是弄了个大转折出来,原本观众已经逐渐接受小李姑娘对金石柱律师的感情变化:从恶感到好奇,由好奇到不时被打击,再到不时惊讶,不断激气,发生意外之后从同情到好奇,从好奇到逐渐了解,继而被震撼,产生好感,就在好感已生,有可能继续发展的当口,未婚妻出现了。

这不,晚归的金辩在住宅楼下向冒失避雨的小李姑娘介绍:-这是我的约婚女。

这话一下子就把小李给说愣了,本来她都已经友善拒绝了全判对她婉转的接近,诚实地告诉他:-其实我因为工作的缘故,已经搬家,不住在那里了。

所以,全判对她的婉拒,那种失望简直溢于言表:-是么,那我……剧情发展到这里,从两男之间的比较和暗地里对对方的觊觎来看,看似是金辩的优势更大一些,可是就在此时约婚女竟然找上门来了,这究竟是什么意思?

当然是趁着金辩还在失忆中,使劲儿塞给他的大炮弹。

君不见之前在朴专务丧礼当时,约婚女的外公权会长见到他是一副特别客气的样子么,还特地说:-啊,我说有事找你,有时间到我那儿去一趟。

也就是说,到了朴专务丧礼当时,权会长对待金辩还是客客气气的样子,并非对待家人的那种自己人态度,可是到了金辩遭遇事故失忆以后,就变成了代表附耳密语:-这是你的约婚女(未婚妻)。

之后,在金辩与女方对谈的过程中已经确认,都到了两家要进行相见礼的地步了,还能说不是未婚妻么?

这举动让金辩极为难堪无奈,可是作为一名竭力做到要诚实守信的律师来看,他还是没有一丝让女方误解的意思,马上就决定说明病情,并坦言相告需要了解,并且有可能不能继续约婚,只是他的诚实遭到了小李姑娘背地里的腹诽,哦不,说是腹诽可能还不确实,因为小李气到不满意到了把啤酒易拉罐都捏扁了,可见心里火到什么地步。

不过,该清楚的还是清楚,至少金辩在确认自己电脑的时候发现生活当中,甚至纪念品当中都没有约婚女的痕迹,这只能说明一个简单的事实:约婚一事来的太突然,太迅速,生活里根本没有柳小姐的位置,或者,金辩根本就没打算让柳小姐进入他的生活;相较而言,金辩的家里有狗食盆,车上有狗毛,甚至还设有狗狗的专用位置,兽医院的护士小姐都说金辩是个耐心亲切有爱心的好人,可见在金辩的世界里,狗狗的地位比未婚妻柳小姐更高,也更为重要。

可是,柳小姐到底是为什么来事务所?

从她所说来看,她是因为听说郑惠玲被指认过失杀人一案辩护到位,反转结果以后,金辩声名大震,且因为约定到了时间,而男方还不联系,特地前来求证,也就意味着此前男方事故等等等,她都是听说,而非专门了解。

若是真正意义上要结婚的人,都已经到了要订婚的地步,两家人需要见面吃饭,怎么会在未婚夫遭遇事故当时,不急忙赶回国内照顾,最起码特地了解情况并看望也是必须的。

从这一点来看,柳小姐也对金辩没有男女之情,她与金辩订婚,完全是服从家族需要。

从她专门对金辩解释的情况来看,她处在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母亲去世多年,生前草率与人结婚,伴侣一直不被家族认可,直至死后,女儿才被娘家人接受,而接受这孩子的代价却是要她代替母亲去承受婚姻不符合财阀世界联姻标准的这份指责,从外公到舅舅们,动不动就说她是给家人添麻烦的包袱或是没教养的死丫头,这不是对她本人不满意,而是将对她亡母的不满,宣泄到了她的孩子这里。

只是去权家吃了一顿饭,金辩马上就感受到了这一点,不仅对她表示了有节制的同情和关怀,还特地出面为她解围,也正因为如此,才让柳小姐对约婚男的印象有所改观。

从这个趋势来看,未来金辩做出的种种举动,完全有可能让柳小姐爱上自己,因为目前柳小姐与金辩的情况与别台别处档期的另一对恋爱男女的情况相似,都属于以下情况:不够相爱却互相需要对方的合作关系。

男方身边没有更好的对象,长相端正有风度,自身条件好,择偶标准也较高,行事慎密,且在某种程度上善待女方,乐意为其解围,这才让女方觉得有这样的未婚夫也不坏;而女方并无复杂感情经历,没有对于爱情和伴侣的标准,甚至不知道自己对于感情的要求是什么,在这样对感情无要求的情况下,又急于找到在母系家族中的地位,因此嫁予一名有能力的未婚夫也就成为当务之急。

从某种意义上说,女方需要金辩这样的未婚夫在所处的财阀家族内部证明并且提高自己的价值,而财阀家族则需要女方这样一个交换条件,去换取他们需要的法律方面的帮助和保护,从权会长的态度来看,财阀家族权氏家族已经到了破产边缘,亟待金辩这样的有能力有经验的王牌律师来替他们解决危机,而金辩解决郑惠玲一案的能力则坚定了他们想要延揽人才的信心。

分析到这里,可能会有观众询问:郑惠玲一案的决定性依据究竟是什么?

从金辩分析的情况来看,他在与好友朴辩讨论的过程中已经意识到了问题所在:对于财阀家族来看,人死不能复生,但若是在死亡案件中再牵扯出其他问题,可能会给故人继续抹黑,继续毁坏故人名誉,继而影响到集团名誉,因此决定掩盖事实,不公开找出真犯,而是私下解决。

此前金辩在与专门负责照顾朴专务的助理大叔的对谈中已经意识到了真犯有可能另有其人,因此警觉地认为应该帮助被冤枉的郑惠玲讨回公道。

于是,针对检方提出的相关证据,逐一找出问题所在,采取的是对检方证据个个击破,同时提出有力佐证,力证在被害人死亡时间点上,郑惠玲不在现场,不能被判有罪。

检方提出的证据是:@根据监控录像,郑惠玲在被害人朴东献专务死亡当时就在现场——>被害人居住小区摄像头时间设置有误,小区物业已经多次要求有关公司前来修理,但都被推脱,因此录像时间存在时滞问题,需要调整八分钟,有了八分钟的时段安排,情况完全不同。

@指被害人甲内留有被告DNA——>被告当庭承认在被害人死前有过纠结,但不承认有厮打情况,金辩为说明情况专门作出可能性推定,要求助手李志胤实习律师予以协助,向法庭表明以姿态和证据来看,郑惠玲是急于挣脱被害人逃走,丢下围巾并被被害人划伤,而并非想要与被害人厮打,从检方提供的证据来看,完全证明这一可能性。

@邻居提供相关电话录音,最后证明对面楼房内有郑惠玲的声音——>金辩为证明这一情况,特地请小李姑娘做出可能性测试,得出结论是不可能听到,又在小李的失误当中发现了另一种可能性:当时电视台正在播出郑惠玲演员主演的连续剧,并找来当日电视台播出时间表,提交法庭作为证据收录档案。

最关键的证据出现在金辩特地请来的证人,也就是本剧开篇时,金辩与朴东献专务在某高级会所喝酒时提到的从事特种营业的酒家女,可是对方为保护男友,绝对不肯,又从财阀方面无法得到男方确实消息,这才开始感到不安。

因此本案说服法庭的关键在于:与被害人朴东献有关联的女子的男友在案发当时去过被害人住处,因为财阀家没有付清全部款项,致使当事人受到损失,因此案发当时出现在现场的当事人完全有动机杀害被害人。

那么,当事人为什么会乐于坐在证人席当庭做供?

答案就在她对金辩的询问:-我要是作证,你能给我什么?

可见对方是非要有所得,才肯作证,可是金辩马上就意识到对方是能够被有可能获取的利益说服的人,于是换了一种办法说服对方:-我知道你现在已经有种男友无法安全返回的不安感,也找不到对方,可是如果来到证人席,就会对你有利,好好考虑怎么利用你手中有的东西对付财阀。

打蛇七寸上,正是金辩的有力说服说到了重点,这才有办法说服得了本案最为关键的证人,因为金辩非常了解她的所需:从事特种营业的酒家女,十分凄苦,选择有限,钱或者人,至少要有一样,才有办法活下去。

虽然做得了流产手术,可是孩子本是男友的孩子,本是大亏,说好的再行支付的余款也没有给付,现在就连上门谈判的男友也不知所终,要跟财阀家谈判,至少手中要有交换条件,才有办法谈得了条件。

本案最终结果是:郑惠玲一案被判为检方失误,在主理法官全判言辞犀利的诘问之下,年轻且毫无经验且颇为自得的检察官根本无法招架,于是法庭一方摆脱失察的责任,金辩也能赢得诉讼。

分析到这里,回过头再来看,被害人朴东献究竟为了什么非要与演员郑惠玲纠缠不清?

还有,被害当日当真是因为巧合,才会播放女方演出的连续剧吗?

从他的叙述和种种行为来看,被害人是一个不懂自控,有暴力倾向的男子,但胜在为人豪爽,有话就说,这才会在某方面与金辩有所理解,两人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惺惺相惜,成为朋友,但因为被害人受到家人极度纵容,得到了任何问题都能用钱解决的错误认知,这才会如此骄横跋扈,对个性行为从来不加以控制。

可是他无法容忍郑惠玲与其他男子在一起,即便分手了也不让,即便打赢官司,也会特地收看重播时段的女方主演的连续剧,可见他是在乎女方的人,可是表达方式方法和相关行为有很大问题,再加上心智不健全,这才做出了让双方都遗憾的事,就在纠缠中甚至丢掉性命,不能不说是憾事一桩。

人死不能复生,这也是外界对朴会长的劝说,既然人死不能复生,更要通过正常途径找到凶手,不能意图掩盖事实,把罪名推给无辜的人,如此一来,朴会长此前抽回与事务所案件有关的做法全部都白费,成为最为被动的人,也成了高尔夫求球场的话题人物,这是经过金辩未来亲家老人权会长证实的事。

而在另一面,事务所方面因为金辩失忆后的种种反常举动也对他的离职有了预案,最终选择是要挑选大法官最满意弟子的全判作为继任者,代替金辩在事务所乃至在法律界的王牌律师地位。

山雨欲来风满楼,金辩能够应对种种问题和将要到来的没顶危机吗?

预知下情如何,下周同一时间,请继续关注下篇。

 2 ) 人间正道是沧桑之波纹效应(上)

EP07-08   波纹效应在第七集中,剧情进行得很平缓,以娓娓道来的方式表现金辩的变化。

当然,任何变化都不是一步到位的,过程的反复,不断的有冲突阻力,人物在这些冲突中的纠结跟矛盾,都需要主人公一点一点地变化着呈现给众人,让人信服。

没有转换基础的冲突,就是我们俗称的bug ,没有逻辑说服力,其结果当然就是剧情不好看。

在这一集,重点呈现了金辩跟小李同学反复求证检察院提诉的证据,来证实郑惠玲无罪的过程。

通常而言,无罪辩护,就是要说服法庭,基于法定的原因,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处罚。

在抗辩式审判中,成功的无罪辩护,意味着律师以一己之力对长期的侦查和公诉工作的全部否定,是律师价值最璀璨的展现,是律师的梦想与荣光―――在剧中,编导通过庭审前事务所受到的压力――众多委托人撤销委托,车代表明确地要金辩放弃辩护的要求,及媒体报道的态度来呈现。

 被国家赋予了起诉权的公诉人也就是检察院要证明犯罪指控成立,就必须对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的每一个方面进行证明。

公诉人为此提交的证据必须能够排除合理怀疑,所提交的证据和论证只能产生唯一的结果--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被指控的犯罪。

因此,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即律师)应该分析公诉人的指控是否存在薄弱环节,若存在就将其识别出来,并全力攻击这个薄弱环节。

因这个薄弱环节若果被打断,则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自然就瓦解了,所以,识别公诉人的薄弱环节就是识别法庭辩论的焦点。

概括而言,寻找无罪环节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 1、行为主体不符。

2、有罪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能得出唯一结论。

3、公诉人不能否认辩护人证据的有效性,而辩护人的证据能够罪证明被告人无罪。

4、存在阻却违法的法定事由。

5、法律适用错误。

在本剧中,金辩集中在检察院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公诉人不能否认辩护人的证据的有效性这两点来论证郑惠玲无罪的。

法庭辩论辩护人的目的是将自己对案件的结论性意见推销给审判人员,因此法庭辩论的过程实际上一个论证的过程,即论证公诉人没有充分证明被告人有罪或依据事实和法律直接证明被告人无罪。

因此,辩护人无需对公诉人的每一个犯罪构成进行反驳,只需围绕辩论主题组织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向审判人员讲述一个无罪的故事。

我们看到,在第七集的庭审中,通过紧张的辩论、现场模拟,金辩把检察院提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条理分明地反驳,来告诉众人,当然主要是法官,郑惠玲是无罪的。

因为法律事实需要证据支撑,所以在反驳的过程中,就需要对行为人的行为动机、行为状态、行为结果从检察院提供的证据链来进行驳斥。

这个反驳过程,就是对检察院提出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反驳过程。

所谓的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构成的组成部分。

犯罪构成要件从不同角度说明行为对法益的侵犯性和行为人的罪过性的实质内容。

概括而言,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为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和犯罪主观要件。

也就是我们大白话犯罪构成的四要素: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

主体→谁侵害;客体→什么权益被侵害;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客观方面→如何被侵害。

任何犯罪都是具体的,其构成要件都是不一样的,盗窃罪不同于诈骗罪、故意杀人罪不同于故意伤害罪,就在于他们有法律规定的具体要件。

例如故意杀人罪,必须具备侵害人的生命权、出于杀人的故意、实施了杀人行为这些具体的构成要件才能构成。

具体到郑惠玲的杀人案,理一下就是:犯罪主体是郑惠玲;客体就是朴东献的生命权被侵害;主观方面就是检察院认为她是故意的;客观方面就是朴东献死亡的事实。

法庭审理,就是众人所看到的,金辩首先否定了检察院提出的郑惠玲杀人事实,因检察院有诱供行为,对检察院提出的被告人的自供这一证据进行了全盘否定。

之后,又通过论证郑惠玲推倒朴东献的行为不是故意,所以对朴东献的生命权被侵害的事实不承担受罚责任的论证过程,这是一个说服的过程,包括了前期的查找证据的行为。

我们看到,在开庭审理前,金辩和小李通过不断地现场模拟,推测出检察院提供的时间证据上存在故意颠倒的意图。

在之前,我们曾说过,检察院提出的郑惠玲是最大嫌疑人的原因就在于她在朴东献死亡现场,因其行为导致了朴东献死亡的过程,她见证并实施了。

――这个逻辑就是法律要件中的犯罪意图,是故意、过失还是不可预料。

如果她在现场推倒朴东献,再出现于屋外的监视器下的时间刚好在朴东献死亡后,那么,也就是说,她的行为意图只能是故意或是过失,她在现场见证了朴的死亡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以正常人而言,是不存在不可预知因素的,而只能是故意或是过失。

因为有犯罪意志,所以对其导致的犯罪行为的结果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但是,事实上,检察院提供的郑惠玲逃出朴东献死亡现场的时间是更迟一点的。

经过小李在现场的拟跑――她不可能在从房内逃到监控器下只用2分钟小李语他们推断出监视时间是有错误的,实际上存着8分钟的时间差。

检察院将稍早出现于画面的郑惠玲放在稍后――郑惠玲推倒朴东献之后就仓惶逃出,在她逃跑之前,监视器里的快递员已在现场。

也就是说,检察院提供的监控器画面是将时间顺序打乱了,变成了快递员早在郑惠玲出现之前就离开,犯罪现场只剩郑惠玲一人的事实。

通过导正时间顺序,排除了郑惠玲在现场见证朴死亡的事实,也就是她的犯罪意志,她对朴死亡的意志态度就变成了不可预测;金辩从犯罪构成要件中否定了郑惠玲犯罪主观意志这一点。

---------------------------------------------------------------------同时,通过跟小李在行为导致结果的动作回放模拟中,很好地诠释了为什么朴东献指甲里会留下郑惠玲的DNA。

在推拉行为中,郑惠玲的主观意图(故意、过失抑或是不可抗拒的)下的行为主动推还是被动推,是推断决定郑惠玲对行为结果(即朴东献死亡)的负刑罚责任的主要来源。

二人根据手指抓的位置,向众人演示了行为人郑惠玲所做的行为是在本能抗拒下的被迫反应,她的推朴行为是生命受到威胁逃跑,即是她对行为结果没有故意的意志,从因果关系上驳斥了检察院公诉的事实。

而对于检察院提供的另一物证,邻居录音证据,被发现是郑惠玲主演的电影。

这个很直接,从电视台播出的节目表这一证据直接反证,大家都看懂了。

对于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所论证的事实进行了驳斥后,律师要证明被告人无罪,还需要提供现场存在其它犯罪嫌疑人的可能性才可以――也就是合理性排除。

金辩通过对于出现于监视器下的另一个人尹泰勇,利用酒店小姐有拉和朴东献秘书的证人证言证明了他是跟朴东献有恩怨关系的――也即是出现在现场的另一个人是有犯罪嫌疑(犯罪动机)的。

作出了合理性假设,排除了郑惠玲杀人的唯一性。

在证人的描述中,众人得知他是朴东献包养的酒店小姐有拉的男友,在因有拉发现怀孕被处理中,他有讹诈的行为。

在得到朴东献秘书明确的只要流掉孩子就可以得到一笔款项的承诺后,他做了一笔较大的投资,并将自己手头的财产做了担保。

但后来因朴东献秘书所承诺的款项没有及时到位,投资失败,被担保的财产全部失去,故去找朴东献理论――这是他当日出现于朴东献死亡现场的原因。

前面我们明确看到朴东献秘书指示手下要有拉男友出国,当然,依秘书处理事情的常规手段来说,死人才是最好的保密者,他们极可能将他处置了。

朴东献的秘书的证言证明了尹泰勇出现于现场的原因,因为他涉嫌渎职,所以将嫌疑人转移;但是,他只需证明这个出现于朴东献死亡现场的快递员就是有拉的男友尹泰勇,他跟朴东献的死亡有至关重要的关系,他有重大嫌疑就行。

依据谁起诉谁举证的原则,侦查查明的工作是需要检察院去做的。

金辩只需证明郑惠玲没有杀人动机,现场还有另一个嫌疑人的事实就行了。

当然,对于事件结果我们只看到了金辩的庭审过程,没有看到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郑惠玲无罪的镜头,这个也是一种程序上的规定。

通常来说,法庭经过对案件的审理,根据已经查明的有关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可以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几种判决:1.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对于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检察机关或者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指控被告人有罪,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都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以保证决不冤枉一个好人。

如果公诉人或者自诉人不能提供足够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而只是怀疑被告人或者推断被告人有罪,或者只是证明被告人有可能犯有某项罪行,人民法院不能判决被告人有罪,也不能因被告人有可能犯罪而长期将案件挂起来,不作出结论。

对于那些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宣告被告人无罪,并及时放人;不能长期关押待查。

如果在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之后,侦查机关又取得了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审理。

郑惠玲案是属于检察院提供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无罪,所以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不成立的无罪判决。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另一个嫌疑人没有明确是犯罪人,她的无罪只是一种推论。

按照程序,法院在庭审完毕后,法官讨论决定做出无罪判决,并在下次开庭时宣布,当庭释放郑惠玲。

--------------------------------------------------------------------七八集,是过渡的剧集,张力呈现的不甚明显,但,所有的错综复杂的人物关系,已开始显出自己的轮廓。

这两集着重在金辩的内在成长,但是,因为其它边际效应,导演的镜头语言过于平实,整个剧集显得亮点很少,要说唯一亮点,大约就是通过法院外的明朗的春日---蓝蓝的天,白白的云,净洁坦直的路,在风中摇曳的绿的树,散发着香味的青草,笑得很良善的金辩,他走在那条路上,总给人一种生气勃勃的,前程无限光明的希望之感。

因为在这样的春天,变化,似乎不需要很刻意地大鸣大放,众人都知道,金锡胄的春天来了。

当然,他依然想不起他的狗在哪里,他依然会说,唉,实习生,他对着众人为他去帮郑惠玲辩护而横受指责而备感无奈,他在不断地加深着要离开这个事务所的念头。

在表现他的困惑时,编剧的手法很高级,加入了新的冲突---他的知性美丽的未婚妻找到他的工作场所来,他迎面走来,却不识得她。

他看着面朝他走来的优雅的女子,面色坦然,虽觉得有些奇怪,但还是一如既往。

女子看着他,等着他热情迎来,却不料,他竟直直走过去---像是陌生人一般。

车代表看到如此场面,忙来打圆场,告诉他,此女子是柳贞善,权会长的外孙女。

他“哦”字还未说完,车代表又告诉他,她,是你的未婚妻。

金锡胄比自己刚从医院醒来时还震惊。

生活的样子,长得枝枝蔓蔓,各式各样的向他扑扫过来。

他有些喘不气,他不知道,这是一种席卷,还是一种覆盖掩埋,亦或是一种坦露。

他跟他们说,我去一下卫生间走进卫生间,他看着镜子里的自己,陌生,仓皇,无奈,孤独,甚至有种挥之不去的凄凉,他不知道,那种压迫感是什么,他害怕这种时不时像彩色的炸弹一样滚过来的东西,那些让他惶惑的,拔也拔不开的包裹着他的雾霾。

他不知道,这一个个陌生的人们都带着一种什么样的价值观,什么样的利益观来跟他相处,来要求他给予什么,或者说,要求他去配合什么。

刚刚帮助一个弱女子除下她枷锁的喜悦,还来不及开怀称庆,他就被一种巨大的惶惑给包裹住了。

如同一个想奔跑的骏马,被一堆藤蔓给缠住了脚,他想挣开,却不知应跳向哪个方向,那些藤蔓长得青葱可人,让人不忍践踏。

事务所因为金辩执意要为郑惠玲辩护而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如同在法庭上检察官提出的双方代理是一种违反行规的行为一样,尽管金辩解释了两次代理的被告人不同,案由不同,且朴东献已死,不存在会因现在的代理而损害他的实体权利,但是,并不表示外界的众人就不会质疑他的职业道德。

律师跟其它职业不同,它需要以个人能力去服务于人,特别是在诉讼业务中,提供的是一种权利的协助,带着极大的风险---机会只此一次,失去即不可救济。

因此,职业要求律师跟其它如教师、医生一样,具有极高的道德标准。

人们可以原谅你尽了力却输了官司,但绝对无法原谅你可能出现的背叛---你今天帮我代理了业务,会不会明天又去代理我的对手来打击我?

人们都善于从他人的处境中来推断自己可能面临的处境,说为防患于未然,实则是一种本能地对自己的保护,对他人的不信任。

所以,当外界得知金辩将为郑惠玲辩护时,人们开始闻风而动。

一时间,抽走代理业务的电话此起彼伏,事务所遭到很大的损失,陷入了巨大的诚信危机中。

在这场危机里,车代表、朴相泰、吴组长、甚至是实习生小李,不同的人在不同的立场,都表现了一种压力,这种压力最后又都反馈到金锡胄这里来,令他倍受折磨,深觉得无奈。

车代表是事务所的创立人,事务所的利益是他的关心的核心。

不管之前他对金辩如何看重培养,那都是建立在金辩会为他带来巨大利益的基础上,而不是让金辩体现自己的价值。

所谓的法的信仰,那是些虚无的理念,他需要的不是这些,他需要的是拥有在业界呼风唤雨的力量,不可撼动的标杆地位,能左右法界甚至其它权贵们话语权。

他一切的喜好厌恶都源自于利益,无关于人生信仰或是价值观,谁能为他带来利益,谁就是他的宠儿,谁触犯他的利益,他就会毫不留情地打击他,不管这个人曾经为他赢得多少荣誉,获得过多大的收益。

现在,他的利益受到重创,他直接跟金辩说:这个案子,我帮你找好了其它律师,你把案子移交给他人去办理,你从旁协助吧。

金锡胄多年培养起来的思维习惯令他无法相信任何人,他知道,这个案子除了他自己,其它人很难真正地理解郑惠玲,假手他人的风险极可能是让这个无辜的女人被冤枉地老死狱中。

他深思片刻,也明确地拒绝说:这个案子,我要代理。

车代表始自这一刻开始明确地意识到,金辩要离开事务所的决心之大。

他得要实施防范措施了---找到代替金锡胄的人。

-------------------------------------------------------------------朴相泰跟其它组员不断接到其它委托人打来的解约的电话,他心急火燎地冲进来跟金锡胄说:我知道你感到内疚,可是这不是解决办法,解决办法是去找精神科医生,我有电话,你快去吧金锡胄当然不会在意他们的看法,跟这些经济上的损失相比,一个女人可能被冤屈地度过一生的可怕,远比这些经济上的损失更让他在意。

每个人的人生都只有一次,因为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而妄顾他人的生死哀痛,这样的人在现实中何其多。

闭上眼睛,看不见的那些公平并不会对自己的生活产生什么影响,但是,性灵上对自己有高要求的人则不会任自己做一个盲人。

金锡胄在医院醒来的那一瞬间,找不到可以信赖的人而产生的惶惑;在事务所慢慢拼出过往不堪的自己更让他产生了本能地害怕跟厌弃。

一个随时会利用法律去凌虐他人的人竟是自己,而自己身边所有的人都是这样的--大家都不觉得这些有何不妥,这本身就是一种极端可怕的环境。

坚持自己所想,坚持自己所做的并不容易,成功了大家会觉得这是你幸运,失败了,则有更多的人会说,哈,看吧,当初我就劝你不要这样,你就是不听,看吧,现在这个样子人们极善于做马后炮,做事后诸葛,评价他人总是内行,并深觉得自己睿智能耐。

但朴相泰有极大优点,这个男人虽然行事不够谨慎,为人马虎乐观,但是极其善良,也还聪明,对待朋友有一幅侠肝义胆。

他听说金辩执意要代理的消息,也不再劝说,只是奇怪地问他:你到底是谁?

你真的是金锡胄么?

是的,金辩自失忆以来,每天都在问自己,我是谁?

过往的人生,无论辉煌失意,都已过去了。

我是谁,我来自何方,将去向何处?

他需要行动来答复自己,自己想要的是到底是什么。

在我国古代,对于帮人打官司的人有尊称,也有贬称。

尊称如大状师,贬称如诉棍,其实,尊称也好,贬称也罢,都是众人对于帮人打官司的人一种道德荣誉的说法体现。

法律,作为一种最高道德的体现,以一种有约束力的道德来规范社会里所有的人。

而所有的法律就是众人东一句西一句讨论出来的,哪些行为是值得称讼的,哪些行为是需要处罚的一种合约,因此,每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会不同。

在这种合约里,对于做好事值得称颂的行为,给予奖励,但是并没有明确;对于破坏了秩序的行为,用这种众望所归的约束力去处罚他--却十分明白:哪些行为是违背秩序的,应该会受到什么样的约束。

但是,既然法是最高道德价值观的体现,即使是不同的国家抑或是不同的社会时期,一些基本的价值观还是一直存续着的,比如说,对于剥夺别人生命的人,法律就赋予国家之手去“同态复仇”即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你剥夺了他人的生命,那就用你的命来还。

在这个同态复仇中,因为人性的复杂性,我们无法简单地说,被杀的人就是好人,杀人的人就是坏人,所以,为了让坏人死得其所,好人能得以赖活,众人又发明了专门去帮助别人分析杀人或是被杀的人到底是好人还是坏的机制,这个机制,就是律师。

所以,在本质上,无论是法官,还是检察官,抑或是律师,他们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都是一种辨别的机构,但是,在社会中,因为政治文明的原因,被赋予了国家身份的检察官、法官,自然就有一种天然的优势,他们就在被赋予国家权力的基础上凌驾于律师之上。

社会在不断地发展,人们对于权力的要求也在不断地上升---凭什么你有权来决定我的生活?

在这种心理趋势下,人们就开始质疑这种规则秩序,同时,各种各样的尝试反抗也在不断地进行。

在不断地反抗中,有些人就会尝试着去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这些人,在正常秩序下的人们看来,是踩线过界的人,是胆大妄为的人,是违反秩序的人,是应该谴责的人。

那么,是否应该被谴责,其区分标准又在哪里呢?

比如说,在第七集开场法庭审理中检察官对于金锡胄为郑惠玲辩护的谴责---他提出的要求法庭驳回让金辩为郑辩的要求,认为金辩是双方代理。

所谓双方代理是一种对于律师代理的规避,直白地说就是不能代理了原告后又再去代理被告。

这是基于对被代理人权利的保护基础上设定的一种规避。

在区分这种代理中,就看双方谁的权利需要被保护得更迫切,因为常规而言是同等的;但也有一些更为迫切的,就需要斟酌处理了。

比如,在本案中,相对于朴东献的权利能否得到维护,郑惠玲的生命权将被驳夺明显显得更为迫切,所以,法官说:被告人能否得到最大的保护与最好的辩护将是第一位的。

因此,当法官在知道被告人郑惠玲明显意愿--愿意得到金辩的辩护时,法庭就支持了权利需要更迫切保护的一方,否决了检察院的要求。

也就是说,对于违反合约秩序是否应该被谴责的标准,通常会以一种道德价值观的大小来区平衡。

如果代表的是多数人的价值观,那么就认同,如果只是少数人的价值观,那么就否决。

这个衡量摇摆的过程,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法律的漏洞---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便给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种裁量权下,法官偏向哪边都可以--同样地,做为律师,你也可以去踩一下边线,当然,就看你是否愿意冒这个风险,毕竟决定权掌握在别人手里,同意就万事大吉,成为被告眼里的英雄,失败就等着行规处罚,甚至被取消律师资格。

但是,每一种合法的秩序之所以运行,有明确地规定违反秩序的人需要付出代价,都是因为体现了大多数人的价值观。

金辩的行为在剧外的观众看来,他是有理由的,或者可称之为英雄主义的行为,但是,在真正的律师从业者看来,他的行为极可能是得不偿失的,甚至是要被谴责的行为。

因为他挑战了律师的职业道德,整个律师的职业行为的公正客观性都可能受到怀疑。

所以,在剧中,事务所风声鹤唳的状态并不是因为他是顶级律师才这么夸张,而是因为,如果一个被视为顶尖的行为楷模典范标杆的人公开去挑战这个行规,那就是潜在说,这个行规是不合法的。

同时,也为其它的律师带来一种效尤的示范性,这个必然会损害所有委托人的利益---如果你的行为不合法,那么我就妄顾你的权益,去追求正义,去牺牲你的利益。

牺牲你的利益基础是因为你的行为的不合法性,法律的公平性这是一种不合理的逻辑,所以,这种逻辑因为本身站不住脚。

律师职责的本质要求就是为不合法的行为寻求一种辩解,他不能跟已有国家赋予权力的检察官、法官在同一条站线上去责备委托人,你为什么要做不合法的行为,而是要帮助委托人辩解说,我之所以这么行为是因为什么,我的理由是什么,我行为的合理跟合法性在这种情态暗示下,车代表觉得金辩跟自己事务所也就是他现在代表的一种社会价值观已走得很远,他已无法控制他,他需要一个更好的人来代替他。

所以,在法庭审理的中途,他看到了年轻有为的法官全志元,他突生要拉拢这个人来代替金辩的念头。

一个很厉害的人如果不能为已所用,就必须毁掉他,否则,他就是你最大的敌人--这就是兵法中的养虎为患。

所以,就需要在敌人还没有成为敌人之前,要先找到一个跟他有对抗力的人来制衡他;在一旦成为敌人后,就全力以赴地去消灭他。

这个就是车代表的行为逻辑。

金辩在得知自己有一个未婚妻的时候受到了巨大的冲击。

在这个过程中,他在这个找到事务所来的女人面前,他是十分坦诚的。

对于他来说,不管是因为政治联姻的目的还是情感原因,要跟这个女子结婚,能走到谈婚论嫁的地步,肯定都不是普通关系。

他明确地跟她说,我不认识你,因为事故的关系,我得了失忆症,大部分记忆我都不记得,包括你。

柳贞善是一个十分谨慎,自制力极强的女子。

自幼成长的环境令她待人如金辩一样,有种超乎常人的警觉性,她不善于相信别人,对于任何事情,她都会亲力亲为地去确认。

成长中,因为不被认同的父母,她有种执拗的自尊,她需要得到母系财阀家族的认同--她身上流着的另一半的血也是高贵的,优良的,她的母亲选择是正确的,她的父亲是优秀到值得她母亲选择的。

我们每个人都知道,要别人,特别要让是已形成了一个固定圈子的一种公开的认知形成反转认识有多难。

别人用着先见---或者说是一种偏见的态度来对待你时,你是无可奈何的。

柳贞善在这种环境中成长,那种偏见蚀进她的骨子里,极端的践踏跟挤压,不断积累的愤懑以及对自己生活控制的无力感令她对于自己价值定位也产生一种畸形的认识---如果自己无法用自己的能力得到认同,那么就籍借他人的力量,比如用自己的婚姻去交换一个更有能力的人去打倒那群人。

在这个过程中,英才的金辩,就成了她无法拒绝的最好选择。

可是,经过了解的金辩并非是良人之选,这是一个为着利益不择手段的人,一个跟自己身边的那群人一样的人,选择这样的人,意味着自己得忍受,还得承认自己也是这样的一类人。

这种认知,让她十分痛苦。

只是,现在,这个人失忆了,他良善地跟自己坦白,他已不识得自己。

选择权,已交回到自己的手中。

是要跟他携手,还是放开他的手,这是最好的时机。

可是,一向被压制的枊贞善想到自己芨芨可危的处境,走向高处--被认同的机会也在此一着,她犹豫了。

事缓则圆。

她需要时间---思考自己选择的和考察他的时间。

不过,最紧要的,是渡过眼前的一关再说。

家宴上,敏感的金辩看到柳贞善的处境,她的亲人们对她的防范到已成攻击的态势。

他有些可怜这个女子,在这样的地方跟自己的处境一样,孤立无援。

他想对她好一些,他夹起了菜放进了她的碗里,看得她的舅舅们眼都直了。

要的就是这种效果---让他们知道,她,有朋友,有援手。

但是,这种场合本就是一种非常暧昧的地方,他的同情,则又像滚雪球一般,带出了其它事项。

他暂时忘记了家里还有一个小实习生,正眼巴巴地等着跟他喝啤酒吃炸鸡庆祝今天的良心之诉的胜利。

焦急等待的李志胤终于看到了金辩回来了。

她兴奋地冲下去,可是,他的身边站着一个美丽优雅的女子--一看,就跟他十分登对的女子。

他说:哦,这是柳贞善,是我的未婚妻。

他的样子极端坦荡。

这样的场面,让李志胤顿觉自己矮小卑微。

这段时间天天跟在失忆的金辩身边,看着他挥斥方逎,运筹帷幄,对自己的教导跟善意地容忍,让她暂时忘记了他们之间本质的差距,他是一个成功的精英律师,而自己,还是一个什么也不会的实习生。

两人能力上的差距,社会地位上的巨大藩篱,让她一时之间产生了一种不知所措的羞耻感跟挫折感。

她十分狼狈地逃离了开来。

她仓惶地逃离他们,似乎再站在他们面前,自己那些自得的小兴奋就会被无情地嘲笑,自己对他莫名的信任就会被理解成不知天高地厚逾越的妄想。

金辩看着急急避开的李志胤,也急忙跟柳贞善道别完,走了上来---我们看到小李同学还没有进门,他就已经站在自己家门前,在时间上,他肯定也是在道别完之后就飞快地跑上楼来。

他问她:不是说请我吃炸鸡吗?

就想一个人吃完吗?

李:是。

金:我是有未婚妻的(看着小李同学)别那么看着我,我也是今天才知道我有一个未婚妻的。

我也觉得很神奇。

李:是的,真神奇。

再见。

金:哦为什么要解释?

为什么会担心她会伤心?

为什么进到屋里觉得冷漠,陌生,孤独得让人无法呆下去?

李志胤进到屋内,委屈得几乎想落泪。

可是,为什么会觉得委屈?

为什么会觉得伤心?

他跟自己有着天差地别的环境,依他的能力及年龄,有未婚妻不是特别正常的一件事吗?

可是为什么还是会无端觉得无限的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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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人间正道是沧桑--评〈改过迁善〉

对于习惯看英美的律政剧的人来说,对韩国的律政剧实在是不好评价。

  他们的爱情戏的确拍得唯美细腻,但是其它的剧种,真是少有特别出彩的。

  偶有一部,也是搭着“某剧种”的列车,上演爱情。

  这一次,是金明民来做男主角,这个大叔向来会接戏,权且相信一回?!

  估计很多人都是这么想的。

当然,我也是。

  废话这么多,省略了去罢      直接来了   --------------------------------   --------------------------------   EP01-02   恶之源   在百度的概括里,改过迁善就是去恶就善的意思。

  正剧伊始,就用滂沱大雨下的黑伞来拉开序幕。

  天空乌云密布,大雨倾盆,白色挽帐上的“谨吊”令人生出无限悲痛。

黑伞下芸芸众生,似乎不堪负荷。

整个画面黑暗压抑,就像是挣扎的人生,沉重,痛楚。

  导演用这样一组镜头,在适逢韩国正值“岁月号”船殇举国哀痛之际,既为切本剧之题,又是为“岁月号”上逝去的那群年轻的生命作深切地哀悼之意。

  同时,剧的开篇案例,采用了一个最能代表民族价值取向的法律案件来启幕――二战日据时期,朝鲜(未分治前)被强制奴役到日本的劳工赔偿纠纷案的庭审过程来呈现人性跟法的博弈。

     在这场精彩纷呈的法庭辩论中,没有向来激愤的韩民众的示威游行等喧嚣的行动,没有大群的百姓坐在下面听审以示对历史的尊重,也没有做作的青年在下面愤懑来宣扬大韩民国令人烦腻的爱国主义。

  坐在旁听席上的,代表着原告身份的,仅是一群“面目狰狞”的受伤老人。

  这些在众人面前颇显得局促窘迫的老人们,是一群行将死去的人,他们是活着的被欺凌被奴役的历史见证。

     法庭之上,沉着冷静的律师、端坐在高椅上的一脸正色的法官、其它年轻的媒体记者,所有人的脸上都是一副庄严的神情――气氛有如即吹爆压抑的气球。

凸现善恶两端的,是隐藏在法律条款背后的人性。

      这样的一部剧,为何叫改过迁善,在作剧情评述前,我们来看编剧想表达什么。

  先来理一理第一个案例中出现的相关法律问题:   在本剧第一个案例中,我们看到端坐在旁听席的那群老人,就是本案的诉讼主体,原告。

  直白地说,一个案例就是一种法律关系的判定。

而法律关系是由主体(我们所说的原被告)、客体(就是诉讼请求)和内容(现在的状态)三个要素构成。

  在法律关系的主体中,有自然人跟法人之分。

自然人这个我们都知道,就是人。

而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而言的,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通常而言就是公司或是单位。

     通常而言,原告就是起诉去告别人的人,他们在法庭上坐在原告席上。

  如果有一群人起诉的对象相同,法院在立案时就会将他们合并成一个主体,在法律行为中统一行动(统一起诉,统一审理判决。

)   他们在法律术语上被称为共同诉讼主体,共同诉讼主体多是直接委托律师进行代理处理相关法律行为(比如写起诉状,在法庭审理中代为辩论,调解等等)。

  本案中众多老人提起的诉讼就是共同诉讼。

   而被告,就是被原告起诉要承担相关责任的人。

  第一个案例中,被告是原日本山田制铁即现在的日本第一钢铁公司。

  这样的公司在民商法中被称为法人,他们不是实体的自然人。

  通常情况下,公司主要负责人被称为法人代表,是在现实生活中在工商营业证上注名的那个自然人。

  公司按注册资本的多少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比如本案中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男主金锡胄是代理日本第一制铁公司的律师,我们看他跟原告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他们所争论的内容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诉讼客体――即诉讼请求是否合法。

原被告在法庭上辩论的内容即法律事实,在本剧中,原被告辩论的内容可总结为两个要点:   一,原告是否是被强制奴役去日本做工?

  二,被告作为诉讼主体是否合格?

  在原告提供的照片及影像资料并描述中,我们看到原告提出的事实是:日据时期,被告前山田制铁公司的负责人(法人代表),也即是在韩国招工责任人(剧中被称为募集负责人)。

  他承诺朝鲜民工去日本做工,将提供宿舍、食物,人身安全保障和工资薪酬。

  但工人到日本后,工作时刻有生命危险――向火炉里倒石炭极易引起爆炸;工人因爆炸而受伤后,日企方以受伤劳工受伤不能工作,亦不支付工资强制驱逐。

  没受伤的工人不得离开,因为存折印章由舍监管理,无钱无法买船票回家。

  如果有逃跑,抓回来将严惩。

此行为是强制奴役的行为。

  现战争结束,被告的公司由原山田制铁更名为日本制铁公司。

但是法人代表未变,企业主体也一直存在,企业本身一脉相承,虽然更名,但仍为同一法人。

  故原告认为,应对二战时期的强制奴役的行为作出相应的赔偿。

男主金锡胄作为被告代理人作出的答辩,他承认强制奴役行为是事实,但认为被告不能作为诉讼主体。

  理由有二:   一是进行强制行为的人是日本国家,钢铁公司只是听从了国家的号召进行的行动,其行为后果自然应该由国家负责而不是钢铁公司。

  公司战后进行了重组更名,且没有继承原公司的资产,故现企业已非原来的企业。

  所以原告起诉的主体错误,赔偿自然不成立。

  二是被告的法人即企业所在地、资金所在地都在日本,所以法律适用上应以日本法为准。

  日本法院已判决原告败诉,所以原告再在韩国的提起的诉讼本身是无效的诉讼。

  他的答辩环环相扣,滴水不漏,令人找不到任何瑕疵。

  他的话音刚落,就激起众人们一片嘘声。

     有激动的老者站起来:政府组织我们进行(取证,起诉)进行了24年,我们这批90岁以上的人从原来的48人死得还剩下10几人,难道非要等我们都死完了,这段历史被掩盖起来才好?!

  老人的言行因扰乱了正常审理秩序,被法警架走。

  在这个过程中,镜头给了男主眼神一个大特写――眼神鄙睨,嘴角上扬――他对原告充满蔑视鄙弃。

           二战期间,日本对东南亚各国人民犯下了惨无人道的罪行,是每一个受害国民众、一个民族永应被铭记的耻辱,作为一个知识分子,这是最基本的是非观。

  行将死去的老人们艰难地提起跨国诉讼,争取自己的权利,要求得到合理合法的赔偿,其意义决不仅仅是为了拿回多少赔偿金,也不仅仅是为了申张自己的正义,他们行为的意义,更多地教育了自己的后代,落后将被欺凌,忘记历史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

     但是,男主对这样一个常人都会同情的弱势群体――既是老人,又是战争受害者,他神态流露出他所秉持的态度是蔑视鄙弃的,对这些自己的先辈们,在弱肉强食的秩序中被践踏欺凌,他没有对他们生出同情怜悯之心。

  换言之,他对民族正义这样的大是大非,他知道应该持什么态度,但却真实地表现了自己的漠视,自己的冷酷,甚至某种意义上的残忍。

  他的表现不仅只是对委托人法律意义上的辩护,也是对恶之行为“为虎作伥、助纣为虐”的辩驳,同时,更是一种对自己国家、民族、祖宗的忘本。

  恶人不必是直接施恶者,助纣为虐为虎作伥者更可恨。

        事实上,编剧抨击的并非是他为日本辩护这件事,而是他的态度,他对弱者权利公平追求的鄙视,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仰的颠倒。

  他的法律知识只是他追求金钱利益的工具,他的伦理道德是建立在金钱至上的。

  这样的心理态度上的过,不仅是一种行为上的过失,更是一种需要从良心上反省的过错。

  在编剧看来,有这样的心理态度的人,是恶的。

  所以在开篇之初,编剧就用这样一个案例作为开头,立意明确地提出了他眼里的善的标准,即维护民族正义,维护普通平民百姓的公平,才是真正的法律从业者的应有的善。

 这部号称韩国首部律政正剧的影视,直接用“改过迁善”这样一个极有旗帜性的标题,编导的心思不言而喻――借一个被物欲望蒙住眼睛的顶级律师,在因事故失忆后去恶从善,跟不正义的律师事务所斗争,从而保护自己及其他弱势群体权益的故事来针砭时弊。

  他用男主虽深谙法律,老于世故,但是价值观扭曲来白描他的从善之旅的艰难,剧中穿插法律、道德、伦理讨论,通过各种案例来凸现法律跟人性的冲突,来反省韩国在近代发展中的价值观,叩问韩国的司法体制中的弊端。

  剧里,编剧试图通过各种不同的案例来告诉人们,法是人的创造物,是人性发展的产物。

人性,才是立法司法根本的依据,根据人的本性,立法者才可以制定出既合理又合情的法律,司法者才能窥见繁杂的法律条文背后人性深刻的理解。

  而法律所追求的正义,永远只能是相对的正义,力图达到的某种秩序的平衡。

法律是制度约束,而真正能促使公正实现的,更多的需要道德,即依靠的是人性,人的自我约束。

  编导意欲通过电视剧来引导国民向善;只有人性本真、善,才能真正国强民富,国家少天灾人祸,族群成为被神庇佑之族。

        法庭呈现的这段情景,是一段真实的史实。

  鉴于本案是律政剧――换言之是专业题材剧;我评剧向来都有提前“做功课”的习惯,所以,会把牵涉到剧中的历史典故、法律渊源、术语作一些简单直白的介绍。

  如果不喜欢这种科普内容,请自动略过         历史链接:   日本殖民统治期间的韩国受害者超过100万人,韩国民间要求日本政府赔偿的呼声一直没有停止。

  韩日在1965年签署了解决战后赔偿问题的协定,日本向韩国政府支付了5亿美元,其中3亿美元为赔偿金,两亿美元为经济合作资金。

另外还向民间人士支付了3亿美元赔偿。

  1965年,韩国经济开始起飞,国内急需资金。

  当时掌权的军政府(总统朴正熙――现总统朴瑾惠的父亲。

)出于美日韩战略联盟的考虑,在没有征求民意的情况下同意了赔偿金额。

  当时韩国的外汇储备只有1.3亿美元,日本的外汇储备也只有18亿美元。

日方以为8亿美元足以“了断”日韩恩怨。

   韩民众认为,这8亿美元根本就弥补不了殖民统治带给韩国的直接经济损失,更不用说间接的损失了。

  同时,他们认为,日本对韩国的赔偿中没有包括对韩国慰安妇和强征韩国劳工的赔偿,因此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战争赔偿”。

  在此之后,韩国不断提起对日战后赔偿诉讼。

       剧集开庭的第一个庭审,来源于真实事件。

这件真实的判例,这宗案例被称为韩国的战后赔偿诉讼的里程碑。

     下面援引一则真实新闻链接:   日法院二审判韩国被掳劳工向日政府索赔案胜诉   2005年1月20日综合路透社:日本广岛高等法院1月19日下达二审判决。

  审判长西岛幸夫撤销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勒令政府向40名被抢掳至日本的韩国劳工每人支付12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8.23万元)赔偿。

     韩国人李根睦(78岁)等40人起诉日本政府和三菱重工等企业,指控其在太平洋战争期间,从朝鲜半岛强掳他们到广岛原三菱重工工厂工作,并导致他们随后遭到原子弹爆炸袭击,要求得到总额4.4亿日元(约合人民币3000万元)的损害赔偿以及所欠工资。

  1999年日本低等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1月19日,广岛高等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要求日本政府向40名原告每人支付120万日元赔偿。

        日本共同社指出,二战期间,有大约2800名韩国人被日本强行带到广岛务工,其中许多人成为广岛原子弹爆炸的受害者。

  数万名来自朝鲜半岛和中国的人被日本强掳,到日本的工厂和矿山充当劳工,他们得到的报酬十分微薄甚至没有报酬,成为让日本战争机器运转的工具。

  此前,已经有数十起起诉日本政府和公司的战争赔偿案,但是,大多数都被日本法院驳回。

        在庭审完毕后,有个日本公司负责人跟金锡胄的握手的镜头。

  日本第一钢铁制造公司相关负责人跟男主金锡胄在一审尚未判决之时的握手,这个直接就是为后面二人可能的对薄公堂埋下伏笔。

  因为根据法律适用原则,韩国的审判依据日本判决,日本判决日企应予以赔偿,那么韩国的赔偿案必然是原告胜诉。

  那么,后面极可能会呈现男主花费了大量的精力来力证日本战争赔偿的必要性,表现一种人性上的忏悔,来呼应他在剧集之初的恶。

  同时,又用两人的再次握手,来呈现两国人民,特别是日本对历史的态度。

        另外,补充一点关于战争赔偿诉讼的常识:   据日本律师联合会统计,截止2006年10月止,向日本法庭提出的关于战争赔偿的诉讼已达   77件,其中以中国大陆方面23件,台湾和香港方面近10件,韩国及在日韩国人的诉讼约30件,其余的则分布在菲律宾、美国、英国、荷兰等一些国家。

     最早的关于战争赔偿的诉讼是由在日本的韩国人1977年提出来的,中国战争受害者的赔偿诉讼最早是在1995年提出的。

    这些诉讼的对象(被告)大部分是日本政府和日本的企业,也有个别的诉讼对象是个人。

  据日本的司法制度,战争赔偿诉讼一般需要经过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三级审理。

上述77件诉讼案由于提出的时间及审理时间的种种差异,目前在三级法院都有审理,判决结果多为原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有人会问了,为什么会有战争伤害的诉讼?

战争结束之际怎么没有订立要求战争赔偿的条约?

  二战后,由美国主持的对日本的审判中免除了天皇的战争责任――这意即免除了日本国应承担的战争责任。

  除东条英机等少数几个将领因直接下达屠杀命令被军事法庭作了处罚外,日本国仅只承受了道义上的谴责,既未在战争责任分配上承担主要过错,也未对受害国的国民从经济上作出赔偿。

     事实上,免除天皇的战争责任,不是天皇没有责任,而主要是美国出于占领日本的政治性考虑。

当时,美国对日本军队的这些罪行是进行了调查的,而且积累了一定的证据。

  1946年1月25日,驻日本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给美国陆军总参谋长艾森豪威尔的电报中曾说:“一旦将天皇作为战犯起诉,我们的占领政策必须做相当大的调整,为了对付日本的游击队,至少需要100万军队和几十万行政官员,并且要建立战时的补给体制”。

  所以,美国出于自身的利益,在获取了重要的情报资料后,将揭露日本战争罪行的追究压制了下来。

  在之后的东京审判中,日本在侵略战争中违背国际公约进行生物战(细菌战)和化学战(毒气战)的行为,也被有意地掩盖了。

  至到8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资料的解密和历史研究的进展而逐渐被揭露出来。

     而日本的战后赔偿是依据旧金山和约来执行的。

  不过,旧金山和约是在冷战的局面下进行的。

当时,由于美国迫切需要日本成为与苏联对抗的忠实的同盟国,发挥其在冷战形势下的经济军事作用,所以改变了原来准备制裁日本的政策,一手操纵对日讲和谈判。

  结果,最大的战争受害国中国及朝鲜(1945年日本投降时,朝鲜还未被分立成现在的朝鲜跟韩国两个国家。

)没有被邀请参与讲和会议,许多亚洲国家或者没有参加,或者参加了但没有批准和约。

  所以旧金山和约其实是只是日本同欧美各国签订的和约,日本在亚洲实际只与缅甸、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南越订立过赔偿协定。

  日本同亚洲许多战争被害国的战后处理实际没有完成。

       在当时,战争受害国因经济基础本就薄弱,在遭受了多年的殖民主义统治压迫后,经济十分落后,长期的战争,资源也受到破坏,人民生活处于困难之中,急需快速摆脱贫困。

  在东西方冷战的局面下,大部分遭受侵略的国家为了自身经济的发展,不得不考虑来自美国的经济援助,所以容忍了美国对日本的包庇,放弃了对日本的战争赔偿的请求权。

  另外,政治制度的建设和基本人权意识的建立都需要时间,此原因也导致受害国的国民尊严在战后并未得到尊重回复。

所以,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他们的呼声没有发表的机会。

    可是,正因为当时没有确定日本的责任,所以现在日本官方的态度是不承认二战时对东南亚各国的侵略伤害行为,特别是在历史教科书上更是歪曲历史。

  对于各国提起的诉讼,日本法院也基本都是直接驳回诉讼请求来处理。

     冷战结束后,很多主权国家主权和人权意识都有明显的强化。

对战争被害的追究出现了新的局面。

  另一方面,不彻底的战后审判和片面的讲和条约,掩盖了日本社会对侵略战争责任的反省。

  日本右翼和保守势力不断否认侵略战争责任,从而激起了曾受日本侵略伤害国国民的义愤。

  于是,要求日本政府赔偿与谢罪的呼声日益高涨。

  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对日提起战后赔偿诉讼开始进行。

     如同我们在剧中所见,在战后赔偿诉讼中,日本法院对部分历史事实开始在逐步承认。

  要知道,日本侵略他国的行为,在我们看来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由法庭在法律上予以承认,是相当困难的。

  因为如果否认历史事实,就很难进行诉讼的下一步,想要认定日本政府为被告,并要求承担的责任则根本无法进行。

  在诉讼过程中,对被告应承担责任的认定,日本法院有些判决中尽管也承认了历史事实,但是并没有认定被告(主要是日本政府)的责任。

     而对赔偿要求的认定,亦是最困难的。

到目前为止,许多战争赔偿诉讼在日本的法庭上都遇到了法理上的障碍,主要是“国家无答责”和“时效”两个问题。

  “国家无答责”的原则即国家对于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产生的伤害,包括战争中的伤害可不负责任。

  所以日本法庭在对战争受害诉讼进行判决的时候,常以当时的行为需要根据当时的法律来判断为理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赔偿要求。

  同时,日本法庭在审判时常运用日本民法,即原告的权利在经过一定的时间(20年)后就会消灭。

  而中国原告的赔偿要求多数是针对20年以前的伤害,因此在形式上是过了时效期为由来作判决。

     历史本来就是以自己为中心舞台来书定的,每个民族或是国家都一样。

但是,所有的历史,必然都影响着后人对自己身份的认定。

  战争赔偿诉讼,可以使战后出生的日本人从没有战争责任的思想障碍中解放出来,促使他们冷静地看待历史事实,对原来进行战争的国家体制进行反省,从而对军国主义思想起着防微杜渐的作用。

  同时,让被害者从战争赔偿诉讼中得到经济补偿,得到人格上的尊重,从而弥补伤痕,面向新生活。

 4 ) 人间正道是沧桑--评〈改过迁善〉

在金锡胄进行法庭辩论的过程中,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代表,正在接受记者采访。

  在他的概括中,我们知道了这个韩国最顶尖的律师事务所的“前世今生” 此律所自1980年外资进入韩国开始,就开始承接在韩的外资及韩国在外的法律业务。

他的话,不光介绍了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属性,也为男主后面掀开律师事务外资黑幕埋下伏笔。

  通常而言,非常之人身上,总会有那么一点让人“诟病”的怪癖。

  比如金大律师就很喜欢在电梯中“蹂躏”自己的助手们。

在他堪比高速路的思维中,稍反应慢一点的助手,就被KO出局,真正几句话定你生死。

  眼下,他的电梯讨论会,就直接让一个年薪1亿5千万的律师出局。

     信诚财团网络收购案,这个跨国公司的并购案中,女主始崭露头角。

  在大群律师及助手都没有找到纰漏之时,她敏感地通过一条“霸王条款”击中这个合同的不合理之处,为谈判扭转了局面。

      对她BABA的东西我也不复述,总之这个条款违背了民法中不合理、显失公平原则,可以申请法院终止合同――这么一来谈判的另一方将血本无回,两害相权取其轻,她自己大约都没想到就这么一个条款可能为公司赚来几亿的诉讼费――当然她也不可能知道。

  从这样一些行动中可以看到她具备很强的法律思维,聪明有灵气,尽管有些莽撞,但仍为一块璞玉。

  在法律事务中选择一个好的拍档,有如挑选千里马,任重道远,既艰又难。

而一个像男主这样眼高于顶,聪明过人的家伙,在现实中,属于真正的“钻石王老五”。

普通人大多消受不起,太硬,碜人。

  我们回顾一下他跟自己的绯闻女友产生交集的过程。

在剧情后面的提示中,我们还原了金锡胄去婚礼现场的目的。

  他,是去敲山震虎的。

  原来,这个美丽的新娘,用我们现时的流行语说,就是一个飘满绿茶味的小三。

  她曾经介入过男主堂姐的婚姻,是个不折不扣的“白骨精。

”   从金大律师跟姐姐的谈话中,我们几可窥见她极端聪明,甚至很嚣张--“训她一个小时,气得二十四小时检查心脏”“在警察局还贼喊捉贼”“直到见了你才开始求饶”   我们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一个人能力水平如何,看他身边的朋支就知道了。

  而同样的,我们从女主的聪明能干而又跟新娘极其要好,她自己能在做完小三后顺利地将自己嫁出去而不被新郎知道,她的能力跟小聪明肯定在女主之上。

  对付这样一个人,以金大律师年界四十仍是光棍一条的“情商”,估计是法律专业有余,但还是有些力不从心的。

  所以,在得知新娘即将大婚,他“百忙之中”抽出空,晃到婚礼现场去看一看。

他得确保堂姐的婚姻无虞,可以看出,他跟堂姐的关系是亲人中最好的。

  同时,也不排除有可能是新郎家跟他有业务关系--这点通过她给女主安排金龟婿的位置--财阀二世来烘托。

  换言之,新郎家有可能也是财阀。

所以,新娘一看到她,吓得魂飞魄散,直接拜托闺蜜无论如何也要把他拉出婚礼现场   而女主,也非常无奈却极尽搞笑地把男主生拉活拽地拖出了婚礼现场。

这个过程怎么说,显得极端没有水准,直接被男主嗤以“让你用美人计弱爆了”的结论。

     律政剧,自然是以没完没了的法律案件来呈现。

  尚在婚礼现场,金大律师就接了一个电话,他极其不耐烦--从他接电话熟不间礼的话语中可以知道,打电话的人是平时跟他极熟的朋友。

  这个人,就是死主朴东献。

  “死主”?

亲,你是不是打错字了   嘎嘎木有,是死主   是的,即将死去的委托人,给金大律师带来人生转折的人。

  他们的对话,又牵出了本案的第二个案子,朴东献强奸案。

     他们的对话,朴东献父亲跟律师事务所代表的对话,都告诉我们,这个案子是一个广被关注的刑事案。

  男主说,你什么时候见我接过刑事案了?

  甚至跟代表说,让其它人去打这个官司都比让我去好。

  这两句话,其实既交待了男主平时擅长的业务范围是民商事,而非刑事人权,也说明他虽然信仰金钱至上,但做人底限尤在,为他向善之路的反转做了铺垫。

     刑事跟民商事的法律程序是不同的。

  民事的法律原则是不告不理,即别人如何侵害了你的权利,不管你知道或是不知道,只要你不提起告诉,法院是不会管你的。

  而刑事,通常是指违反刑法的违法犯罪的一些相关活动。

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行政案件,范围比较广,可能侵害的是国家利益,也可能是个人或公司的利益等等。

  最直观的,比如抢劫,盗窃等。

  刑事的法律原则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比如盗窃,即使事主原谅了盗窃的人,但他行为性质仍为侵犯了别人的财产权。

除非标的非常小(一百几十之类的),否则都要受到处罚。

    朴东献的强奸案,已被立案处理,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流程,已到了检察院,即将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阶段了。

     前面说了民事跟刑事的法律原则的不同,不过是通过法律原则来说明,因为基本原则不同,在法律程序上自然也不同。

  民事诉讼一审程序的基本流程是:   首先是起诉--即你把起诉状、证据等相关材料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

  然后是法院 立案审查(即法院的立案庭看你的起诉是不是符合立案条件,符合的,7天内交诉讼费,交了费就直接给你立案。

  通常情况下,都是当场审查,当场交费即登记立案的。

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出个裁定书,说明你的案件将不受理。

  如果你对裁定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法院受理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就是你的被告,对方当事人要在15日内进行答辩。

    接下来,是法院排期开庭。

这个通常会在开庭前电话通知你跟对方。

  不过在现实中,被告通常是在送诉讼状副本时就将应诉通知书一并送给他了。

      重头戏--法院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这个过程也是按照规定的程序走,首先是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接着是法庭调查,也就是让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再下来,就是双方举证质证。

    然后,是法庭辩论,就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中国跟韩国都是大陆法系,法律程序中以法官为中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就是法官问,由当事人(原被告,包括证人)答,法官通过开庭审理中理清事实,再在已制定的法律条文中找到适用的法律,将其与事实相联系,推论出必然的结果。

  大陆法系非常讲究证据的作用。

  这一点跟英美法系很不同,所以大陆法系的庭审一点也不好看,双方辩得再激烈,如果证据不足,至最后还是该嘛嘛;而且证据讲究实证,书证,所谓的心证,推论都是没有作用的。

  韩国是大陆法系,但同时,韩国也受英美法系很大影响。

比如,他们推行的陪审团制度。

  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同时,还有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就是由完全跟本案没有干系的普通人组成一个团体,在法庭上听双方就法律事实进行辩论,最后依据自己的观感做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有罪或无罪)。

而法官负责做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

  所以我们经常会在英美的律政剧中看到律师们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引经据典,唾沫横飞,把死的说成活的,黑的说成白的,把一众看客们看得是心潮澎湃,拍桌大叫   这样的辩论在中国的法庭上很少有,中国的庭审不管是真实还是视剧里,都是沉闷不堪,这一切都是因为两国的法律体系根本不同。

     所有的民事案件,法官在审理中都有一个法庭调解程序。

  这一步,就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最后是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如果当事人未履行,原告还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

如果不同意裁判,你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本剧中,第一个案例是民事案。

  它在办理中,是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在整个过程中除了法院,另外的司法机关如检察院、公安局是不参与进来的。

     而刑事案则不同。

  在刑事案中,有三个司法机关会参与进来,即我们常说的公检法三部门。

  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判阶段(法院)。

     1、侦查:   公安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要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过了24小时,公安局是必须放人的。

)   在这个阶段,就可以请律师了。

因为一旦拘留,除了律师,其它人是见不到的。

律师可了解罪名,会见在押的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已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会在拘留后的3天内,提请检察院批准。

  也就是说,要不要逮捕,是需要检察院同意,并出示逮捕书的。

  公安只是执行机关,不是决定的机关。

        检察院接到提请批捕书7天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不批捕的,公安需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

  被逮捕的,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可申请取保候审。

  逮捕后,公安侦查羁押不得超过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通常会延长1个月。

  公安侦查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到这时,公安机关的参与到此为止。

  这个过程,直白地说,就是公安把一个人抓走,必须在24小时内讯问。

如果嫌疑人不承认,公安又没有确凿的证据,是必须放人的。

     如果有一部分证据,公安会在3天内向检察院申请逮捕书,同意逮捕的,公安可以把嫌疑人关在拘留所里2个月,最长3个月。

在这2个月内公安必须收集明确的证据,之后将这些资料一并交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2、审查起诉:   检察院收到公安的材料后,要亲自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收到材料3日内,必须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这个是基本的权利,如果没告诉,可以作上诉理由的。

   这时,辩护律师又参与进来,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检察院对移送起诉的案件,要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

  在本剧中,朴东献就是处在案件已被警察局交到检察院审查的阶段了。

      3、审判阶段    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开庭审判。

  从接到检察院的材料,法院必须在1个月审理。

    法庭审理后,作出有罪无罪的判决。

     按照正常时间进度,是在三个月后才会开庭。

而我们看到,倒霉的朴东献碰到了一个对律师事务有旧怨的法官,一个对性暴力案格外兴奋的女检察官。

种种迹象表明,这个案子从警察侦查到检察院,才两周。

第三周将开庭。

     而这边厢,哐哐哐,男主的助攻出现---新娘为女主安排了一个金龟子。

  这个人,是一个很聪明,有点文艺细胞的青年,出现于这样的财阀婚礼上,极有可能是个二世,不然新娘不会如此费周张地让女主坐在他旁边他始一见面就背出书中的内容,特别文艺的台词,极之诱惑,搞得女主还以为被勾引,闹出“是不是太快了”的笑话。

  有聪明的大脑,帅气的脸庞,好的家世,传统男二的配置。

  但是善是恶,尚需拭目以待。

女主得到任务,要把男主拉出婚礼现场。

  她极其不熟练地摆pose,色诱男主。

大律师眼睛长在头顶上,估计这种勾引已见怪不惊,所以根本不看这粉红的这小鲜肉。

  她折腾了半天也没把男主的目光成功吸引,没法“喝酒吗”   不要。

嘎嘣脆地拒绝。

  一计不成再生一计,眼看他要走了,啊她直接把酒倒人身上。

  大律师了然于心,这人肯定是新娘的朋友,算了,小人与女子难养也,不跟她计较,走吧。

  可是女主担心大律师去找新郎,干脆地投怀送抱。

  很尴尬,很不熟练,样子极之难看的倒在了大律师的怀里。

  众人比大律师还尴尬。

     她用尽力量勒着他的脖子,把他给拽了出来。

  而金龟子一脸诧异地看着她,这个为以后他们之间的相处时彼此的态度埋下伏笔。

     案件资料还没到手,准备之战已打响。

  检察官是一个实力超强的女人---这是外界印象。

  换言之,这个女人极端厉害,或可称之为,有手段。

  在之后的交锋中,我们完整了她的形象:精明,权力欲极强。

表面上看,十分正义,实则为了谋名不择手段。

  她跟金大律师是什么关系?

为什么金大律师这么了解她?

单是研修院同期或是其它同窗之类的了解,肯定没有这么深。

  不排除,他们之间有孽缘。

曾经的爱人?

同事?

同学?

  而让一个男人十分鄙视地评价的,最可能的是曾有一段旧情。

        事务所分析,案件走正常程序,本没有这么快(言外之意,可以暗箱操作的时间。

)   但现在,已由检察院直接交到担当检察官手中。

也就是说,本来警察厅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检院会将案件留置一段时间,在这短短几天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运作,将案件交给一个能力不怎么样,或者说是好买通的检察官手里。

  检察官在审理时,稍稍糊弄一下,在取证过程中偏向朴东献,这个案子到了法院也不会重判。

  但是,现在比较麻烦,案子一到检院就直接分到了能力高超的检察官李善喜手中。

  这说明,是有人在操作这件事。

  代表敏感地意识到,朴东献的案件远不是这么简单。

     李志胤一觉醒来,听到房里有声音,还以为家里进贼了,蹑手蹑脚地走过去--一个高壮的男人站在桌边,正在擦裤子。

  你是谁?

  现在清醒了?

  她惊讶地发现,某男站在那里,一点也不见怪地跟她说话。

可这里,明明是她的家。

  某男说,没跟你说,喝了你家冰箱里的凉白开,还在你家柜子里找了片头痛药吃了,休息了一下。

所以呆到现在。

  你能否说明一下现在的状况?

你怎么在我家里的?

  她完全把自己曾将一个男人拽进香闺的事忘记得干干净净。

  好奇什么?

(言外之意,好奇我们到底有没有上过床?

)   我们到底有没有发生过什么?

你在我家干什么,我要报警了!

  我还以为受到了招待。

而且还是十分迫切的招待。

(这话怎么听都闪着金边啊)   说什么呢,我怎么会   她猛地想起,这个男人出自哪里。

  太糗了,眼前如果有洞,她肯定钻进去再不出来。

     我是有原因的   我知道。

  在他们这段对话中,我们可以窥见大律师的洞察力。

  他说:新娘一见我就冻住了。

朋友中肯定有人接到任务把我拉出现场。

但让我意外的是,怎么让你接了这个任务?

你不适合美人计不是吗?

  他吐槽的言外之意,她身材不够火辣,动作不纯熟,或者说,她没有美到可以让男人一见销魂的可使上用美人计的那程度   小李同学非常郁闷。

  她根本没想到,他却能从这个极搞笑的完成任务事件中,看出她的潜质--如果我交待任务的话,也会选拼死拼活的人。

  当然,识人之眼那是属于伯乐才具备的,她这匹千里马根本不知道自己有什么过人之处。

     不过,我最为好奇的是,大律师在小李同学家里呆了这么长时间,光眯了一会吗?

  一颗安定剂的药效通常是2-4个小时,以韩国婚礼大多在七点举行,大部分大公司下班时间为九点的常态,金辩回到律师楼时已是午夜,可以推断出,他在李志胤家里呆了起码两个钟头。

  而他好整以瑕的样子--或者说依他的个性,跟一个陌生女人进行爱情动作的可能性为零。

那么,在这段时间里,大律师在干嘛呢?

        我们说,做一个顶级律师,不光需要深谙法律条文,更需要敏锐的观察力,精密的推断力。

  在临门前的几句话,大律师并没对小李同学熟练地飚性侵罪的法律条文有任何奇怪之处,换言之,在这两个小时里,大律师肯定把小李同学的家逛了个遍,小李同学是做什么的,什么样的个性,有没有男人,学识如何,他基本已摸清了。

  有人说,那他为何在律师事所里并不知道李志胤是谁?

  在律师事务所里人来人往,他作为顶级律师,那些小喽罗又怎么会跟他产生交集?

  当然不会把昨天的醉酒女跟实习生联系起来。

而且,实习生会胸前挂个牌,但在家里总不会写个名字贴墙上吧。

名字跟人无法对上号才正常。

  所以,当小李同学在律师事务所里展露自己的才干时,他豪不犹豫地把她变成自己的助手。

  在小李同学家里两人的交集,不光铺垫两人的绯闻,也为了介绍两人成为搭档的可能性。

     这部剧的重点是突出司法过程中的腐败,所以展现立法,或者说讨论法是为善法还是恶法的侧面可能会相对较少。

  那么,既是司法,又集中在律师事务所展开矛盾,跟他们产生交集最多的,是委托人,法院,检察院。

  现时,这个号称韩国最大律师事务所的车荣誉事务所最紧要的任务是,操作所内律师姜恩赞上位,做法务部长。

  而跟姜恩赞呈竞争状态的,是另一个律师金秀容。

  韩国跟中国的法治环境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比如,都喜欢拉帮结派,用关系处理所有事情。

  他们希望本所出去的律师成为法务部长,那么,如同代言人一般,这个事务所的能量就少有人抗衡。

  但是,目前他们麻烦缠身。

  他们的竞争对手将他们2009-2011年(时长3年)的企业所得税9867万(我估计是万亿),本应年年上报的,却在2013年7月才上报``各种情况抖到国会。

  这些数据,简明扼要地说明了,车事务有偷税漏税,不当投资,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

  这些行为对一个企业来说非常致命,所以代表极想快速运作姜恩赞上台,待他上台后,这些麻烦才能被抹平。

  

 5 ) 第五集:孤独到对自己都陌生

如果要用一个词来概括我对《改过迁善》第五集的印象,那就是孤独。

孤独这个词,让我一下子想到了加西亚•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有人会说,把这样一部世界名著放在一部韩剧的剧评里,是不是有故作高深的嫌疑。

我的解释是:《百年孤独》是一部关于孤独的综合性大词典,描述了各种不同类型的孤独情感,而我们可以在这里找寻到金律师孤独背后的人生轨迹!

《百年孤独》的雷奥连诺上校是马尔克斯重点刻画的人物之一,他是家族的第二代,延续了家族的孤独感,为了自尊和骄傲,走上革命生涯,但是战争让他更加的寂寞!

虽然战功赫赫,但是也对战争愈发感到茫然,到了晚年,放下战争,从权利的孤独中脱离出来,却又陷入精神空虚的孤独中,最后在孤独中死去!如果金律师没有失忆这一变故,他的人生也许会沿着雷奥连诺上校的人生轨迹继续前行!

少时因父亲的缺位和母亲的早逝而孤独,成年后不择手段地在诉讼中赢得胜利来证明自己的价值,却愈发的寂寞空虚,没有失忆的话,也许老年的金律师也会对这样的生活感到厌倦和迷茫,自我否定,然后孤独地死去。

不论是失忆前的金律师,还是失忆后的金律师,至少剧情到现在为止,孤独始终伴随着他!

但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孤独。

失忆前的孤独:被刻意遗忘的孤独一个人没有朋友固然寂寞,但如果忙得没有机会面对自己,可能更加孤独。

——罗兹剧中第一集开始,我们就可以感受到金律师的忙绿,加班是家常便饭,每天的行程都是满满的,金律师的失踪导致车荣誉律师事务所的手忙脚乱,还有因为他的失忆症,一大堆同事的加班加点,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他在事务所承担的工作之多和之重。

同事对他的畏惧,和家人关系的疏远,金律师在忙绿的人群中,显得更加的孤单和孤独!

而忙碌的工作,还有工作中的成就感,恰好是他忘记孤独的一剂良药。

他忙得没有时间来审视自己,来面对真正的自己,在违背初心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失忆后的孤独:孤独到对自己都陌生普通人都难以忍受孤独,处在逆境的人由于不信任任何人,对这种孤立更加敏感。

——巴尔扎克失忆后,金律师失忆前刻意压制的孤独感,特别是回到律师事务所后,排山倒海地向他袭来!

陌生的环境,陌生的老板,陌生的同事,陌生的下属,陌生的委托人,陌生的父亲,甚至陌生的自己,这一切的一切都让他感到无比孤独,因而变得十分敏感,他对一切都抱着不信任和审视的态度,包括对失忆前的自己。

印象最深刻的一幕,就是金律师在办公室里突然记忆起在原油泄漏案里那个狡诈冷酷的自己时,那不可置信的眼神,还有那颤抖的双手,那个真的是我吗?

我是那样卑鄙无情的人吗?

他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金律师本能地想找个地方,可以让自己躲起来。

所以驾车,通过汽车导航,找到了父亲的家,在他犹豫要不要给父亲打电话的时候,屋里的灯灭了,只能寂寥落寞地离开,伴随着剧中悲伤的音乐,觉得金律师好可怜!

金律师后来回到了医院,我觉得他不是单纯的听从医生的指示,回去复诊,而是想回到一个他还有一点温暖回忆和熟悉感的地方,看到这里,为金律师感到无比的心酸!

失忆这个突发事件,扭转了金律师的人生轨迹!

但是失忆不是他改变的原因,只是提供了改变的契机!

失忆让金律师直面自己的孤独,是在与孤独的对抗中,反思着自己,发掘着被自己刻意掩埋的真正的自己!

行文到此,不得不再一次感叹金明民演技的强大!

他将失忆前的孤独的压抑感和失忆后的孤独的陌生寂寥感,细腻而又精确地表现了出来!

 6 ) 改过迁善中的案例解析

《改过迁善》于七月初已完结,但这是一个很好的律政剧,尽管编剧因篇幅所限匆匆结尾,对于人物的刻画未能尽善尽美,但因剧中所有案例均是采以真实事件,以反映韩国的司法现状,其勇气及呈现案例的能力可圈可点。

本剧中的故事始终围绕韩国顶尖律师事务所中的一个王牌律师而展开,呈现的案例形形色色,16集的篇幅里呈现了10个案子,有民事案,有刑事案,但着墨最多的,是商法案。

这些案例从商战技巧上来讲,应算是很好的教材范本,所以,在剧吧盖了座剧评楼后,又将剧中的大案,作了基本的提练,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跟众网友分享。

因水平所限,剧中某些分析可能存在误差,如有不对,敬请提示,谢谢!

另:在改过迁善吧里《剧评》人间正道是沧桑,剧评链接: http://tieba.baidu.com/p/3025287422  

 7 ) 第三,四集:泰振建设收购案梳理

《改过迁善》第三,四集:泰振建设收购案梳理这是在看了@方念煊,@DrJin_必胜,@馒头花花,@ leaveu_birdy,@学徒在路上1978在迁善剧吧里的讨论和回复后,整理出来的泰振案子!

希望对大家剧情理解有帮助,不对的地方也请多多指出!

所涉及的利益集团:a. 新华银行和国际银行:泰振建设的债权银行b. 泰振建设:被收购方c. 泰振电子:想收购泰振建设的收购方d. 泰安集团:同样想收购泰振建设的收购方,这起收购案中,与泰振电子是竞争对手e. 车荣誉律师事务所,站在泰振电子一方,为这起收购案提供法律服务,金锡胄律师是这起案子的负责律师。

事件的起源:泰振建设,泰振电子和泰安集团三家公司应该是一母同胞的兄弟,原本同属于一个企业帝国——泰振集团,但是随着上任会长的去世,帝国一分为三。

上世纪90年代末的金融危机爆发后,泰振建设被抵押给了银行债权人——新华银行和国际银行。

现在,债权人决定出售所持的泰振建设34.8%的股权。

泰振电子和泰安集团两家公司都想收购这部分股份,由此展开了较量 !事件的经过:1. 失忆前,金辩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分析竞争对手泰安集团拿不出4兆5000亿以上的资金,所以泰振电子将最终投标额定在5兆1000亿2. 但是投标结果,泰安出价超过他们预估价最少6000亿抢了先机,泰振电子被挤出优先收购对象。

3. 泰振电子认为失败的关键点在于投标额定错了,而投标额是由金辩制定的,那么他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急着找金辩质问他估计的理由和依据。

4. 在这个档口,金辩因为事故住院,但其他人并不知晓,以为他失踪了,那么泰振电子社长完全有理由怀疑金辩是‘叛徒’,暗中和泰安集团勾结,故意制定错误的投标额。

特别是金辩从98 ,99年已经开始参与泰振集团法律事务,那么与泰安社长也有密切的交往,被怀疑就不足为奇了。

5.金辩被找到后继续接受这个案子,但是失忆的他,自己也不清楚为什么会作出这样的估价。

6. 金辩加班看资料,以期找到失忆前定价的理由和依据,从而找到翻盘的机会。

在第二天的会议上,金辩认为自己并没有估错价,而是泰安集团那边很有可能有不明资金流入,如果能找出这笔不明资金的来源,就可以翻盘了,这是因为收购方的资金结构会影响公众对这家公司实力的看法,一般可分为公司自身拥有的资金和贷款资金,当贷款资金过多时,负债率过高会影响公司运营,风险大增,从而导致收购失败。

7. 金辩在会议上指出的第二点,国国际银行的控股财团想抛售银行股票,所以他们现在急于促成泰安收购协议。

所以国际银行和泰安集团很可能暗中作了交易,导致了不公平竞争!

这在剧中也有指出,国际银行以不合常理的速度快速决定了将优先收购权给泰安集团。

8. 到这时为止,这件收购案的关键点就集中在了尽快找出流入泰安集团的不明资金的来源!

9. 金辩让李志胤查询自己过往的行程,发现了巴黎银行约见人的电话,在于其对话中,察觉自己管理着一笔老会长时期泰振集团的秘密资金,怀疑这笔秘密资金就是流入泰安集团的不明资金,在试探泰安集团负责人的时候,证实了他的推断。

从而抓到了翻盘的机会!

10. 这笔秘密资金是不可告人的,所以新闻中,为了保住老会长的颜面,用贷款解释了这笔秘密资金,泰安集团应该是收购失败了!

 8 ) 剧评:改过迁善中的案例解析

全剧中共十大案例,有民事的,有刑事的,但编剧着墨最多的商法案。

现在将剧中的十大案以案例解析的方式贴出来--------------------------------------------------------------------------案例一:战时劳工赔偿案原告:战时被强制征召的劳工被告:原日本山田制铁公司,现日本第一钢铁公司[案情简况]:日据时期(二战后,日本占领朝鲜时期),被告前山田制铁公司,以承诺提供宿舍、食物、人身安全保障和工资薪酬为由,征集朝鲜民主去日本做工。

劳工到日本后,从事的工作是向钢铁熔炉里倾倒石炭及在高温的铁炉管理里清理铁渣,承受着随时烧伤的危险,生命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因没有其它保障措施,倾倒石炭极易引起爆炸;而劳工们因爆炸受伤后,日企方不予医治,并以受伤劳工受伤不能工作为由强制驱逐其回国。

未受伤的工人其存折、印章由舍监管理,无法归国。

若有逃跑,抓回来将严惩。

战争结束,被告的公司由原山田制铁更名为日本制铁公司。

但是法人代表未变,企业主体也一直存在,企业本身一脉相承,虽然更名,但仍为同一法人。

原告认为,前日本山田公司强制劳工工作,不支付工资的行为是强制奴役行为。

根据继承关系,现在的新日本第一钢铁公司继承了前公司的资产,故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应对前公司的法律行为承担赔偿义务,请求公司支付征用劳工每人1亿的赔偿。

金锡胄代理日本公司,他的答辩理由:1、进行强制征工行为的人是日本国家,而非新日本钢铁公司。

战时期间,钢铁公司的征召行为只是听从了国家的号召进行的行动,其法律行为应属于国家行为,所以其行为后果自然也应该由日本国家负责而非钢铁公司。

 2、新日本钢铁公司的成立、资金所在地都在日本,所以法律适用上应以日本法为准。

根据日本商法,新日本钢铁公司并未继承原公司的剩余资产,故现企业已非原来的企业。

原告起诉的主体错误,赔偿自然不成立。

日本法院已判决原告败诉,所以原告再在韩国提起的诉讼本身是无效的诉讼。

[结果]原告败诉。

[解析]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两个要点:1、新日本钢铁公司的强征劳工行为是企业行为还是国家行为?

如果是国家行为,那么,原告的赔偿请求是不成立的。

2、法律适用问题。

法律适用是采用主体人所在国法律,还是行为发生地国法律?

依照管辖权和溯及力来讲,日本跟韩国都是可以的。

若是采用行为发生地,韩国法律也是适格的,因为征召行为是在韩国发生的,征召的主体即原告是韩国人,那么在法律适用上是可以采用韩国的法律。

但如果依行为结果发生地,则也可以采用日本法律这个问题,就算是打破头,估计也说不清吧。

这个案子是比较典型的民事侵权案,编剧着墨不多,纯粹只是为了论证男主金锡胄的三观。

他的人生观:赢得每场诉讼。

在这个案子展现了金锡胄生活的状态:是事务所王牌律师,被事务所代表车荣誉非常倚重。

但是,他的价值取向不被亲人们认同,特别是正直的父亲,对他代理日本企业的行为非常反感。

父子间的关系很恶劣。

在这个案子里带出了男二车荣誉:国内法界龙头老大,创办的事务所从80年代外资入韩时即开始承接外资业务,事务所连续三年被立为楷模,最关键一点:在政府要员中口碑很高。

他,具有很强的说客属性。

(说客,最直白的历史对照人物,如中国春秋时代的苏秦、张仪)-----------------------------------------------------------------------------案例二:信诚网络收购案。

这个案例,属非诉讼业务,是企业并购业务的衍生。

这个案子的重要目的是为了牵出女主李志胤。

[基本案况]:金锡胄代理某外企收购信诚财团,双方正在进行拉锯谈判。

委托人对于金锡胄提出的,以信诚财团的公司资本40%的价格收购信诚并不满意,要求扣除100万美元,即降低收购价。

如能达成,可将代理费提高到25%。

金锡胄要求助手们从浩瀚的资料中寻找突破口。

而金锡胄之所以能无往不胜,成为业界神话,就在于他不光自己术业精尖,他的小组成员也是强将手下无弱兵,个顶个的都是多面手。

当然,他对手下要求极高,助手们如果不能达到要求,随时被踢出小组。

于是有了电梯解雇的传说。

李志胤进入车荣誉事务所实习,接到上司要求,找出资料中的漏洞。

她找出信诚财团跟属下产业签订的格式合同中隐藏的“霸王”条款,可能会导致员工“过劳死”,并做了相关取证。

之后,收购成功,她被金锡胄纳入麾下。

[结果]她原以为是帮便利店社长的取证,反倒成了压低收购价的理由。

虽然不满金锡胄的利用,但还是进到了金锡胄的小组中。

[浅析]这个案子,引出男主金锡胄跟女主李志胤间的关系:在女主李志胤进入金锡胄的小组前,两人有个令人难于启齿的交集。

李志胤的好友李美丽曾经是金锡胄的堂姐夫的外遇对象。

后李美丽结婚,金锡胄去婚礼现场观礼,李美丽做贼心虚,请求李志胤将金锡胄带出婚礼现场。

李志胤意外地喝下了放有安眠药的酒,生拉活拽地将金锡胄带到自己家里。

酒醒后的李志胤不清楚是否曾跟金锡胄发生过关系,为安全起见,双方留下了电话号码,而李志胤的电话号码之后竟成了因事故失忆的金锡胄的关键线索。

李志胤进入车荣誉事务所实习,发现自己的顶头上司竟是金锡胄。

不小心在电话会议上闯祸,办公室绯闻传至事务所上下。

李志胤因此在事务所受到排挤,同时,引起车荣誉的注意。

车荣誉试探李志胤,结果出乎他的意料,令他对李志胤刮目相看。

因为这个试探,使得车荣誉相信李志胤具备一定的素质,所以在金锡胄失忆后,让李志胤去照顾他。

这个案例重点是草蛇灰线,伏脉金锡胄跟李志胤之间的关系,所以案例中的法律问题不是侧重,一笔带过。

彼时,金锡胄的对手全志元初次出场,但跟李志胤间的关系,他一语成谶:我的身体在这里,我的心在你那里。

当然,因为爱情线非常隐晦,不如其它偶像剧大鸣大放,所以几不可寻。

但到最后可以看出全志元对李志胤是极有好感的。

---------------------------------------------------------------------------案例三:朴东献强奸案。

原告:郑惠玲被告:朴东献[案情简况]被告朴东献,是清华集团的继承人,一个财阀二世。

他长期包养企业代言模特(即我们俗称的企业形象代言人)二线演员郑惠玲。

当然,如众人所知,当一个男人手握有众人不可望其项背的巨额财产时,其人品道德就得从最下限开始找。

朴东献不仅跟郑惠玲保持着不伦关系,同时,还饲养着其它一个两个“宠物”。

郑惠玲对这种关系产生厌恶,要求分手,但每次都被朴东献软硬兼施,不了了之。

案发前,朴东献发现郑惠玲有了新男友十分妒恨,约谈郑惠玲。

在酒店里,郑惠玲坚持要分手激怒朴东献,暴怒的朴东献暴打郑后强奸了她。

郑惠玲报警,检察院立案后,案件被正直的检察官李善喜接手,迅速调查取证后起诉至高院。

清华集团平日形象欠佳,其竞争对手欲趁机落井下石,一时间,集团税务调查也闻风而来。

朴东献老爹是个老辣的财阀,知道关键时刻只有车荣誉事务所才能挽狂澜于既倒,刻意收集车荣誉事务所操作的法务部候选人竞争对手金秀容的不利证据,送给车荣誉,求其王牌金锡胄为儿子辩护。

金锡胄代理此案后,通过收集郑惠玲的各类证据,买通郑惠玲男友,令朴东献无罪释放。

[法庭攻防]原告方检察院李善喜(因公诉案,原告是国家机关,郑惠玲被称为被害人)提出起诉意见:1、被害人郑惠玲被朴东献强制叫到酒店,在暴力殴打后被强行发生性关系,违背了被害人郑惠玲的意志。

证据是酒店的出入记录。

2、发生性关系是采用暴力手段达成的,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

朴东献采取殴打、卡脖子、按倒等暴力手段,使郑惠玲不能反抗。

暴力证据是郑惠玲报警后去医院的验伤病历。

检方认为,朴东献以暴力胁迫的行为达成性行为,侵害了郑惠玲的性自由权,所以应该对其侵害别人权利的行为受到惩罚。

辩方金锡胄的答辩:1、被告朴东献没有违背郑惠玲的意愿。

他出示了郑惠玲主动发给朴东献的裸照,令法庭认为郑惠玲发出性邀约,朴东献跟她的性行为是双方自愿的;同时,又出示朴东献多次支付给郑惠玲的包养费,证明双方一直发生着性交易。

(交易的基础就是双方自愿)2、利用激将法让郑惠玲的男友当庭反口,反证郑惠玲出示的被殴打的证据是男友所为,而非朴东献所为。

又出示郑惠玲的性病病历,男友的性病病历,朴东献无患病的病历,以证明郑惠玲私生活糜烂,案发当晚二人并未发生性关系,现在郑惠玲的指控是因为无法拿到高额的包养费而讹诈朴。

[结果]朴东献被无罪释放。

[解析]在整个法庭辩论的环节中,金锡胄的辩护是环环相扣,滴水不漏的。

郑惠玲作为朴氏清华集团的代言模特,跟朴东献的地位是不对等的,朴以解除代言关系要挟郑,郑因为无法赔偿高额的违约金,只得沦为朴的泄欲工具,一个可以任由他蹂躏的玩物,一个可以予取予求的性奴。

在强奸行为发生过程中,朴东献始终以一种极端践踏郑惠玲人格的态度,激起了郑惠玲强烈的怨恨,明知自己抗衡清华集团会身败名裂,但仍坚持要讨要公道,拒不和解。

在这个强奸案中,编剧侧面揭示了韩国娱乐圈的黑暗,财阀们利用钱财、企业资源肆意践踏凌虐女性,用各类代言、影视投资等行为买性,违法犯罪后利用强大的资源买通司法机关,抨击了韩国律师为虎作伥,司法界的腐败黑暗。

同时,这个案例也展示了韩国妇女生活的现状,在男权社会被贱踏踩压的现实。

在这个案例中有三个女性,因为地位各异,但在整个案件审理中,均不约而同地表现了一种本能的同病相怜的悲伤。

其实,女性在社会上行走,不论是多么优秀,在男权社会,都存在着本能的弱势。

所以,万一碰到如强奸这类让人无法忍受的人身伤害时,一定要记得保持清醒的头脑。

体液是最强力的证据,胜过其它任何物证人证。

第一时间忍耻拍下照片,在医院取证后再冲洗身体,这些都是正确的做法。

有些年轻的女性网友在观泰剧时会被那些戏剧迷惑,认为强奸后再相爱是一件正常美好的事,事实上,这种事件的几率几乎为零。

相反是,强奸行为会给女性带来强烈持久的心理创伤,所以,任何时候都要睁大眼睛保护好自己。

---------------------------------------------------------------------案例四:泰振集团收购案这个案子又是一个非诉讼案。

非诉讼案中没有原被告之说,我们只能理解为我方、敌方。

上一个朴东献强奸案是一个分水岭,它豁然隔开了金锡胄的人生,使他的生活形成了截然不同的冰火两重天。

话说金锡胄成功帮朴东献脱罪,但还没来得及庆祝,朴东献就死在了郑惠玲曾住过的公寓里。

参加完朴东献葬礼的金锡胄深夜回家时,被人逼进路边的弃物场,被高空坠物砸成重伤失去记忆。

此时,他主持的泰振集团收购案正进入最关键阶段。

医院从金锡胄西装兜里拿到李志胤的电话号码,车代表因此而找到失踪的金锡胄。

为了事务所的安全起见,车代表要李志胤隐瞒所有人金锡胄失忆的事实。

[案件简况]金锡胄是泰振电子集团的法务代理,一直帮泰振电子打理相关理财板块的事务。

在金锡胄出事故前,泰振电子预备收购破产的泰振建设。

泰振电子有一个强大的对手,即泰安财团。

泰振电子跟泰安财团以及破产的泰振建设原属于同一个集团,在97金融危机时被裂变为三个公司。

而泰振建设一直是泰振集团的支柱公司,现在泰振建设宣布破产拍卖,谁握着泰振建设最多的股份,即掌握了泰振集团的经营权。

金锡胄在此前是泰振集团(老会长时期)的法务律师,所以跟泰振电子及泰安财团关系都比较好。

而泰振电子在之前的泰振集团经营权之争中失败,所以,这次的收购案,中标收购成功的要求十分迫切。

在收购过程的攻防战中,因泰振电子正操作集团的常务理事,另一金融投资事务事所good rich的律师金秀荣上位法务部长,跟车荣誉操作的姜恩赞形成竞争之势,所以车荣誉对失忆的金锡胄一直含糊其辞,令金锡胄误以为自己明修栈道,暗渡陈仓,是泰安财团的间谍。

因事故而失忆的金锡胄,记不清自己是谁,所以也无法让事务所跟泰振电子联络上,导致外界谣言四起,纷纷猜测金锡胄故意陷害泰振电子,致其投标失败。

在金锡胄出事躺在医院的四天里,收购案达到白热化,泰安财团报出了最接近债权团的标价,挤下了泰振电子,泰振电子被债权团认定不具有优先购买资质,情势极为险恶。

[结果]金锡胄在紧要关头找出泰安财团标款里部分资金的来源,曝光泰安财团以贷款收购泰振建设,不具备投标资质,挤下泰安财团,使泰振电子最终得以获胜,得到泰振建设。

[解析]1953年朝鲜战争结束后,韩国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业设备和90%的电力设施毁于战火。

资源匮乏、食物不足,大量工业和生活必需品依靠进口,造成了数额巨大的贸易赤字,到20世纪60年代初,韩国经济增长率几乎为零,被认为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

60年代,韩国的人均收入只有80美元,国家赤贫,贪腐横行。

当时的总统李承晚手下少将朴正熙发动5·16军事政变建立第三共和国,开始了军政府长达三十年的威权统治。

这个朴正熙就是韩国现在的总统朴瑾惠的爸爸,朴正熙上台后,受日本重商主义(他青年时代是在日本成长的。

)思相影响,加上正跟朝鲜在冷战中,为国家安全等各方面考虑,上台后,开始用铁腕来治理国家,把经济放在重点,希望韩国脱贫致富.他制定五年计划,大力发展重工业,使韩国经济走上了振兴之路。

他打下的坚实基础后,到九十年代,韩国的经济得以井喷式地发展.人民生活得到很大改善,被世界称亚洲四小龙。

朴正熙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军政商不分家,造成了韩国特色的经济体制――财阀。

这些财阀类似于我国清代的“红顶商人”胡雪岩,当然在不断发展中,也逐渐由胡雪岩变成盛宣怀,最终成为宋子文。

在90年代中后期,韩国的经济发展达到了极致,民间掀起了巨大的投资热潮。

财阀企业开始疯狂扩张,做大做强。

在这种扩张中,本案中的泰振集团就扩张到了极限,在97年金融风暴来临时,集团负债已达极限。

泰振集团是一个跨国大公司,有在海外上市,泰振建设是泰振集团的支柱公司。

当97年东南亚经济危机时,泰振集团受到重创,被一分为三:泰振电子、泰安财团、泰振建设三大公司。

泰振建设自金融风暴之后,企业的经营权就一直被握在两大银行(债权人)――国际银行、新华银行手中。

银行债权团在管理泰振建设9年后出现危机,宣告破产,并向外公示,将出售发行股份34.8%,即出售泰振建设的基本经营权。

因为泰振建设是钢铁公司,是国家的重工业(船、飞机、汽车、兵工)事关国家安全,所以,由政府出面会主持这个拍卖招标会,来审查竞标的公司的资质,也就是说,竞标的公司不光得有钱,还得有能力在买了公司之后,让它继续经营下去,而不是买过去拆开卖掉。

竞标中,因为泰振电子跟泰安财团都是泰振集团的一个部分,交叉握有泰振建设的部分股份,份额不相仲伯,按照民法的基本原则,破产企业在拍卖中得先照顾到握有泰振建设的股东们的利益,让他们先买这34.8%的股份,也就是优先购买权。

而泰振电子跟泰安财团因为均握有的集团的股份,但彼此份额差距不大,所以落到最后就是谁有更多的本金,购买的股份多谁就会获胜,意味着谁最后会获得经营权,控制泰振集团。

而一个公司由谁控制经营权,就是变相让谁掌了大印,知道旗下哪个项目最值钱可以划到自己手中,每个股东手上有多少股份,关键时刻去游说;公司的资产是多少,以后的经营方向等等,都由有经营权的人说了算。

金锡胄在泰振集团三分天下之前,也即泰振集团老会长时期,就一直担任集团的法律、投资顾问,跟泰安、泰振电子两个集团的会长(老会长的两个儿子)关系都不错,在老会长去世后,他又继续成为泰振电子集团的顾问。

在金锡胄发生事故前,他通过分析股指变化及其它资料预测:泰安财团实际的资本是2兆1000亿,如果把这个资本当作担保筹款的话,他最多能筹款的上限是4兆5000万。

包括其它不可预知的因素,所以,金锡胄建议泰振电子把自己的最终标价定在了5兆1000亿。

在招标的过程中,主持者通常会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具体投标公司真刀真枪能拿出来的标款,叫价格因素;二是非价格因素,也就是公司的经营现状和前景,以确定谁更有资质收购破产的集团。

竞标过程中,若竞标的两个公司(泰振电子、泰安财团)的提出的标价比较接近,就需要考虑他们的非价格因素,比如公司的经营状况等等。

金锡胄在失忆前,授意泰振电子做好舆论攻势,滚动报道泰振电子股票近期保持的较高势头的回涨,以及其它投资及产业都呈现利好上升状态,(在医院看到新闻报道)向政府示意泰振电子的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更好,比泰安财团具有更好的资质。

但是,在金辩出事故的第二天,泰安财力以6兆的标价得到债权团的认可,运作债权团将泰振电子从优先购买名单中除名。

这就意味着,泰振电子必须具有更多的资金去竞标,但现在泰振电子已达到筹款的上限,泰振电子收购已成败势。

危急之下,泰振电子会长联系金锡胄,要求说明建议标价的理由,但是遍寻不着,勃然大怒。

他跟车代表表示,若金锡胄不出现,竞标失败,他将诉之诉讼,事务所将面临300亿的损失赔偿。

车代表提示他,将存在债权者之一的国际银行的公积金及员工薪资储备金1兆转走,以试探国际银行的态度,给银行施压,逼银行吐露出泰安收购金的来源。

金锡胄被车代表找到回公司后,开始着手从各种资料中寻找自己得出标价建议的根据。

在分析所用材料之后,金锡胄通过公示的差额现状资金采点表―――资金项目里存在的0.8的差异来分析得出,泰安财团流入的资金,即他中标的6兆中的另外的1兆5000亿的资金来源,这笔资金是现金还是贷款。

现金或是贷款不仅体现了竞标者现在的经营状况,还意味着他在收购集团后会继续经营还是拆开卖掉。

如果是现金,则说明企业运营较好;如果是贷款,则说明企业流动资金十分不足,经营捉襟见肘。

那么,很可能会在收购成功后卖掉集团还债,使集团最后变成一个空壳子。

从资金来源可以分析公司的经营状况,换句话来说,即以此来质疑公司的继承资质,最后翻盘。

但是分析材料之后,金辩不能确定自己究竟是黑是白,是否如外界盛传的是泰安财团的间谍,故意给泰振电子假情报,压低标价从而使泰振电子出局;还是自己真估计不周,没料到泰安的底牌。

同时,自己的事故也令整个收购案扑朔迷离,他不能确定自己到底是站在哪一边的,或者说自己今后的安危。

所以,他以咨询项目预测失误,合同事务所将承担损失为由来试探泰振电子。

他的事故表明,若他是故意报错标价,那么他的事故极可能是泰振电子已发现他的背叛而做的惩罚行动,那变相说明他是泰安财团的间谍。

那么,泰振电子就会起诉他,甚至今后极可能会遭到报复。

若泰振电子不同意起诉,仍希望翻盘,那就说明只是他的判断失误。

而依他对自己的了解,不可能无依据地做这个标价预测――也就是说,存在着一个他暂时还没记起来,没有找到的依据。

那么,找出那个依据,或者查出泰安财团的流入资金的来源,就可以找到应对方法。

泰振电子会长一听他此刻推卸责任,大发雷霆:你以为你付了诉讼费就没事了吗?

在这样的时候算计我?

他指示下属:能力不足或是背叛都是问题,去彻查!

金锡胄从现场人的反应确定自己事故跟泰振电子没有关联,所以也放下心,开始做应对。

通过不断地分析对比,金辩确认了泰安财团的中标款是外面流入的――此时,泰安财团已跟债权团签订MOU,即谅解备忘录。

这个备忘录在法律程序中起一种先约作用,就是一种预防措施,其作用相当于合同的订金,可以约束债权团,最后的他缔约。

金锡胄要求泰振电子去跟债权团见面,拖延时间,查出资金来源,防止缔约。

金锡胄知道,若双方已签了MOU的话,那么长则4天,短刚2到,双方就真正的签约,泰安财团竞标成功。

于是,车代表去面见新华银行行长,会长去游说国际银行长。

但两个银行长都避之不见,情况十分紧急。

关键时刻,金锡胄从最近几年处理的国际业务寻出蛛丝马迹,推断泰安财产资金的来源是老会长委托自己管理的,一笔存于瑞士银行的秘密资金。

这笔钱一直在等他指示,在此次投标中使用。

他电话询问,却被告知款项已划出,这变相说明,他的事故极可能是泰安财团所为,四天前用他的手机就是目标,目的是下达最后的划款指示。

找到款项来源,泰振电子攻击泰安财团以贷款来投标,不具经营资质―――因为集团有秘密资金是违法行为,要科以重税。

所以,泰安财团不敢公开这笔钱是秘密资金,只能称之为贷款在此之前,泰振电子跟泰安财团在竞标收购中一直打着心理战,因为对方的底牌大家都猜出来了,但是都没亮出来。

前面说过,泰振建设破产,泰振电子跟泰安财团是有优先购买权的,后来泰安财团把泰振电子从优先购买权中给挤了出来,这个意思就是说,泰振电子只能打资金战,就是加钱来中标。

事实证明,最后老会长存在巴黎银行的秘密资金被泰安财团划走了,这就是他6兆标款中另外1兆1500亿多出来那笔钱。

 接下来的新闻报道,这笔钱被曝光是贷款,不是公司的资本金。

决定中标的公司必须是具有经营资质的,说它中标的钱是贷款,换言之,就是质疑了这个公司的资质。

同时,泰安财团跟债权团签订的仅是谅解备忘录,而不是收购合约,这个备忘录的法律效力仅止于约定在同等条件下,泰安财团有跟债权团有签约的义务,但如果泰安财团本身是不具备签约资质了,那么这个先约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这个备忘录表明,泰安财团只是被选为最有可能的“侯选人”而忆,现在,候选人的继承资质是有问题的,那就是等于否决了他的继承权。

因为最有可能继承的人被挤了下去,那么另一个竞争者就直接上位了--泰振电子,也就是最后的中标者是泰振电子集团。

****如果说,事故是一个潘多拉的盒子的话,那么,这事故后碰到的首个案子,如同腾飞缥缈的黑烟,它后面隐藏的种种景象---在这个案子里,金辩看到了利益面前财阀无亲恩的残酷,事务所在利益格局未形成时伺机而动的摇摆,委托人瞬时翻脸的无情,事务所人际关系的冷漠唯利,自我价值定位的无奈困惑等等都让迷茫的金辩倍觉压抑,生出难以承受的压抑惶惑之感。

所以,在收购案达成的酒会上,他向车代表提出了辞职。

这个案子,是他跟事务所最终分道扬镳的楔子。

在这个案子之前,我们可以通过车代表的一句话来看金锡胄在他眼里的形象:有些人一生来就无法享受平凡的幸福。

作为耀眼的代价也过著相应的生活,就像现在的你一样。

或许失忆前的金锡胄能从车荣誉的这句话里体会到他的深意---若是要享受顶端高处的被崇拜仰望的惬意,就必须忍受坐在高处的战战兢兢,时时处处的不自由,那些平凡朴素的幸福,也得从自己人生里舍弃。

车代表的这句话,实际上点明了金锡胄是一个活在他人眼里的精英,以他人的评价标准来验证自己的生活的人---为了所谓的幸福向上攀爬,不管这个高处是多么地寒冷孤独。

这样的生活,是如今这样一个社会里最普遍的现象,人人为了所谓的成功,拼命地向前奔跑,尽管那个终点只是为了有一天能有余裕地坐在院子里晒太阳。

这样的人,在现实的生活里,满坑满谷,是金锡胄,是你,是我。

******由此想起一个笑话:一个富翁在海滩上晒太阳,他身边躺着一个流浪汉。

富翁问流浪汉:你怎么不去找份工作?

流浪汉问:为什么要去工作?

富翁说:你有了工作就有了钱,有了钱就可以吃得好,住得好,玩得好。

流浪汉问:那怎么才算是好?

富翁说:比如像我一样有游艇,有房子,有很多钱,能躺在这里舒服地晒太阳。

流浪汉说:我有房子,现在肚子也很饱,我现在也跟你一样在舒服的晒太阳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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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人生,其实到最后都殊途同归,不过是,吃饱喝足躺在椅子上晒太阳而已。

---------------------------------------------------------------------------案例五:C-STAR原油泄露求偿案求偿方:原油泄露受害渔民赔偿方:株闻集团[案件简况]国际商船C-STAR(香港船舶公司)装满原油停在韩国西海港。

石油为韩国现进石油公司购进尚未卸货,暂停在海港中。

案发当日,海浪很大,不符合出海作业的条件。

但株闻集团为了完成工程,强行出海,其起重机跟商船发生碰撞,导致1254万升的原油泄露至韩国的西海域,其海域环境遭到重大污染,渔民受到巨大损失。

事故发生后,法院裁决株闻集团赔偿55亿给当地渔民。

但渔民对于55亿的赔偿裁决并不满意,要求额度起码在50%以上,遭到株闻拒绝,赔偿款项一直未落实。

事隔5年后,渔民因养殖业及当地旅游业均遭重创,生活捉襟见肘,难以维持,故组成代表团跟株闻集团坐下谈判,提出赔偿额度只要40%,只盼赔偿金早点到位,起码有个新生活的起点。

5年前渔民被法院判决获赔55亿,其损失仅包括油污所造成的直接损失--鱼贝虾蚌当即死亡的核算金额;现在是渔民的求偿范围不仅包括直接受到的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即5年后渔业、养殖业所遭到的损失--鱼苗及养殖类生物无法成活及销售食用等受到的损失。

5年来,渔民的要求由赔偿额度总损失的100%降到40%,失忆前的金锡胄亲自设计只赔总额的5%,失忆后的他看到渔民们带来的海鲜产品散发着浓重的臭味,跟渔民表示会跟株闻集团谈谈,但遭到株闻集团负责人拒绝斥责。

[结果]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渔民们获得补偿(即直接损失之外的间接损失)的希望为零,谈判破裂的当晚,一位渔民跳楼自杀。

[解析]这是一起大型的海洋污染求偿案。

海洋污染求偿案中,因为具有间接性的特点,其侵害大都通过海洋作用于受害人, 相关机构无法作为原告起诉--比如有些污染本身就是国家进口原油泄露导致的,你找谁赔偿去?

另外,类似这类涉及公共安全的事故,法院因维稳考虑一般都不受理民事诉讼,所以索赔也成为很大的难题。

而且,就算是受理了,要算出赔偿之前每年地区总的利润,实际操作上也十分困难。

本案中,新闻报道说,受损民众达10万人,但那只是概括的说法。

具体到赔偿层面,能拿得出证据来说自己受到损失的人只能是海边的养殖户和渔民们。

而且是只有那种持有国家颁发养殖执照的养殖户及有海船的渔民---也就是说,不包括那些靠大海讨饭吃的其它人,及当地的第三产业,如旅游业、饮食服务行业等等人群。

 就渔民的赔偿这一块,在海洋污染中,因为第一时间取证非常困难,若又加上当事人刻意地销毁证据,那取证所计算的范围就比实际要小得多。

比如本案中,失忆前的金锡胄就为株闻集团提出处理办法:通常而言,浮油一个月内就会下沉。

株闻集团在检察院取证划定受损洋面面积前,派出人去海面喷化油剂加速浮油下降,如果有人问起来,就说是国家机关派来的。

一个月后,浮油基本都化没了,沉到海底的证据是收集不到的。

在这一个月内,株闻集团做好相关调查报告(受损的渔民、养殖户的统计,确定要赔偿的人数及资质调查,受损额度等其它,作出可能需要赔偿的范围)。

在化油剂喷洒后,政府部门及检察机关再去洋面采集证据,也只能以仅存有的留着油的洋面来计算。

所以,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是最关键的时刻,只要挺过这一个月赔偿额度就会下降很多。

同时,在这段时间,采用分而化之的处理的方法---对当地的部分渔民,如因贷款急需用钱的渔民,提供小额的补偿,令他们签订放弃求偿的同意书;株闻集团给当地政府以地区发展基金的形式另捐出300亿(后来剧情提示是在5年内陆续捐出),即为其它产业及民众所遭到的损失作出的补偿,以化解行政处罚;余下的赔偿额度以检察机关提取到的洋面面积来计算赔偿金就行了。

在责任判定方面,对于大型海洋污染损赔案中法律责任的判定,大多依据民法侵权责任归属论--环境污染属于特殊侵权类型,即无过错责任,责任人不以主观是否存在过错,只要造成损害,就得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第三方导致除外。

大白话就是,谁漏油谁负责。

本案的发生原因是C-STAR船运公司将装满石油的船停在岸边,被强行在不适合作业天中作业的株闻集团的起重机强烈撞击后所产生的一起油泄事故,所以在责任承担上是由导致油泄者负责,即株闻集团来负全部的100%的责任。

现在,既然株闻集团承担全部责任,所以在赔偿面上也是比较大的---既要赔渔民们,还要赔撞坏的运油海轮,还有那些洒到海里的油款。

 当然,赔归赔,貌似一大笔钱,但因株闻集团的船舶按法律要求是投过保险的,所以这个保险公司也是连带责任人之一,本案中是英国船舶保险公司。

通常情况下,事故一发生,就如同我们的交通事故处理一样,由保险公司先赔株闻集团,然后再由株闻集团赔偿渔民们。

事故赔偿经初步估计,株闻集团全部的赔偿超过3兆。

最后英国保险公司经过核算,同意赔株闻集团3500亿。

株闻集团找到车荣誉事务所,金辩作为担当律师,接下案子,通过分析,他划定的赔偿额为1000亿,包括渔民们跟现进公司(被撞的原油进口商)及香港海轮;赔给渔民为总额的5%,即55亿。

   最后的结果是,株闻公司运作法院作出裁决,用英国保险公司赔过来的1000亿划出5%判决赔给渔民,即渔民只获赔55亿。

在这个过程中,株闻集团操作的高院法官作了倾向于财阀的判决,即只赔直接损失,面积较小额度很低,款额很少--55亿。

当然,通过后面的剧集我们知道,这个法官即是后来成为最高院院长的大法官,全志元亲厚的法官朴阳泰。

渔民们对此裁决并不同意,双方就赔偿额范围一直存有争议,因为依民法规定,株闻集团赔偿的损失范围还应包括因原油泄露导致的渔业、养殖业后续受到损失,渔民们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因为原油泄露导致鱼类无法存活或是受到污染--即剧中几箱子沾满原油的鱼虾海贝等东西。

因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导致案发5年后赔偿款都没有落到渔民手中。

5年后,当地的渔业、养殖业并未好转,渔民要求株闻集团作出的赔偿里,不仅有当时的直接打损失,还应有5年来所受到的间接损失。

金锡胄在事故后忘记5年前自己的设计,看到渔民们带来的活物证,在谈判现场表示了自己的同情,跟渔民们说会考虑间接损失即后续补偿,受到株闻集团负责人的强烈反弹,被斥骂后谈判破裂,渔民们获偿无望。

因原污染案已被法院裁决并生效,所以现在渔民的赔偿诉求在民法上是一种后续求偿的行为,因此民事协商是前提。

众所周知,协商的前提是当事人自愿作出给付,即株闻集团不再具有法定的赔偿义务,所以,对渔民们提出的赔偿要求,株闻集团负责人十分不屑,说,法院已判决过了,凭什么还要赔,你本事去找法院去这个案子,按照法律框架来说,对于因海洋污染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其法律救济包括:行政处罚,即需要给株闻集团科以一定额度的罚款;刑事处罚,即同时对其集团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其污染遭受的面积及后果来论,若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然,因为株闻集团是韩国十大财阀之一的,要其负责人承担刑事责任基本不可能,所以,其刑事责任就以其它途径来处理--比如株闻集团就以向当地政府捐献地区发展基金的形式付出款项300亿,表面上看这是一种义举善行,实际上是株闻集团为了逃避刑事责任所做的行为。

民事赔偿,也就是具备一定资质的渔民及养殖户所提起的诉讼所能获得的赔偿,表现在剧中就是法院判决的55亿。

在这个案子的处理过程中,金锡胄首次觉得自己充满罪恶。

原油泄露,且不说渔民们遭到的巨大的损失应该得到充足的应得的补偿,单是泄露所造成的巨大的生态危机,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人,是不应该完全无视的。

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株闻集团嚣张地说出:国会(韩国的立法机构)是4年期的临时工,政府也是5年期的临时工(即总统及其组阁的成员任期均为5年)跟这些临时工相比,继承了经营权的财阀集团才是韩国真正力量最强大的人赤裸裸地提示了韩国财阀们为了追求财富不顾及国家及民众的利益,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灾难犯罪行为,尾大不掉的财阀经济,导致了整个国家法治环境的恶化,在司法过程中,法律人(法院、检察院、律师团体)均被财阀操控,从而无法践踏普通民众的利益。

在原油泄露所导致的连锁效应中,财阀通过操纵司法机构来逃避罪责处罚,令民众不要说得到补偿,连最基本的损失赔偿也无法达成。

这个过程中,司法腐败是特别关键的一环。

因为,司法救济已是民众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如果司法腐败,必然会导致整个社会失序,发展畸形。

这种暗流涌动的愤怒跟不满,就像是地底下的火山,不知何时会带来毁灭性的力量,改变整个国家的运势。

法律原旨是保护人民的卫盾,法官是握着卫盾的士兵。

但是,如果法官成了财阀集团操作的刺刀,律师成了财阀对付法律的长矛,均刺向手无寸铁的民众的话,民众就成为无路可活的待宰羔羊。

而法律所谓追求的自由、平等、人权、正义的价值体现都成为一句空话虚言。

这样的社会,人们无法找到庇佑之所,这样的国家畸形可怕,民众如同被污染的鱼一样,被肆意践踏蹂躏,没有前途,没有希望。

始自这个案子,金锡胄决绝地走向了另一条路,跟事务所的理念背道而驰。

 ----------------------------------------------------------------------案例六:郑惠玲杀人案原告:朴东献被告:郑惠玲PS:本剧里呈现了三起刑事案,一是朴东献强奸郑惠玲案,二是郑惠玲杀朴东献案,三是少年尊属杀人案。

因少年尊属杀人案是由李志胤代理,就不再整理此处只整理金锡胄代理的案件。

案情简况]因事故失忆的金锡胄解决了泰振集团收购案,带着助手李志胤去参加酒会。

酒会中,收到警察局调查电话,他带着李志胤去警察局。

在警局大厅,迎面遇到被羁押的郑惠玲,愤怒的郑惠玲看到他后,显示了刻骨的怨恨跟唾弃,在撕扯中,她向他的脸上吐了一口唾液。

金锡胄十分不解,单是为他人代理一个案子,怎会招致别人如此愤恨?

于是问郑惠玲因何被逮捕,警察告诉他,杀人罪。

稍作了解之后,他觉得这个案子十分蹊跷:郑惠玲纵使再怎么痛恨朴东献,已得到朴8亿的和解金,按常理,她是无需去杀人的。

在跟李志胤了解了一些事实后,他更直觉郑惠玲是冤枉的。

之后,通过接触朴东献的秘书,强奸案的审理检察官李善喜,更印证了他的猜测。

在案件即将开庭之际,他了解到,郑惠玲的律师已被清华集团收买,主审检察官已诱供她认罪。

他知道,此案一旦开庭审理,郑惠玲必将被判决死刑。

在良心的驱使下,他到看守所跟郑惠玲说:我相信你的说法。

如果你真杀人了,我也没办法。

但如果你没有杀人,我来替你辩护。

初始,郑惠玲并不相信他,但是形势已成燃眉之势,几番接触之后,她最终委托他为自己的辩护律师。

因之前金锡胄是朴东献的代理人,现在,他反过来无偿为郑惠玲代理辩护的消息被媒体大肆报道,一时间各种贬斥的言论甚嚣尘上。

车代表被清华集团的会长叫到办公室骂得狗血喷头,压力之下,车代表安排事务所两个最强的刑事律师代理此案,要求金锡胄放弃辩护。

越了解事实金锡胄越确定此案的份量,如果自己不坚持,郑惠玲极可能会被判为杀人罪成立。

思索之下,他拒绝了车代表的安排,坚持代理。

取得了辩护权后,他带领着助理李志胤到案发现场取证。

通过综合各类物证、现场推演,他找出了朴东献死亡时间跟郑惠玲在案发现场间的时间差,并通过朴东献秘书之口找出了案发当日另一个嫌疑人也在现场的事实。

法庭审理中,检察官诱供的事实也被曝光,根据疑罪从无的刑事基本原则,郑惠玲被判无罪释放。

[结果]郑惠玲被判无罪。

[解析]朴东献案,直接改变了几个人的人生。

这些人,不光有已死亡的朴东献、朴东献的家人、郑惠玲,还有为朴东献辩护的金锡胄。

在警察局大厅,金锡胄因为失忆,对迎面走来的郑惠玲并不认识。

但是,在法庭上遭到金锡胄披露曝光的裸照、性病病历、包养存折,男友的反口,明明被强奸却被黑白颠倒,被肆意践踏的刻骨羞辱,阴差阳错又背负杀人犯的罪名,郑惠玲对着金锡胄是极为愤怒仇恨的。

其实,强暴对于受害人来说,已是非常痛苦的经历,而强暴案的庭审经历对于被害人来说,则更加痛苦。

在朴东献的强奸案庭审中,郑惠玲需要独自坐在证人席上向众人详细描述性行为发生的经过;要再次回忆犯人当时的样子,再次体验那种恐惧;受到辩方律师技巧性的盘问,向众人说明自己的私生活,包括性史。

在庭审中,金锡胄又通过裸照,性病病历、包养存折等直接地让法官跟其它人都产生了郑惠玲是一个性史复杂、私生活极端糜烂的女人的认定,令她还得忍受明明是一个被伤害的人,却不得不被审判的罪责感。

而且,最后的舆论也由同情她转向鄙视她,那种噬骨的羞耻感,比死还令人难以忍受。

所以,在警察局遇到金辩,在法庭上被审判的羞耻感又涌上心头,她对他的仇恨,甚至比已死去的朴东献更为强烈。

她恨不得食其骨,寝其皮。

 金辩无法理解,只是做了一个案件的辩护,怎么会招至这样刻骨的仇恨,这样在公众场合被唾弃的侮辱?

他想要这个女人必须的道歉,但是,警察跟他说这个女人是杀人罪时,他冷静下来:这样的重罪,这样仇恨的眼光,他们之间肯定不单是前被告辩护代理人跟原告之间这种看上去的浅层次的关系。

在得到李志胤关于郑惠玲案的介绍之后,他本能地分析这个案例:郑惠玲的杀人动机是什么?

在明确已得到和解金的情况下还去杀人,常理下,在杀人动机这一点上是存在疑问的。

他吩咐李志胤,从郑惠玲周边的亲人、朋友处走访,探知一下她的情绪变化。

郑惠玲被捕后,由于坚持不认罪,受朴氏集团压力的检察官,诱供郑惠玲。

热血的李志胤十分同情郑惠玲,向正直善良的李善喜检察官询问案情进展,了解到检察官诱供郑惠玲,而她现在的辩护律师也在劝说她认罪,这样才有轻判的机会。

当李志胤跟金锡胄谈到检方跟辩护律师的观点时,金锡胄说,这种处理常识上是不可能的。

不要说是财雄势大的财阀儿子被杀,普通人被杀了,其亲人都不可能会轻易原谅杀人者。

况且,律师诱其坦白的条件真正没有说服力,通常情况下,没有法定事项想轻判是不可能的。

同时,明显地,检察官是借此案向财阀讨好,作为向上攀爬的途径之一,这样显而易见的事实,他怎么会如此轻易地帮助成落水狗般的郑惠玲?

金锡胄在无意间,从朴东献以前的秘书处得知一个更为惊人的消息,朴东献的另一个情妇,一个酒店女曾怀过朴的孩子,而这个酒店女的男友在案发当日竟曾去事发公寓找过朴东献。

因为辩护律师过于热情地要郑惠玲认罪,令无辜的郑惠玲一怒之下解雇了他。

而根据杀人案审理原则,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无期或是死刑的,必须得有律师为其辩护的审理程序,郑惠玲的解雇律师,为其赢得了一点时间。

她需要另行聘请辩护律师,或是等待法院指派国选律师为其辩护。

金锡胄表面上不动声色,但通过种种事实分析,他感觉郑惠玲极可能真是无辜的。

在临近开庭前,金锡胄找到看守所,跟郑惠玲说,如果你真是冤枉的,我来替你辩护。

郑惠玲并不能完全信任金锡胄,但是一方面他想赎罪的情状真实,似乎不容置喙;另一方面,任何一个律师的对此案的了解及辩护能力都不可能高于他,如果他真心帮她沉冤昭雪的话,是最佳人选。

权衡之下,她决定赌一把。

尽管检察官跟事务所、清华集团都向金锡胄施压,但他认为比起金钱声誉,一个人的生命更为重要。

为此,他坚持为郑惠玲代理辩护。

法院考虑到郑惠玲的真实处境,同意金锡胄的代理。

经过不断地调查取证,当案件正式开庭审理时,金锡胄决定为郑惠玲作无罪辩护。

通常而言,无罪辩护,就是要说服法庭,基于法定的原因,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处罚。

在抗辩式审判中,成功的无罪辩护,意味着律师以一己之力对长期的侦查和公诉工作的全部否定,是律师价值最璀璨的展现,是律师的梦想与荣光。

 被国家赋予了起诉权的公诉人也就是检察院要证明犯罪指控成立,就必须对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的每一个方面进行证明。

检察官提交的公诉证据必须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即所提交的证据和论证只能产生唯一的结果--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被指控的犯罪。

因此,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即律师)要做无罪辩护,最大的突破口就是寻找检察院的推论是否完全排除了合理性怀疑。

在这个案子中,金锡胄就集中在检察院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公诉人不能否认辩护人证据的有效性这两点来论证郑惠玲无罪的。

[法庭攻防] 检察院为证实郑惠玲是杀害朴东献的凶手,提供了三个证据:1、郑惠玲当日在案发现场的别墅监控录像。

2、郑惠玲在现场跟朴东献大声争吵的录音,根据音源鉴定,相似度为99%。

3、朴东献指甲里郑惠玲的DNA。

这三个证据,其实指向性很明显:监控证据证明郑惠玲当日是去过案发现场,在朴死前人在公寓里的事实。

吵架的录音证明了郑惠玲有杀人动机,因为不想跟朴东献分手,讹诈不成杀死了朴,有杀人的故意。

而指甲里的DNA则又证明两人当场发生过肢体冲突,所以导致了朴东献死亡的结果。

如果她在现场推倒朴东献,再出现于屋外的监视器下的时间刚好在朴东献死亡后,那么,也就是说,她的行为意图只能是故意或是过失,她在现场见证了朴的死亡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以正常人而言,是不存在不可预知因素的,而只能是故意或是过失。

因为有犯罪意志,所以对其导致的犯罪行为的结果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金锡胄的辩护:1、别墅监控录影在案发前曾坏过,检方提供的监控录像时间顺序上是混乱的,存在着一定误差。

经过修正后,正确的时间顺序可以看出郑惠玲逃出公寓的时间跟朴死亡的时间存有8分钟的差异,也就是说,她是没有在现场杀死朴后再出来的可能性的。

通过导正时间顺序,排除了郑惠玲在现场见证朴死亡的事实,也就是她的犯罪意志,她对朴死亡的意志态度就变成了不可预测;从犯罪构成要件中否定了郑惠玲犯罪主观意志这一点。

同时,在这个被导正的监控里,在案发现场,朴东献死亡的时间段里,还出现了另外一个人,一个快递员。

而这个快递员被证实是酒家女韩有拉的男友金泰勇,他因女友流产事件,曾被许诺的补偿费未被给付而心生恨意,当日是去找朴理论,换言之,他存在着杀人动机。

2、对于检察官提供的郑跟朴争吵的声音证据,也被证实是当日电视里播放的由郑惠玲主演的电影,而非真实的跟朴东献在现场争吵的声音。

3、对于落证的朴东献指甲里的郑惠玲的DNA,金锡胄通过现场动作模拟,证实了这个DNA是郑惠玲为了逃避朴的人身侵害逃跑所作的自卫反应。

郑惠玲当时所做的行为是在本能抗拒下的被迫反应,她的推朴行为是生命受到威胁逃跑,她对行为结果没有故意的意志,所以不存在杀人故意的动机。

因为郑惠玲推倒朴东献的行为不是故意,而检察院又没有证实出现于现场的另一个嫌疑人的没有杀人嫌疑,根据疑罪从无--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的法律原则,法院最终判决郑惠玲无罪。

这个无罪辩护最关键的一点,检察院的合理性排除存在巨大漏洞。

金锡胄证明了这个出现于朴东献死亡现场的快递员就是酒家女韩有拉的男友尹泰勇,他跟朴东献的死亡有至关重要的关系,他有重大嫌疑。

依据谁起诉谁举证的原则,侦查查明的工作是需要检察院去做的。

金锡胄成功地证明了郑惠玲没有杀人动机,现场还有另一个嫌疑人的事实,使得检察院终因提供的证据不足重新立案侦查,郑惠玲也被无罪释放。

 车代表通过金辩在跟株闻集团沟通的过程敏感地看到了金辩身上出现了一种有别于事故引起的病理危机---他的处事的态度发生了根本变化。

他虽然也会站在委托人的立场上处理问题,却会更多地考虑均衡性,包括当事者争议方的利益。

这是他以往所不曾有的。

 始自此时,他开始正式确认金锡胄终将离去,他得要找好一个代替金锡胄的人。

经过反复考察,他选中了高院法官全志元。

之后,未婚妻正式登场。

 9 ) 第六集剧评:有罪辩护or无罪辩护?

第六集剧评:有罪辩护or无罪辩护?

女演员郑慧玲杀富二代案,律师应该为其做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

郑慧玲这个案子应该属于刑事案件,就刑事案件而言,无论案子的大小,确定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对律师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这决定了律师的辩护方向,直接影响到被告人的量刑,而这个量刑对被告人来说是关系着今后人生的关键性事件。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控方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方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

》(摘自百度百科)有罪辩护则《从案件定性和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方面进行。

》(摘自百度百科)律师决定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或有罪辩护时,应该要特别慎重。

特别是在有诸多不利证据针对被告人的条件下,做无罪辩护的风险很高,很多时候,不仅不能够无罪释放,法官还会认为被告人认罪不好,反而加重了被告人的刑罚。

在这种情况下,反而作有罪辩护,更能够保障被告人的利益,减轻被告人的刑事处罚。

所以很多时候,律师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或有罪辩护,并不是基于自然事实真相上,而是在依据现有证据和尊重现有法律程序的基础上,尽量为被告争取最大的权益。

因此,即便被告无罪,但在缺乏有利证据证明其无罪的时候,有罪辩护减轻其刑罚,也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剧中,郑慧玲面对同样的选择:选择伤害致死罪被起诉还是坚持无罪辩护?

这对任何人都是一个艰难的选择,前者3,4年的监禁就可以出来,人生还可以重新开始,后者,可能无罪释放,但更有可能面临15年的监禁刑罚!

如果在确实无法证明郑慧玲无罪的时候,选择以伤害致死罪被起诉,总比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要好。

但是剧中,负责郑慧玲案件的检察官明显以此在诱供,在有罪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想以被告人认罪来快速了结此案。

而郑慧玲请的律师也是极其不负责任,极其不专业,不是因为他选择做有罪辩护,而是在做这一选择的时候犯了三个致命错误:1.律师自身确信被告是有罪的,这是违背无罪推定原则和未经审判不得定罪原则,这不是一个律师应该有的态度 2. 没有谨慎收集证据就草率的决定做有罪辩护。

3. 无视被告的意愿,在郑慧玲坚持自己无罪的情况下,粗暴无理地替被告作出选择。

金律师的做法更符合律师行为准则: 1.他没有盲目地决定为郑慧玲做无罪辩护,哪怕小李一直恳求他,而是在收集了相关的证据,找到了突破口,确定无罪辩护能胜诉的情况下,才去找郑慧玲.2. 尊重郑慧玲的意愿。

因为律师是无法在被告人认罪的情况为其做无罪辩护的。

因此在郑慧玲案件中,有罪辩护或无罪辩护都是律师的选择,并没有哪个对,哪个错,只是在作出选择前,有没有尽律师的责任,认真调查取证和分析,慎重决定!

两个律师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高低立见!

 10 ) 人间正道是沧桑之三底线(下)

说完了郑惠玲的杀人案,我们再回到金辩跟小李同学的感情线上来。

因为,金辩是非常在意这个有些白目的实习生的---“”你就不在意我会感到背叛吗?

哦,原来你是车代表的下属,不是我的下属啊人要有一贯性,别前后不一唉,实习生 其实,要说这两人的姻缘,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这俩人初识的一个小细节---小李同学把金辩拖出婚礼现场后,醉醺醺地上了出租车后,又把车下的金辩给拖上了车。

明眼人都看得出,依金辩的个性,这个上车的的行为是多么“”难得“”以他一贯处事待人的态度,凡事权衡又权衡,他怎么会那么轻易地就上了车呢?

她腾云驾雾地上了车,看到仍站在车外的金辩,如同网鱼一般,哗,捞了上来话说,他能不上来吗?!

那是当然可以的。

依他的力气,小李能这么轻易地把他拽进来?!

那他为什么上车呢?

最可能的原因是,他发现这个女孩子已醉得差不多了,如果他不跟上车送她到家,上了出租车,以后会发生什么事,谁也不知道。

我前面讲过,韩国的性侵案发生率极高并不是笑谈,那是真实的现状。

不过,韩剧中向来爱美化韩国的男子汉们,不似泰国意识形态之大胆,常以rape出现于各种剧中,让我们以为韩国男人都是谦谦君子---事实上,远不是那么回事哈送到家门口,他是完全可以不用上来的。

但是,他又进来了。

小李同学看到自己生拖活拽地把这个男人给拽进来,估计时时想挖洞把自己埋起来。

那金辩这时候又为什么会进来呢?

这个心理过程我觉得就比较隐晦了。

依他对人的了解,这个女孩子肯定不是想跟他上床的状态,醉得连自己的妈都不认识,发生了什么事,也不算是一个男人的魅力---我们假设他是个正人君子,不占人便宜,极可能会这么想。

他被这样一个女孩子拖着---极可能是他扶着小李同学;进了家门,小李同学肯定就忘记了某男,哗哗几下就脱得只剩下衬裙钻到被子里蒙头大睡。

在他整个被拖着走的过程里---他一个孔武有力的大男人能被一个小女生拖着走,如果说在上车前,他是给新娘一个面子,那出了婚礼现场,他为什么还愿意被拖着走?

最大的可能是小李身上那种独特的少女的清新,吸引着他不知不觉中跟过来了。

在他的眼里,这个女孩子身上有种他从前从未遇到过的傻憨---他所遇到的所有的女性,要么极有心机,聪明虚伪;要么畏惧避忌,呆板无味;这些,都是他厌恶的。

这个像只小鹿一样的女孩子猝不及防地闯进了他的领地,他本能地对她产生了兴趣。

小李同学兴冲冲去事务所实习,话说,以她这样的姑娘,压根就没想过,前天跟自己有个莫名其妙一刻“春宵”的某男正是这个事务所的王牌。

她是极想在这个事务所好好做满一个月的实习的。

她知道,依这个事务所的实力,自己一个三流地方大学的毕业生,想在实习后留在这里的几率,那真是大海里捞针的可能性---低到几乎没有。

所以,她在排除了金辩跟自己没有发生什么关系的情况下--为毛我坚持说小李同学很小白,就在这里,这样的事后,她竟很自然地忘记了某男然后,某日,她无意中发现,冤家路窄,某男,是这个事务所的律师,而且,是直接的大头好友的回答,让某小白要哭了而此时,某男问手下:“实习生们都在干什么?

选几个实习生来找(某网络收购案的问题)”朴相泰:要什么样的人?

金:有法律思维的人。

然后,某个小白就中标了。

(埋伏笔,某人中标的条件,须得符合他的要求:有法律思维--沟通要件,即为一点即通的人。

)在电梯偶然听到身后的声音是某男后,她吓得疯狂地按键躲了进去。

可是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第二天,她因为表现太好,被钦点了。

某小白恰到好处地表现了自己中标条件,当然,她自己是不晓得的。

不过,表现良好的同时,也不忘记闯个祸:金大律师,你的表落在我家了。

脑袋一秒忘在家里了 他BABA一番义正词严地教育导正了某小白后,又跟某小白说:明天开始,到我们组来。

于是,众人总结鉴定:此乃极品闷骚型男。

话说,什么叫闷骚?

度娘如此告诉众人:闷骚是英语“Man show”的音译,最早见于中国港台地区。

现逐步成为年轻族群的流行词汇。

闷骚一般是指外表冷静,沉默而实际富有思想和内涵的人。

此类人群不轻易表达和外露个人喜怒哀乐和情感变化,但是在特定的场合或环境中,往往会表现的出人意料。

其意也有表达说“心中极度渴望,可又在表面上很克制”,想故作深沉,不想轻易流露自己感情的纠结现象。

当然,此刻他自己觉得自己高风亮节,又极端公正,跟那些小心眼没半毛钱的关系。

可是,妨碍事务所一众男女老少从他深水井一般的感情生活中窥出一点苗头来么?

当然不妨碍啊!!

花边新闻向来比业务更让人觉得亲近!!

因朴东献案,小李同学跟金辩有了一些近距离接触。

两人都很好地表现了自己的个性,金辩发现这姑娘像高压线,遇到某些事情会有跳闸现象;小李发现金辩正是自己好友总结的那类:心思缜密、无可挑剔、冷血无情的人。

道不同不相与之为谋,小李同学打算,对于这个男人的态度要跟这个事务所一样,度过实习生涯后,敬而远之。

可是,某天,某男遭遇事故,奇迹地,变成一个傻呵呵的愣头青。

当日,那莫名其妙一刻‘春宵’后留下的纸条竟成了他的救命稻草。

某小白也因为这个纸条成为他失忆后的世界里最重要的人。

但是,在医院里,某男的表现,让某小白惊得眼珠子都要掉下来了。

车代表吩咐某小白:这个人,以后你来照顾他。

她想拒绝,可是上司的命令,她想混下去,就得接着。

不过,不妨碍她避得远远的--某男觉得这姑娘为毛对自己这么避忌呢?

跟上司问:她是我的部下哈?!

上司肯定地说,是的。

这个姑娘竟是我的下属得搞清楚,她的态度为毛这样子滴。

他问:为什么讨厌我?

某小白更直接打击他失忆后的心脏:那么明显吗?

他很是意外,也非常尴尬,又问:难道我跟你交往后抛弃了你?

某小白:怎么可能,你不是我的菜她一以贯之地:当然不可能,你不是我的菜。

某人十分尴尬,忙说,那就好,你也不是我的菜郑惠玲案后,在发现小李同学的态度较在医院有很大转变后,某人有些困惑。

这个过程中,他把她由属下直接划归为自己坚实的同盟军,点滴事件,都会让他记挂在心。

“我的背叛感呢”在他看来,同盟军,来不得半点“其它心思”。

插刀手随时出现,某小白是战五渣,但他可不是。

他的战斗力是东方不败,动物本性嗅出其它气味。

我的势力圈,哪能容人踏足?!

看到某男后,他内心亮起警钟。

习惯成自然,高手出手,招招有力--先直攻,问她:跟全志元很熟吗?

得到否定答案后,自己上网搜集资料--原来是个法界新贵,前程似锦。

如此强敌,当要小心对待。

---去问一下上司,车代表告诫他:这人极可能是下届大法官,私下碰到他,要跟他搞好关系。

当然,不忘损一下李小白:怎么能喜欢一个完全不了解的男人呢?

从他搜集情报的能力我们几可推测,这人能为法律界的精英不光仰赖于渊博的专业知识,就算某日离开法界,他也绝对是个将帅之才。

他搜集情报的整个过程中,其战略战术已熟练成本能:先确定战略目标,了解状况:比如某人的态度--你喜欢他吗?

--看出来了吗?

--我估计那个男人也知道。

除非你非要让他知道呵,原来只是某人的单相思。

还没到告白的阶段。

再查出他的背景,战略上叫知已知彼。

战术调整:向上司套话,知道更为详细的情况,斟酌处理突发状况。

要说他纯粹只是觉得人对自己不友善,就去查人家底,众亲们,你们信么?

反正我不信。

------------------------------------------------------------------------------------------------在前面,我简单介绍过韩国的司法制度,关于全志元,金辩为什么会这么郑重其事,也是有原因的---虽然我在前面调侃他的情敌心态,但不得不否认,他是一个非常谨慎的人。

我们从车代表很推崇金志元的态度看出,这人绝对是个劲敌。

在韩国,大法官的晋升之路,绝对是需过五关斩六将,非常人所能为。

在韩国,要成为一名法官相当困难,首先要通过合格率只有3%的统一司法考试。

考试合格后,再进入司法研修院进行为期2年的研修。

研修成绩优秀者,即排名前200人以内的,可以结合自己的意愿向大法院提出法官申请。

大法院从申请者中择优任命为预备法官,预备法官一律分配到全国的地方法院,作为预备法官服务两年,这期间预备法官不具有实体审判权。

两年期满,由大法院的大法官会议据预备法官任职表现决定是否正式任命其为法官。

如被任命,则将从地方法院开始其法官职业生涯。

在地方法院服务10年以上的优秀法官,有资格成为高等法院的法官,而要成为大法院的法官则需要15年以上的法官经历。

实际上能成为大法院的法官,大多需要25以上的法官经历,任命为大法院法官时,已经55岁以上了。

由金志元的经历可以推测,他的年龄极可能是跟金辩差不多的--虽然演员很嫩草,也就是说,他是从200名中脱颖而出,又在地方法院很快升到高院做辅助,现在即将被升为高院的大法官。

大法院院长的任命需国会同意,总统任命。

大法院法官的任命则由大法院院长提名,国会同意,总统任命。

普通法官由全体大法官组成的大法官会议同意,由大法院院长任命。

大法院院长任期6年,不得连任,退休年龄为70岁;大法官任期6年,可以连任,实际上尚无连任记录,退休年龄为65岁;普通法官任期10年,可以连任,除故意犯罪和遭弹劾,退休年龄为63岁。

另外,在韩国高院的大法官(即高院院长)是排在国家老三的:总统、国会议长、大法官,总理都在他后面。

(由此可见韩国的大法官地位有多高)  韩国的法官数量并不很多,大法院有大法院院长1人,大法官13人(换言之,金志元即将成为全国13人中的一位,好腻害哦),裁判研修官60 人;高等法院院长7人,审判长84人,法官154人;地方法院院长16人,审判长322人,法官1094人;还有预备法官224人。

韩国的法官有严格的身份保障,除了受到弹劾或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处分,不得罢免;除非受到惩戒处分,否则不得减俸或停职以及其它不利的处分。

法官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政治活动或以金钱利益为目的的活动。

对法官的惩戒由法官惩戒委员会负责。

实践中,由于法官的数量较少,且在社会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和地位,法官的荣誉感很强,近几十年来未有弹劾或其它处分的情况发生。

前面说过,韩国的司法制度属大陆法系,但受美国法律的影响较深。

这一点,在检察官跟法官体制上表现得特别明显。

韩国的法院系统包括大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三级,实行三级三审制。

韩国全国共有5个高等法院、13个地方法院、45个支院、101个市郡法院。

市郡法院设立的目的在于方便当事人诉讼,受理的案件包括标的为2000万韩币以下的小额诉讼和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

市郡法院只有一名法官。

此外,在首尔设有一个家事法院和行政法院,在大田市设有一个专利法院。

(这个是特殊法院类似我国的海事法院) 法院内部部门的设置很简单,地方和高等法院在内部设一名院长,管理法院的日常事物,其余的法官分成若干合议庭完成审判任务。

(我国是一名院长,下面三到五名副院长)韩国法院的信息化程度相当高,全国法院的信息系统全部用超高速互连网实现连接,所有重要信息、数据都通过网络向公众开放。

任何一个当事人都可以在家中,通过网络就可以了解自己案件的审理情况。

韩国的法院除了承担审判任务以外,还负责不动产登记、户籍登记、提存等业务。

(这些在中国分属于工商、公安、城建局等机构的职责)由于法院的公信力在国家机构中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在国民中得到充分的信任,所以将不动产登记、户籍登记、提存等业务在法院来统一完成,不仅提高了交易的安全性,也提高了效率。

在全国还设有一万多个自动查询机,只要将想要查询的不动产的信息输入机器,就能免费查到全国任何一处不动产的产权登记情况,为市场交易的安全进行提供了保障。

要说,中国如果能这样,那些贪官们有几套房老百姓都知道,哪来那么多的房叔啊----------------------------------------------------------------------------------------------------金大法官在人前那是极好的。

当然,偶没有贬低他的意思,这么说,无非是跟某人相对比。

这不,金辩的出场就让他的小助手都觉得有点对不起人法庭外,某人被一群黑社会喽罗们追着而金大法官,则是五好青年,上佳表现。

小李同学看到大法官,藏都藏不住自己的闪闪heart姑娘,做人要矜持,懂吗?

矜持!!!

当然,某人一点也不觉得自己有什么好丢人的,昴头挺胸雄纠纠地走了,不过,某小白就不一定这么想她觉得有点尴尬,偷望了一眼大法官,连忙道别。

这个小细节,可是在心理意识上是内外有别的意思---我们只有觉得某人是自己人,才会在意他在人前的表现,会觉得丢脸,如是外人,会这么想吗?!

不过,某小白不一定知道。

检察官受朴氏集团压力,诱供郑惠玲。

可怜的女人,因贪图荣华富贵,搭上了自己的一生的名誉不说,如果不是幸运地遇到金辩,搞不好还坐穿牢底,或是被暗杀于狱中。

真是败也萧何,成也萧何。

她是应该谢他还是应该恨他?

或许,谢他应该更多一点?

毕竟生命跟名誉相比,生命的价值明显更高一些。

不过,若是没有他的翻云覆雨手,她也不会沦落至此。

众人都为她掬一把同情泪。

小李问姑姑:姑母,因为爷爷,你这么多年觉得委屈吗?

谈话间,往事不堪回首。

原来,她对郑惠玲如此上心,不仅是因为女性同情,还因为,她知道,被冤屈的人生,过得多么卑微可怜。

她,她的家人,所有人的人生,全部都会因此而改变。

成为邻居之后,时时履行优秀导师职责,教她分析郑案:常识上,财阀的儿子被杀了,他会放过杀人者?

用脑子想一下也不可能--财阀的逻辑是:他招惹了别人,那是别人活该,但别人招惹了他,那就是你的不对了,等着被我踩死吧。

何况,你要了我儿子的命,不要你一家人来陪葬已是对你最大恩赐了,还想只坐三年牢就出来?

想什么呢你?!

检察官不是饭桶,放着这样的大好机会申张正义?!

正义是装门面的东西,除非是有明确舆论倾向性的案子,否则,谁会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

拜托,脑子顶头上不是为了增加个子滴!

法律事实没有查清,还有重大嫌疑者出现,这一点为金辩翻盘提供了最好的理由。

话说,这人绝非善类,酒家女有拉已有身孕,你藏着掖着是干什么?

如推测不错,他也在用这个酒家女的肚子下大棋--长时间潜伏在老会长身边,待某日老会长行将就木,跟他说,你还有血脉流落在外依老会长死了宝贝儿子,巴不得子孙多多的心态,这个孩子肯定是要认的,而他就以功臣面目在集团内辅佐继承人,那酒店女的儿子就成了最好的傀儡。

名为相,实为王。

不过,金辩如果能让老会长不恨他,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庭审中逼出酒家女说出孩子之事,这样一来,老会长感念于金辩为他找到血脉,化了一场未来的干戈,放过他。

当然,我不是编剧,搞不好这次金辩的申张正义之行为让朴氏集团也成仇敌,为他迁善之路铺上铁蒺藜。

建国以来最大的民事诉讼案将出场。

大财阀吞并中小企业,虽然优胜劣汰是生存法则,但是整个社会如果因此失衡,那就得不偿失。

前面有介绍韩国大财阀被诟病最大原因就是形成了垄断机制,一个大池子里最好的生存状态是有大鱼,也有小鱼,还有虾米,如果大鱼把小鱼跟虾米全部吃光了,那大鱼也离死期不远了。

当然,这道理谁都懂,但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已,在世宗大王面前,谁也没法淡定。

用同事的话来说,王牌就是王牌,银行长明确地跟车代表说:你怎么组队是你的事,我只要主导者是金锡胄就行了。

三个臭皮匠虽然能顶一个诸葛亮,但是三个也要付三个的薪资,甚至,三个还不一定有一个的能耐。

事务所因为他而成为业界准则,凡事以他为准线。

跟他打个官司,不论法官抑或检察官都觉得是种荣誉,都可以记入个人履历表,做人,当如此。

不过,木秀于林,风必摧之,自古以来,过刚易折,太过优秀的人,都似把双刃剑。

这么多年来,金辩为这个事务所立下的汗马功劳,足可以彪炳史册。

不过,羡慕嫉妒恨是世间常态,哪怕他带着你赚得盆满钵满,如果他的光芒总遮住你,那也当然地讨厌他。

小小事务所,浓缩世间百态。

车代表来到金辩办公室,言谈中概括了金辩出身名门,父亲是法界良心---怪不得李小白曾如此说;也难怪,名人的子女如果想避开盛名父母的光环,成为更好很难,那如果走反面,反倒容易让人记得。

车代表说:您父亲是法律界的深受尊敬的前辈。

当然,车代表如此说,极可能为后面金辩父子关系的缓解埋下伏笔,同时,也可能影射现在的韩国政府跟1974年般无能,黑暗。

岁月号沉船事件,令韩国人民对朴瑾惠带领的韩国政府信任度降到史上最低,同时,因为朴父亲朴正熙在韩国历史上难以界定的地位,朴瑾惠大总统成也由他,败也由他。

《我叫刘金凤》短评

这真的是很良心的职业剧了,感情线虽然少,但亲情、爱情等都没落下,个人认为恰到好处。职业剧可以加感情戏,但不能喧宾夺主。就是职业术语有点多,需要时间了解和思考。就是结局有点意犹未尽。

9分钟前
  • 哈偶哈喽
  • 推荐

法律 贷款 律政 银行 合同 汇率太牛逼!!!完全听不懂,但是爱看每一条字幕。真的得学学法律和会计,金融里的都不是好东西,数字图形很容易画大饼,自己懂得用法保护自己。

13分钟前
  • 仁轩
  • 力荐

2014怀孕九个月打发时间的电视剧,🐯头🐍尾,靠法律方面的电视剧还是得看美剧啊。

15分钟前
  • 8legs
  • 还行

大男主电视剧吗?结尾处理的不好

17分钟前
  • 安于咸
  • 还行

补标 播的时候追了一半

20分钟前
  • Morphin-3
  • 还行

叙事的节奏还有待加强

21分钟前
  • 不醉酒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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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名就是劇情。只是為何改邪歸正的金明民失明了呢!

25分钟前
  • 舒卷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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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尾简直不知道在干嘛

29分钟前
  • 冬至送轻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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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术语太多...看着头痛...3集弃...

33分钟前
  • 小胖丁
  • 较差

很筋道的一部戏,对韩国司法界的解释比较细腻,感情线倒是一带而过。。。

35分钟前
  • 贝果在唱歌
  • 推荐

引人入胜的开篇,结尾草草了事的结尾,冗长无趣的案件,打酱油的女主,演技被大大浪费的男主,四个字概括——大失所望

39分钟前
  • Rose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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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28 不好意思 冲着开头反差萌的粉红线然后虎头蛇尾的完结了压根没看懂 男主自身和与爸爸关系改进还蛮有得看 对律政题材一向不感兴趣=A=跳着快进了好多 女主好模糊 下部剧再见吧=A=

43分钟前
  • 吞屯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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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九月份看的没看完

47分钟前
  • 皮皮
  • 还行

给金大叔点个赞啦~

50分钟前
  • Aprillee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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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有想打六星拖高评分的心情……

51分钟前
  • vivizhang
  • 力荐

女主是真的打酱油 男主虽然有演技,但剧情…

54分钟前
  • Li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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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hea

57分钟前
  • where
  • 还行

听说原计划18集的,收视太差给缩到16了。即便如此刚刚看完《healer》正在剧荒中的我还是冲着朴敏英看了,目前看到13集,忍不住打5星!不难理解收视率低迷的原因,爱奇艺也一堆叫嚣难看的评论,因为男女感情线实在太淡了,更别说粉红。可是总盯着粉红gcd有啥意思啦,又不是av!

60分钟前
  • 薇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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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想象中好看,入坑后发现跟新特别慢。女主没有什么存在感。男主很有魅力,演技不错,就是翻译好像弱了点,专业名词看不懂啊。

1小时前
  • sunfl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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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不高是有原因的,几个故事几条线根本没讲完的感觉……看到评论区有友邻说因为和现实关联度过高而……就,可以理解,活命要紧!哈哈哈哈哈哈以后能遇到朴律师这样的师傅会开心死的吧!谐星来的,我可以帮手报名选秀的!我在韩剧韩影学做人系列之想到自己奋力以搏梦寐以求的资格和岗位可能只是别人一句话的事儿,突然间感觉何必呢?但又稍稍不甘心……真就被拿捏得死死的!未婚妻那趴差点以为周海媚老师进军韩圈了,美则美矣,演技麻麻地,木的啊,再加上删删减减,看完真不容易。

1小时前
  • 谷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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